[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史海集萃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国民党粤桂南区总司令邓龙光率第46军175师、188师和第64军156师、新编第19师和雷州独立挺进支队,从广西向雷州半岛和广州湾推进,准备接受日军投降。8-18日,中、法两国签订专约,规定广州湾租借地完全交还中国。中国政府将广州湾易名为湛江市。21日,驻雷、湾方面日军派员向设在廉江县良村的粤桂南区前方司令部请求投降。邓龙光总指挥派329团主任王国附持命令送交日军雷州支队长渡部中佐。28日,渡部中佐派员再到廉江,与粤桂南区总指挥部接洽投降的具体事宜。9-10日,粤桂南区总指挥部进驻赤坎。13日第175师接收麻章、赤坎、西营日军防务,156师推进东营坡头,其他部队也同时进驻雷州半岛各县,解除日军武装。日军交防后向铺仔圩地区集结。9月21日,日军雷州支队代表在赤坎签署投降书。原文如下:

一、日本天皇、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同盟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

二、同盟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介石)委员长投降”。

三、吾等在雷州半岛区域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将领,愿率其所属部队向蒋(介石)委员长投降。

四、吾等当即命令所有雷州半岛区域内之日本陆、海、空军各级指挥官及其所属部队与所控制之部队,向蒋(介石)委员长特派受降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及何应钦上将指定之雷州半岛地区受降官邓龙光中将投降。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愿即停止敌对行动。暂留原地,待命将所有武器、弹药装具、器材、补给品、情报资料、地图、文献、档案及其他一切资产等当暂时保管,所有航空器材及飞行场一切设备、舰艇、船舶、车辆及码头、工厂、仓库及一切建筑物,以及现在上述地区内日军或其控制之部队所有或其控之置军用或民用财产,亦均应保持完整,待缴于蒋(介石)委员长特派受降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及何应钦上将指定之雷州半岛地区受降长官邓龙光中将之部队及政府机关代表接收。

六、雷州半岛区域内日本海、陆、空军所俘同盟战俘及拘留之人民立予释放,并保护送至指定地点。

七、自此以后,所有投降之日本陆、海、空军当即服从蒋(介石)委员长之节制并接受蒋(介石)委员长及其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指定之雷州半岛受降官邓龙光中将所颁发之命令。

八、本官对本投降书所列各项及蒋(介石)委员长与其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及何应钦上将指定雷州半岛地区受降官邓龙光中将以及对投降日军所颁发之命令,并当即对各级军官及士兵转达。遵照所有驻雷州半岛地区之日军官佐士均须负责完全履行此类命令之责。

九、投降之日本陆、海、空军中任何人员,对于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介石)委员长与其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及其指定之雷州半岛受降官邓龙光中将嗣后所授之命令尚有未能履行或迟延事情,各级负责长官及违犯命令者愿受惩罚。奉日本帝国政府及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大将命签字人日军雷州支队长渡部中佐,公历一九四五-九-二十一日午前九时签字于中华民国湛江市之赤坎,陆军中佐渡部市藏(印)。代表中华民国、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并为对日本作战之其他联合国之利益,于公历一九四五-九-二十一日午前九时在湛江市之赤坎接受投降书。

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介石)中正特派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一级上将何应钦指定之雷州半岛地区受降官陆军中将邓龙光(印)。


         (湛江市委党史研究室屈康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