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现实启示
发布时间:2025-05-23        作者: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东民营经济走过了辉煌的发展历程,取得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走出了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道路。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历程和辉煌成就,总结历史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发展的现实困境和改革路径,对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重要意义。

一、广东民营经济发展历程

(一)(1978—1991年)民营经济起步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前,广东是落后的农业省,民营经济基本绝迹。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同时允许一定范围的私营经济活动,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民营经济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广东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毗邻港澳、华侨众多的有利条件,制订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1980年,广东出台全国第一个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文件《关于城镇个体工商业若干政策暂行规定》,提出“凡有意愿从事个体经营即可发给营业执照”,为当时广大返城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富余人员从事个体工商业创造了条件。到1982年底,广东个体工商户爆发性增长到25.16万户,是1979年的16倍。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逐步提高社队企业的收入占公社三级经济收入的比重”。中央这一决定极大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发展。珠三角地区利用邻近港澳的有利条件,在外资企业的示范带动下,积极创办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经营“三来一补”业务,成为民营经济的主要形式。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指出社队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对乡镇企业要和国营企业一样,一视同仁,给予必要的扶持”。这个报告把社队企业名称改称为乡镇企业,并提出了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措施。这一时期,广东乡镇企业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浙江、江苏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为学习先进经验,1984年、1986年,时任省委书记林若两次带队分别前往江苏、浙江、福建学习发展乡镇企业的经验。随后,广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分期分批前往江苏、浙江等省市学习“取经”。1984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大力发展以原有社队企业为基础的乡镇企业,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路先锋。并推出包括给乡镇企业“松绑”、放权,实行减免税收、税前还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1985年,中共中央又为乡镇企业制定了“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指出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中国经济的必由之路。广东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把发展乡镇企业摆到重要战略地位。自此,广东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蓬勃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初期,广东乡镇企业多是个体、私营经济组织,自筹资金、自聘职工、自建厂房、自主经营、自找市场、自负盈亏,不用国家直接投资,不用包办职工福利,企业职工初期主要是当地“洗脚上田”的农民。这些名为“集体”、实为私营的企业为了避免政治上的歧视和间歇性的整顿打击,并享受集体经济的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将企业挂靠在乡镇集体之中,每年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享有大部分的经营自主和利润分配权。这种“戴红帽子”的方式使很多民营企业得以顺利发展,反映出改革开放初期民营企业在“夹缝”中求生存的艰难处境。

珠三角地区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这种以外资引入为基础,以外资和国外市场带动国内私人投资的发展为主要特征,国内外企业共同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被誉为“珠江模式”。这与以政府主导的集体经济为主的“苏南模式”,以家庭工业和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温州模式”等有着显著区别。除了珠江模式,当时广东还总结出吴川、云浮、普宁军埠等各具特色的模式。吴川模式,以发展联户合作企业、个体企业为主,在生产经营形式上面向千家万户,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云浮模式,利用当地大理石、花岗岩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以石料、建材业为主的商品经济。普宁军埠模式,以合资合作方式横向联营为主,兴办外资企业。此外,还有贸工农一体化,供产销一条龙的广州“江高模式”和新兴的“温氏模式”等。

在各种模式的典型带动下,全省掀起一股前所未有的兴办乡镇企业的浪潮。到1990年底,全省出现年产值超亿元的农村企业就超过20家,特别是一批农村企业集团的出现,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80年代后期开始,广东的民营经济集群化发展趋势渐趋明显,短短几年时间里就涌现出大量各具特色的乡镇企业群,形成了一大批星罗棋布的专业镇。如南海西樵纺织、大沥铝材,顺德北滘家电、龙江家具,中山古镇灯饰、小榄五金,东莞石龙电子信息、虎门服装等都是典型的专业镇。此后,以专业镇为主要形式的产业集群经济成为广东民营经济的主要载体和形式,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是广东改革开放中浓墨重彩的一笔,至今仍在继续发展壮大。

1989年受政治风波的影响,中国经济出现了“倒春寒”,加上对个体私营经济仍有顾虑,民营经济发展陷入低潮。但相对于其它地区,广东民营经济仍然获得长足发展。1991年,广东私营企业达到2.5万户,从业人员36.76万人,个体工商户103万户,从业人员178万人。到1990年底,全省乡镇企业占全省工业产值的三分之一,形成了“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格局。

(二)(1992—2001年)民营经济快速成长时期

1992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心剂”,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得到确认,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民营经济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规模上均呈现“如雨后春笋般竞相成长”的态势,广东民营经济也驶入了快车道。

在党中央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导下,广州、珠海、韶关、中山、揭阳、汕头等市以不同形式出台了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在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放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发展机遇。1993年10月14日,广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重新制定了发展乡镇企业的战略目标和措施,并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乡镇企业,促进其上效益、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通过技术创新,广东民营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重点发展了一批向高科技发展的骨干企业,从而带动乡镇企业从创业初期的小农经济、手工操作、粗放型的生产方式,逐步向采用高新技术、集约型现代化生产方式转变,涌现出了容声(科龙)、美的、格兰仕、神州、康宝、兴发、大明等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知名企业和品牌。

从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开始,广东乡镇企业开始转型发展,大部分改制为民营企业。1995年9月,省委、省政府在顺德召开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推广肇庆市通过股份合作发展乡镇企业和顺德市对乡镇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此后,广东各地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企业类型展开镇村集体企业转制改革,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所有制形式,大批外向型企业实行“一厂多制”“一厂多业”“两头在外”“内向、外向经济同步发展”等多元化经营方式。至2000年,全省乡镇企业基本完成转制改革,大部分企业通过“改制”“联营”“并购”“破产”等方式成为民营企业。与此同时,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关于《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为私营企业摘掉“挂靠”的“红帽子”,恢复其本来面目。随着乡镇企业转制和“摘帽”工作的完成,“乡镇企业”的称谓逐步被“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所代替。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将个体私营经济从非公有制的“补充”变革为“重要组成部分”,并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我党对民营经济认识上的重大飞跃。但与此同时,因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民营经济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恶化,进入了调整期。在此背景下,广东先后印发《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通知》《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颁布《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提出围绕全面推进广东省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广东民营经济恢复发展。至2000年,全省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152.23万户,从业人员308.88万人,自有资本254.91亿元。私营企业达到18.42万户,从业人员217.54万人,注册资本1876.12亿元,规模数量和整体实力一直稳居全国前列的地位,奠定了其在全国领先地位。

(三)(2002年至2011年)民营经济深化发展阶段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将民营经济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中央政策推动下,广东民营经济又一次开启了快速发展浪潮,其发展范围和质量均有所深化,步入深化发展阶段。

为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扶持,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

1.加强领导,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提升内源型经济增长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2002年,省委、省政府就从与华东地区的比较中找到了发展差距,认识到广东“外源型经济独步全国,内源型经济相对滞后”的现实,认为必须把促进广东省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作为重大的战略部署来抓,并从理论的高度对发展民营经济进行概括和提升,提出了内源型经济和榕树经济等新的思想理论。指出: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内源型经济,根植本土,枝繁叶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强调要做大做强内源型经济,促进内外型经济融合协调发展,优化广东经济发展的整体格局。这实际上是对广东经济发展理论模式的一次重大创新,对未来广东民营经济指明了发展道路。

2.加大政策扶持,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积极性。2003年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高规格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并下发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 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加快发展民营经济。随后又仅用半年的时间制定了12个配套文件,在经济领域、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人才吸纳、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对外交流、做强做大等方面规定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具体政策。仅2003-2006年间,省、市、县出台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多达300多个,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出台政策的强度和密度都是空前的。在财政支持方面,省财政从2003年起5年内共拿出20 亿元用于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明确对山区和东西两翼14个市一次性各安排3000万元,支持民营科技园和民营企业园区建设。不少市、县也在财政不宽裕的情况下参照省的做法,安排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这些扶持政策对有效调动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抓好“一法两系”建设,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法”,即推动民营企业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两系”,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真正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等一些关键性的问题。

3.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当时省委主要领导提出的“要把是否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明确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做。要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下大力气改进管理和服务水平”指示精神,认真清理和修订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许多市、县还实行了“首问责任制”“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等,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

4.搭建平台,促进民营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从2004年起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为民营企业搭建了一个“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平台,获得了巨大成功。目前已成功举办十九届。中博会是广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创举,是当时中国境内唯一的中小企业国际盛会。

5.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从2003年起,省政府每两年根据企业的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确定全省百强民营企业,广泛宣传,树立民营企业群体的良好形象。

在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广东民营经济取得了一系列骄人成绩。到2006年,广东省民营经济在个体私营企业户数、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经济上缴税金、私营企业出口总量、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户数等方面夺得五项“全国冠军”,其他主要指标亦处于全国前列。特别是这一时期广东民营经济在高科技领域发展迅速,民营科技企业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亮点和主体力量,涌现出华为、比亚迪、好易通、云海、万德莱、康美思、金蝶等一批产值超过亿元的优秀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在程控交换机、无线接人网、光通信、软件等方面创立了一批民族品牌。同时民营科技园区建设成效显著,专业镇、产业集群的科技创新发展水平大为提升。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打断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浪潮。同时,随着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奋起直追,广东民营企业在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品牌营运、协同合作等方面的优势正在逐渐缩小,甚至在某些领域已经被赶超。广东民营经济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矛盾:如缺少长期科学的发展规划,存在“小富即安”“因循守旧”“单打独斗”的保守意识;不少外向型民营企业仍以加工贸易为主,长期处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低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无心无力开拓内需市场;产业层次低的矛盾突出,民营经济集中在传统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等,在金融保险、现代服务业等新兴行业比重偏低;民营企业管理粗放、创新能力不强、制度不完善等。这些都加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广东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扶持力度,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创新帮扶广东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若干措施》,这些文件对于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市场门槛,优化营商环境都作了具体规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经过努力,广东民营经济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到2011年,广东民营经济单位468.4万个,其中个体户348.5万个,居全国第一位,私营企业106.3万个,居全国第二位,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3336.4亿元,占全省GDP的43.86%,民营经济占据了广东经济的“半壁江山”。

(四)(2012年至今)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同时也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省委、省政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环境日益宽松,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有力支撑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广东民营经济由快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1.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顶层设计的引导下,广东逐步出台了一系列纾困民营经济发展难题、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和细则,如年《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6年)、《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等。2024年1月,省委、省政府公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30条举措壮大民营经济,为今后广东民营经济创新开放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

2.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2012年以来,广东率先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聚焦破解发展难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从改革工商登记审批流程、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强化登记后续监管、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等4个方面推行12项改革措施,构建“宽进严管”的工商登记管理制度体系,成为广东省标志性改革之一,有效打破了部门利益的藩篱,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3.创新重点领域投融机制。为提升民营企业投资热情、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清理完善涉及民间投资的法规政策,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定期调整公布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进一步去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各类显性或隐形门槛。

4.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对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外部市场需求不足的大环境,广东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民营企业主动走出国门,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特别注重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更加突出“海上丝绸之路”特点,突出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合作,民营进出口持续较快增长,海外市场开拓成效显著,对全省外贸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华为、中兴、华强、比亚迪等企业已经成为有海外影响力的跨国企业。

5.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表明中央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关系,民营经济未来的发展路径有了新思路。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广东积极搭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平台。广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项目,阳明风电与广东省水电集团成立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海印集团与广东省丝绸集团入股茂名大厦有限公司等项目都是混合所有制合作项目的成功案例。

6.坚持走创新发展道路,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坚持创新发展战略,持续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201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地方政策,2021年出台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政策,2022年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同时,广东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涌现出了华为、腾讯、美的、TCL、大疆等一批全球知名高科技企业,在先进通讯、新能源汽车、无人机等领域处于全球领先行列。

这一时期,面对严峻的国内经济形势和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广东民营经济主体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总量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发展质量、效益水平显著提升,为广东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23年底,广东全省经营主体总量突破1800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0.6%,增速为近五年最高。其中,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民营经济主体占全省经营主体总量96%以上,民营经济主体总量位居全国第一。

但与江苏、浙江相比,目前广东民营经济还存在着整体产业能级较低,质量不高;区域分布不均,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集群中仍存在“空白链”,企业核心技术仍然依赖从外部引进;民营企业两极分化,“小散弱”短板明显等差距。当前,在“三期叠加”“三重冲击”“三重压力”下,广东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深度转型调整和动荡变革期,贸易市场疲软、经济复苏不稳、内生动力不足,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面临较大压力,广东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二、广东省发展民营经济的主要经验和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民营经济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取得了辉煌成就,为广东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广东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为我们今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启示。

(一)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民营经济的发展进程就是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过程。改革开放初期,广东人民率先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冲破大一统的计划经济束缚创造了宝贵经验。从高德良、温万年、何炳等第一批个体户艰难起步,冲破禁区,到“个体户”“万元户”等名词迅速风靡全国,以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开启了广东乃至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篇章。此后,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精神的指引下,许多关于民营经济的理论和实践都在广东首创:率先进行理论突破,提出私营经济概念;最早提出保护民营企业权益、首批成立省中小企业局、率先落实《物权法》保护民企产权、试点放开民企的市场准入等。这些创举都是坚持解放思想,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持续推动改革创新的成果。

当前,要继续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干、敢闯敢试的精神,不断扫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尊重和总结好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吸纳民营企业家的智慧和力量,以思想的解放激发创造力的释放,使广东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策扶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民营经济是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从排斥打击到充分肯定,从被动审批许可到主动引导服务,党和政府一直在经济、政治、法律等各个方面,逐步探索如何更好地鼓励、支持、引导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珠三角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其中政府和政策发挥了关键作用。省委、省政府灵活运用中央的财政和外贸包干政策,把财权和外贸权下沉,激发了珠三角基层政府和民众巨大的创业潜力。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强化政策引导,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和政策供给。强化政策集成通达服务和监督评估,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完善政策落地服务机制,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实现惠企政策企业“一键获取”“快速兑现”,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三)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良营商环境。全力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广东围绕优化政府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采取了多种举措。2012年,广东省开展“三打两建”活动,使市场经济秩序更加规范,从根本上优化了市场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在完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简化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系统方面下功夫,实现了投资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督”,有效的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和合规成本,激发了企业的投资热情。

当前,广东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法制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标准,对症下药革除各种影响营商环境的弊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粤商精神,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内生动力。企业家精神是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精神力量和重要保证。广东民营经济波澜壮阔的发展史,也是广大粤商敢为天下先、勇立潮头的奋斗史,铸就了独特的粤商气质和优秀的粤商精神,这是社会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改革开放事业积累了宝贵经验,一些存在的不足也为社会提供了有益的镜鉴。

当前,要进一步弘扬粤商精神,加大百强民营企业宣传力度,定期举办粤商大会,弘扬“敢为人先、务实开放、崇信守法、爱国奉献”的新时代粤商精神,让新时代粤商精神引领广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坚持科技创新,强化人才支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创新动力。科技创新是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的根本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广东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发展。1986年2月4日,深圳出台我国第一部鼓励科研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地方性规定,吸引了科技精英纷纷来到深圳创业。20世纪90年代,当国内很多地方还在讨论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时候,广东已率先成立人才交流中心,出台对科技人员的重奖政策。1992年,珠海重奖科技人才更是开全国之先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华为、大疆、比亚迪、小鹏汽车为代表的广东民营高科技企业不断加大自主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广东民营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典范,持续引领广东民营经济的发展。

当前,要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以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契机,积极引导高素质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为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的人才引擎。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处三级调研员)

(文章来源:《广东经济》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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