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保驾护航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数次就此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改革开放40多年,广东反走私斗争从未歇止,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的反走私斗争尤具典型意义,个中积累的卓有成效的宝贵斗争经验,历经时间的长视距透射,至今仍值得深入探究与吸收借鉴。
一、20世纪80年代初广东走私活动的缘起及其引发的巨大危害
改革开放伊始,随着内地对外开放政策的放开,进出口口岸越来越多,各地的对外经济交流逐步扩大。党中央赋予广东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实施,更使得广东沿海地区对外交往日益频繁,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当时,相比港澳地区,内地经济较为落后,物资非常短缺,境内外市场许多产品的价格和质量差异较大,而毗邻广东的香港、澳门地区正是世界商品大量倾销的市场,内地与港澳产品价格悬殊的情况十分明显。暴利致使走私分子甘愿铤而走险,千方百计地突破各个方面的薄弱环节,借助走私活动牟取暴利。虽然,此时的广东省委、省政府早已对走私贩私问题有所警惕,但由于对打击严重走私犯罪活动缺乏经验,采取防范措施相对不足,无论是缉私队伍,还是缉私装备,都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更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走私贩私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某些人甚至乘机谋利,给海内外不法分子更多可乘之机。在此背景下,广东沿海地区出现前所未有的走私浪潮,反走私斗争的形势变得非常严峻。
(一)参与走私的主体构成复杂且涉及地域宽广
从地域上观察,在改革开放初期,内地沿海、沿边各省市自治区均出现走私情况,其中广东、福建、浙江、上海4个沿海省市的走私情况尤为突出。而在广东省内,潮阳、惠来、海丰、陆丰、惠东、惠阳、深圳、珠海、东莞、番禺、台山、阳江、湛江、儋县、崖县等地的走私情况则比较严重。
参与走私的主体一般包括:一是跨境勾结的走私团伙。境外走私集团和广东境内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起来,继而保持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肆意进行有组织的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活动,以牟取暴利。二是除了不法分子,参与走私活动竟然还有某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和基层生产队,甚至包括某些部队和政法单位。这些单位打着为公家创收的幌子,大量走私、偷税、非法买卖外汇和倒卖物资。三是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监守自盗。
(二)从走私路径的维度审视, 走私分子可谓“费尽心机”“花样百出”
为牟取暴利,走私分子想尽了办法。以大类别而言,走私活动主要可分为船运走私和货运走私两大类别,具体走私门路则五花八门。
1.船运走私。1979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走私集团大肆活动,将大量的外货从海上运至东南沿海地区,与内地走私分子兑换黄金、白银、贵重药材及珍宝、文物等。部分沿边沿海社队、渔民亦趁机从事走私活动。1981年,经过省政府统一部署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联合打击走私行动,沿海沿边大规模的走私活动基本被遏制,但长期靠走私为生的走私船仍在伺机活动。1983年和1984年,香港、台湾地区一些大型的专营走私船,频繁往来东南沿海进行走私活动,其走私特点主要包括:悬挂外国旗;香港出口伪报前往韩国、日本、东南亚等港口;伪造航海日志、轮机记录等资料;在公海交易,私货量多价高。1985年,惠阳、惠东等地区每天尚有100多艘船只趁到香港购买废物之机进行走私。
2.货运走私。货运走私主要包括一般贸易渠道走私、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行邮渠道走私、船员走私四类。
一般贸易渠道走私。从1979年起,国营外贸垄断的局面被打破,诸多外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先后获得进出口权,在利益驱动下,此领域开始出现走私活动情况。1980-1981年,一般贸易渠道走私方式主要有:港澳商人以来料加工为名,套购内地控制物资,走私出口;内地企业伪报品名,走私需国家许可证管理的物资;利用国家科教用品进口免税的优惠政策进行走私;以捐赠为名进行走私;利用货运车辆藏匿夹带走私。1982-1983年,沿边沿海大规模走私活动遭到沉重打击,港澳走私集团、走私分子转从货运渠道进行走私。到1984年,一般贸易渠道走私时有发生。其后,国营企事业单位走私日益突出,某些单位与港澳不法商人内外勾结,分口岸分批次走私进口国家限制商品或特区减免税商品。
加工贸易渠道走私。1979年起,广东省内开始出现利用来料加工等贸易渠道进行走私案件。1980-1981年,广东海关查获的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案件多为不法商人采取进口以多报少,或进料不进厂,出口成品以少报多,暗中偷料倒卖等方式走私牟利。1982-1984年,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日趋活跃,走私手法层出不穷,或者利用假冒关员签字、伪造海关印章、涂改手册数据、套取料件、成品倒卖;或者出售和挪用保税料件;或者用国产料件顶替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出口或加大耗料量,将进口料件倒卖,等等。
行邮渠道走私。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对外开放推进,进出境旅客激增,不法分子乘机活动,旅检现场查获的走私案件亦日渐增多。起初,走私进境以手表、尼龙丝巾、袜子、录音带、录音机磁头等物品为多,出口以麝香、文物、外币为主。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行邮渠道进口走私主要是利用台胞携带重点物品,骗取优惠待遇和走私黄色淫秽物品,出口则以走私外币、文物、毒品为多。
船员走私。船员通过个体或群体协作的方式参与走私活动,这成为此段时期出现的一种新走私形式。在东南沿海一带走私潮冲击下,若干来往港澳地区的船舶船员或利用政策骗取优待,或将私货藏于运输工具隐蔽部位,或者混藏于所载货物中,进行走私活动,走私物品主要是价值高的手表、家用电器、摩托车、香烟、洋酒等。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国轮船员走私大为减少,案值也不大,来往港澳地区的小型船舶船员走私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三)日益严重的走私风潮阻碍了改革开放事业顺利推进的步伐
走私活动,不单影响国家税收,冲击民族工商业,破坏营商环境及市场经济秩序,并且影响国家安全,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现象,无论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具有极大危害性。对于被党中央赋予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使命的广东而言,日益严重的走私活动更是不容忽视,能否控制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改革开放事业能否健康推进的关键。
一是走私活动严重影响经济秩序与社会风气。走私入境的汽车、电器、手表、收录音机、电子计算器、电子元件、衣物、仿冒产品等物资,严重损害了广东的经济利益,不仅偷税漏税金额巨大,还直接冲击了内地同类产品的销售市场,严重影响了各类制造业的稳步发展。走私出境的大批珍贵文物、金银财宝、贵重药材、木材、化肥、煤炭、钢材、生铁、铝以及钨砂、精锡等重要物资,均使内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蒙受巨额损失。同时,走私外汇、套汇等行为还严重地影响了内地正常金融秩序。除此之外,大量入境的淫秽色情电影、录相、书刊、图片等物品,污染了社会风气,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毒物毒品走私入境,散落各地,更是戕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是日益猖獗的走私活动,不仅经济上破坏民族工业,扰乱对外贸易和市场管理,而且严重影响了沿海地区工农业生产。彼时,走私贩私风潮泛滥,广东沿海地区许多地方均成为走私货集散地,尼龙布、涤纶丝、电子表、收录机这些在港澳极其便宜的货品,甫进入内地就升价十倍,贩卖几次便可当上“万元户”“十万元户”。沿海某些地方许多人纷纷弃农、弃渔,申请退出社办、队办工副业劳动,转而从事走私、贩私活动,一度出现“农民不种田、渔民不打鱼、工人不做工、教师不教书、学生不上课”的严峻局面,众人满布街头巷尾、公路沿线兜售走私货物。
三是走私活动腐蚀部分领导干部,导致党风政风严重下滑。部分领导干部滋生小团体主义思想,只顾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存在“为群众谋利益犯错误也值得”“会捞钱的干部就是好干部、开拓型干部”等严重错误观念,甚至出现评比先进、提拔干部以是否会赚钱为标准的错误行为。在各种错误认识影响下,某些地方和单位偏离了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打着“改革”的旗号,大办“公司”,大搞经商,转手倒卖洋货,非法炒卖外汇,这股歪风不仅直接冲击了内地市场,严重干扰国民经济秩序,还诱发滥发奖金实物,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讲排场、比奢华等不正之风。此外,利用职务的走私犯罪,往往伴随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影响更恶劣,不仅未能制止走私,还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走私现象愈演愈烈,社会风气日趋败坏,继而引发更多违法犯罪。
对于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的广东而言,任由走私泛滥,不仅会破坏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宁,更会影响到广东“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顺利执行,给经济特区的建设和发展带来困难。
二、广东大规模集中打击走私活动的积极开展
改革开放初期,包括广东在内的东南沿海部分地区走私贩私活动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自1980年下半年起直至1981上半年,其发展速度之快、规模之大,是此前从未出现过的。由此,严厉打击走私贩私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整顿经济发展秩序,确保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成为了当时中央和地方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广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部署和展开集中打击走私活动
东南沿海部分地区走私泛滥情况,引起了中央的重视。从1981年开始,中央连续召开了五次东南沿海三省(浙江、福建、广东)打击走私工作会议,持续部署打击走私工作。在中央领导下,广东在这一阶段展开了为期7年的集中打击走私活动工作,省委、省政府组织各地区以及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持续不断地开展针对走私贩私的集中整治。
这一时期,作为省委领导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办事机构,省(委)纪委集中力量,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地惩治了走私贩私、行贿收贿、投机诈骗、贪污盗窃等严重犯罪分子。1979年至1981年3年间,重建以后的省(委)纪委在省委领导下,结合纠正经济领域不正之风工作,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在沿海地区开展反走私贩私斗争,严肃查处一批走私、套汇的案件。1981年8月20日,省(委)纪委制定专门印发《关于今后一段时间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党员、干部支持、包庇甚至参与走私”问题作为经济领域不正之风之首来抓,严肃制止“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行为。从1982年初到1986年底,省(委)纪委作为全省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斗争的主管部门,协助省委重点进行党员干部在经济领域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案件14047人,涉案人数23767人,严厉惩治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作为查缉走私的主要职能部门,广东海关坚决按照反走私总体部署,增加缉私设备、扩大缉私队伍,开展全面打击走私活动。1980年广东海关陆续恢复海上缉私工作。1981年,经过省政府统一部署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联合打击走私行动,沿海沿边大规模的走私活动基本被遏住,但长期靠走私为生的走私船仍在伺机活动。对此,广东海关派出缉私艇在各自负责的水域进行巡航,加强查缉。1983年、1984年,省政府组织九龙、拱北海关两艘查私船在走私船进出香港时大多经过的担杆岛海域进行拦截检查,同时与港英部门加强联系配合,并商请海军雷达站协助监视、公安边防局海巡大队船只接应,调动和集合各方力量,重点打击港台地区的大型走私船走私活动。1986年7月,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在深圳市召开东南沿海三省(广东、福建、浙江)海关缉私艇管理会议,将海上联合缉私行动有针对性地分成3个责任海域,由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成立东南沿海三省海上缉私指挥部,组织开展海上缉私活动。是年,广东海关投入缉私的各种舰艇24艘,人员500多人,查获走私、贩私案件12986宗,罚没总值2.8亿元。1987年6月,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下发《关于划定“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和行使有关权力的意见》,明确“海关所在地及其分工管理的市、县所属海域(包括内海、领海),一、二类口岸各类进出境运输船舶航行、停泊的水域”为“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海关可以单独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第四项权力,开展缉私工作。省内海关各自加强对负责的海域的巡查查缉。
鉴于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复杂性,为统一思想认识和提高工作效率,对一些情节复杂、涉及面广、阻力大的案件,在省委领导下,全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办案,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有力推动了反走私斗争顺利发展。比如,1981-1982年,全省政法部门积极会同海关、工商、税务、渔政等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各级公安部门同海关、渔政、海军部队紧密配合,组成海上缉私船队按海域分工、巡逻监视、定点守候、协同作战的原则,在大野岛、三门岛、担杆岛、大万山岛、汕尾、白马井等6个海域加强了巡逻,严格控制走私船只活动。至1982年,查缉抓获走私船只2400多艘,截获电视机、收录机、手表、尼龙布、电子计算器、药材和黄金等大批私货,总值达2.53亿元。对走私活动严重地区,组织联合查私缉私队伍设卡检查,加强私货市场、转运集散地查控工作。各级政法机关抽调专门力量,积极开展对重大走私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工作,1980-1982年,共查获走私贩私案件22万多宗,查处案犯2400多名,其中,逮捕400多名,判刑200多名。又如,1984年7月,广东省公安厅按照全省反走私工作会议部署,组织海巡大队开展了打击走私生丝专项行动,共查获走私生丝43.3吨。再如,1986年11-12月,按照省政府《关于组织海上联合缉私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海巡大队在临近香港的大陆海域内对往来涉嫌走私的船只进行堵截、检查。通过海上抓、岸边堵、陆地查、市场管等系列措施,曾经猖獗一时的大规模走私贩私歪风基本得到了遏制。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过大力纠正和治理,海上大规模走私活动初步被抑制,陆上公开贩卖走私物品的市场被取缔,沿海地区一度刮起的走私贩私泛滥之风被刹住。
(二)在集中整治中不断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在集中打击走私活动同时,广东各级党委特别强化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尤其是加强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进而强化了整个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早在1980年8月,广东省委专门指出,要把解决贪污受贿等问题作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整顿党风的重要内容,切实整顿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大力加强经济检查工作。在大规模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开始之后,省委进一步提出,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要同整党整风和整顿企业相结合。
在具体实践中,各级党委通过表彰廉洁奉公和敢于向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解剖犯罪分子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蚀教育。同时,对个别确实腐烂变质的党组织进行改组,对腐化变质分子清除出党,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作出了严肃处理。
一方面,加强公、检、法、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日常职能工作,把揭露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各自常态化的重要职责。这些部门经常教育干部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各有关部门在办案中紧密配合,相互支持。众多企业事业单位,针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漏洞和问题进行整顿,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另一方面,通过王仲、叶妈坎走私贩私案等典型案件,解剖犯罪分子的错误思想根源,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使之深刻领悟法治的精神和纪律的约束。通过廉政教育,形成了严厉的执法氛围:凡是违犯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无论是哪位领导批准的,是否集体决定的,是否落入个人腰包的,都坚决查清;该怎样定性就怎样定性,决不含糊;凡与案件有牵连的人和事,不论涉及到哪一级的干部和组织,都追查清楚。
此外,针对反走私斗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委、省政府不断对反走私的工作作出部署,推广各地涌现的新鲜经验。各地参照这些经验,通过整顿重点社队,整顿经营对外加工装配企业,整顿来往港澳的船舶和车辆运输部门,整顿缉私执法部门基层单位,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乡规民约,建立反走私责任制度,把反走私的任务落实到县、社、队、企业和车船。对丧失警惕,玩忽职守,造成群众性走私贩私回潮的,则坚决追究失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步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海南汽车事件”爆发,在海内外产生了极大影响。以此为镜鉴,广东省委于1985年在全省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特别加强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以重点解决好经济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加强纪律性和坚决纠正以权谋私等问题。在省委引领下,各市(地)、县层层召开扩大会议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联系实际,揭露问题,提高认识,辨清是非,并抓住一批正反面典型,对党员进行生动具体的党性教育。省纪委总结剖析了一批经济案件,并专门就海南倒卖汽车等物资问题的处理发出通报,分析查找原因,为省委召开的相关会议提供典型案例材料,以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济工作指导思想。
经由自上而下的教育,各级领导班子认识到,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不端正,经济建设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最终影响经济发展,定然要吸取教训,克服盲目性,带领广大干部把精力集中到办实业、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办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方面来,从而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三)加大反走私斗争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在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以及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同时,广东各级党委、政府还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反走私斗争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了反走私斗争的性质、意义和有关的方针、政策。此举极大地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投入这场斗争的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此过程中,海关部门一贯肩负着反走私宣传的主要职责。1979年7-10月,广东海关陆续放映电影《在反走私战线上》,向群众进行生动形象的反走私教育。1980年11月11日,拱北海关“203”缉私艇与珠海市公安局缉私炮艇联合执法,在珠海市担杆岛附近海面抓获一艘香港走私船,查获手表、电视机等私货一大批,珠海市委为此召开庆功大会,广东省广播电台、电视台、羊城晚报、澳门日报等先后报道了相关案情。次日,广州海关和南海区渔业指挥部亦联合召开庆功颁奖大会,表彰抓获香港专营走私船的渔政36号全体人员。广东省电台、电视台、报社和新华社、中央电视台驻穗单位等记者应邀到场采访并作宣传报道。1982年,全国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期间,广东海关精心选择案例,对航运部门、司法机关作反走私专题报告。1983年,结合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广东海关向《法制报》等中央媒体提供走私案例素材,向司法部门举办的“法制教育展览”“打击刑事犯罪展览”和省文化厅主办的“反走私文物展览”提供反走私宣传录像片、照片、实物复制件和典型案例,向省电视台提供毒品走私和文物走私等重大案例及法院审判走私犯录像片,持续通过出版、展览、播放等多种形式扩大广东反走私斗争宣传。1987年7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颁布之际,广东海关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宣讲会、编发资料等诸多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985年1月至3月,广东省专门举办规模宏大的反走私斗争展览。设在广州市文化公园的广东省反走私斗争展览一开幕,就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参观者。展览的第一、第二部分,运用200个案例,以及各种缴获的走私物品,立场鲜明地阐述:面对猖狂的走私活动,反走私斗争刻不容缓,否则工农业生产会遭受破坏,国家经济会遭受重大损失,正常对外贸易亦无法开展。展览用大量的事实,揭露了走私分子的手段愈发狡诈,走私工具愈发现代化,已达无孔不入之程度。展览的第三、第四部分,翔实介绍了海关、公安、工商、武警和人民群众反走私的感人事迹,赞颂英雄们时刻为国把关,维护了主权尊严,值得景仰。此次展览,集中展示了广东反走私斗争的成绩,揭露走私贩私犯罪分子的罪行,鼓舞了斗志,增强了人们对反走私斗争的信心。
此外,在反走私斗争中,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拍制电视、电影,以及发挥其他文艺形式,对依法严惩的犯罪分子,进行报道和评论,还通过举办实物展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而又深刻地揭露了走私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既震慑罪犯,又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推动了反走私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广东反走私斗争取得阶段性丰硕成果
受到海内外形势影响,尤其是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加上走私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形式本身所具有的特征,走私活动无法在短期内消亡。因此,反走私斗争的形势亦会时有反复,20世纪80年代中前期广东集中开展反走私斗争所取得的成果也是逐步显现出来的。
(一)正常生产秩序日益恢复,群众重新投入正当生产活动并逐步走上合法致富之路
前期走私泛滥地区,在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中,逐步清除走私贩私在群众中的恶劣影响,农业、渔业生产重回正常轨道。海丰县就是很好的例子。由于原县委书记王仲等带头攫取走私物品,全县走私活动一度猖獗,某些地方农、渔业生产极不正常,特别是沿海田墘、遮浪、捷胜等公社,不少渔民从事海上、陆上贩私活动,使生产蒙受损失。通过集中反走私斗争的洗礼教育,群众逐渐认清危害,安下心来从事生产。1982年4月,全县已种植花生、大豆、甘蔗10.5万亩,几种主要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比1981年同期均有所扩大,全县31万亩早稻计划面积已落实到队到户。特别是,因为走私而烂秧的现象明显地减少,秧苗生长比往年日益正常。1981年早造因烂秧补播3000多担种子,到1982年,源于管理到位,仅补播了200担。到1982年4月6日止,全县完成插秧13.5万亩。1982年一季度全县海洋捕捞鱼产量达10.29万多担,比1981年同期增加6.6%。1982年春季以来10多个渔队新造渔船100多条,春汛捷报频传,其中遮浪公社1、2月捕鱼6000多担,比去年同期增长1.7倍。显而易见,自开展经济领域打击犯罪分子的斗争(主要是反走私斗争)之后,一些纯农业地区的群众受到深刻的教育,抛弃了发横财的侥幸心理,从事正当生产活动的人愈发众多。1982年以前,鹅埠、后门、梅陇、海城等公社,走私贩私的人一度非常之多,以至于有田无人耕,1981年晚造全县丢荒耕地5800多亩。1982年春耕,不仅将此些丢荒的耕地重新种上作物,不少地方还在精耕细作上下功夫。粮产区梅陇公社,之前受走私贩私歪风影响,大部分拖拉机均用作运输,始终没下田。于开展集中反走私斗争之后的首年(即1982年)春季,全社390多部手扶拖拉机、中型机,2200多头耕牛全部投入办田,插秧45000亩。
经过集中整治,广东沿海一些地区不仅迅速刹住走私歪风、恢复正常生产,群众还逐渐奔上了劳动致富的道路。比如,惠东县黄埠镇,是红海湾考洲洋畔的一个小镇,此处曾是走私贩私的“重灾区”。它具有特殊的地理环境,与香港隔海相望,相距仅60海里。在走私活动泛滥成灾时,全镇有鱼不捕,田园荒芜,百业调零。1981年,此地发生了一宗走私手表14吨多的特大案件,引起全省轰动。全镇因走私贩私被捕判刑的竟有36人之多,有的人还因为走私倾家荡产。某回,一艘机帆船从香港装运私货回来途中翻船,全船19人中17人丧生。严酷的事实警醒了黄埠人,黄埠镇委、镇政府下决心引领群众走劳动致富的正道,坚决制止走私贩私活动。1982年,镇委、镇政府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法律,运用本镇某些人因走私被判刑的案例教育群众,同时,健全船舶管理和出海制度,逐步刹住了猖獗一时的走私贩私歪风。1982年5月,居民林梓杏在港商支持下,筹集资金办起了黄埠镇第一间家庭鞋厂,仅半年时间,就获利2.2万多元。黄埠镇委、镇政府立即推广他们的经验,鼓励群众兴办家庭鞋厂。镇、县两级政府还从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全镇家庭鞋厂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居民邱某,1982年因参与手表走私活动被逮捕,后因认罪态度好受到了宽大处理。其后,他筹措资金办起鞋厂,逐步成为镇上有名的私营企业主。某段时期,外地走私分子多次前来煽动他“重操旧业”“发财”。他义正词严地屡次拒绝,他响亮地表态:“我为什么还要冒风险去挣昧心钱?我靠正道办鞋厂不是已经‘发’起来了么!”黄埠人面对眼前的幸福生活,回首曾经走私的沉痛教训,无不感慨地说:“正路越走越宽广,我们再不去走那些邪门歪道了。”1983年以来,黄埠镇居民无人参与走私活动,社会秩序良好。从黄埠镇的例子得以透射出当时广东反走私斗争集中整治的成效,要有效地解决走私问题,对走私活动进行查缉堵截,严加打击是十分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教育群众懂得区分正道与邪道,采取得力措施,组织他们因地制宜,发展生产,走上劳动致富正道。劳动致富既是有效遏制走私活动的重要手段,亦是打击走私活动的重要成果。
(二)沉重打击了走私的嚣张气焰,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事业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为严厉打击东南沿海一带猖獗的走私行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党委和政府加强了对反走私斗争的领导。1981年,国务院和三省相继成立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此后5年间先后召开了五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三省政府和重点县市有关部门还做了大量工作,使得反走私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海上大规模走私活动初步被制止,陆上公开贩卖走私物品的市场被取缔,三省沿海地区一度刮起的走私、贩私泛滥之风被刹住,广大干部群众在斗争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三省沿海地区的生产形势,特别是渔业生产形势逐年见好,基本上扭转了沿海走私猖獗的局面。
经过持续的严厉打击,到1984左右,广东沿海走私风潮基本得以压制。与此同时,区别对待的政策也让广大干部群众安下了心,使得他们能够继续以高昂斗志和积极心态,推动改革开放事业进一步发展,广东反走私斗争巨大成绩获得中央肯定。1986年,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东南沿海三省第五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广东、福建、浙江三省代表汇报了一年多来反走私斗争的情况,各方交流了经验,分析了新动向,研究了在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下,打击走私工作的重点和加强协作的措施。会议认为:自1984年11月东南沿海三省第四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以来,通过整党、纠正不正之风,以及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开展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绩,1985年三省共查获走私贩私案件38040起,私货总值9.2亿元,罚没收入3.96亿元。三省反走私斗争,对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顺利实施,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起到了一定作用。1986年、1987年广东乘胜追击,查私工作接连取得新突破。1987年广州、九龙、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7个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总宗数为8249宗、总案值为1.14亿元,相比1985年14991宗2.46亿元、1986年12701宗2.1亿元均大幅度下降。至此,广东省公开的大规模走私贩私活动已基本刹住,反走私斗争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除了持续不断地大规模集中整治,这一时期的制度构建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广东反走私斗争建立起坚实的法律环境。198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正式施行。这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海关法,该法分为7章61条,分别是总则、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关税、法律责任和附则。该法实施,为中国海关履行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征收关税,查缉走私和编制对外贸易统计等职能提供了科学的法律依据,也标志着中国的反走私斗争进入一个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四、启示
广东毗邻港澳,商贸发达,是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先行地,同时也是打击走私的重点地区。广东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反走私斗争中,不断强化各级党委的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确立长期作战和打防结合的指导方针、组织跨部门联合打击等举措,至今仍是卓有成效的宝贵斗争经验。改革开放40多年,广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打击走私的指示和部署,坚持不懈加强打击走私工作,深入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专项斗争和综合治理,在打击走私方面取得丰硕成果,为改革开放事业保驾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及要求,明确打击走私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权益。
进入新时代,广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结合新的形势对反走私斗争提出的新要求和作出的新指示,始终保持对走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紧盯“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突出走私问题,坚持实行反走私综合治理,“打、防、管、控、宣”同步推进,严厉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冻品走私、涉枪涉毒走私、“水客”“套代购”走私、洋垃圾走私、濒危物种走私、重点渠道重点商品走私等形态的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在反走私法制建设、破解反走私工作难题、反走私区域合作、反走私信息化建设、反走私队伍建设等领域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此背景下,深入挖掘广东在改革开放初期开展反走私斗争中所采取的有益举措和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对我们当前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网格管理、群防群治”的“五位一体”反走私新格局,推动反走私斗争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处四级调研员)
(文章来源:《政法学刊》202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