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底,陈云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他强调党风问题的核心是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平反冤假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这“是我们全党最大的事情”。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全面实行改革开放,党风问题也有了新的动向和变化,其工作重点随之从“历史”转到“现实”。
一、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1979年4月,时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向中央建议,希望批准广东发挥毗邻港澳的人缘、地缘优势,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先走一步”;并在深圳、珠海以及汕头兴办出口加工区,后得到党中央的肯定和支持。7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广东成为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先行地区和重点地区。但是,创办经济特区,一开始就充满了巨大的质疑和争论。1979年,在争论中前进的广东,出现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现象,比如汕头地区海面,开始出现台湾走私渔船,后来逐渐蔓延到东部沿海一带,走私贩私一时成风。
在当时的广东,有些党员干部出现了“向钱看”的错误思想。有人主张“要发财,靠乱来”“不能操正步”;有些单位的负责人打着“为公”的招牌,明知是违法乱纪的事情,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有的甚至扬言:即使坐牢也是光荣的。有些地方领导人把走私看作发展地方经济第一桶金的想法,以“为了集体,没装腰包”为由,为一些地方组织参与走私做辩护。有些人认为“打击走私,是‘左’的行动”,担心“影响对外开放政策”等。参与走私活动的,有工人、干部、农民、现役军人,其中还有些是党团员、高干子弟。他们组成集团,有收购、转运的,有窝赃、销售的。走私与投机倒把相勾结,沿海与内地相勾结,连成一线,遍及各省。
针对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经济领域的犯罪开始形成气候等新情况,中纪委工作重点由此发生变化。1980年1月,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指出:一年来(1979年)主要处理了一些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腾出应有的时间,组织应有的力量,认真地去讨论、研究、检查、处理当前现实生活中的要案与大案。而这些要案与大案,是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十分关心的,也是经常议论较多的问题。今后纪律检查工作将进一步围绕四化建设搞好党风、严肃党纪,同当前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的不正之风进行斗争。要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由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建党规党法,进一步转移到保证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四化”建设上来。
纠正加强党风与“四化”建设对立的错误认识。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中,有些党员干部对搞好党风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以为这个工作可有可无,甚至把抓党风与安定团结、“四化”建设对立起来,对不正之风放任不管甚至纵容包庇。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并根据历史经验和党的现状,1980年11月,在中纪委座谈会上,陈云严肃地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必须实事求是,查清事实,核实材料,再处理问题,并和本人见面。”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个论断一经提出,“对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加重了各级纪委维护党纪、搞好党风的责任”。由此,各级纪委把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列为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抓紧查处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案件。
经济领域违法乱纪的典型就是沿海地区走私形成规模,日益猖獗。1981年2月,国务院在福州召开了东南沿海三省第一次打击走私会议。广东建立起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强调一定要在两个方面划清界限:一是严格区分经济要搞活、农村要抓富与投机倒把、走私活动的界限;正当的商业经营与非法商业活动的界限。二是必须严格区分走私与非走私的界限,绝不可简单从事。此时广东省打击走私仅仅立足于政策界限的掌握,对走私贩私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估计较少。5个月后,国务院召开了东南沿海三省第二次打击走私会议,指出广东省打击走私要抓两个重点,一是抓内部问题;二是抓职业走私犯,同时纠正部分打击走私政策:“过去从宽”应以今年福州会议为时间界限。四月一日以前的从宽,以后的从严。对私货只能没收,不能再搞收购。没收的私货,交由商业部门统一处理。由财政部门与商业部门算账,钱归财政。9月5日,由广东省工商、银行、海关、水产、农委、纪委、政法等单位组成3个工作组,分别到走私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汕头海丰、潮阳县,惠阳地区的惠东县协助开展打击走私活动。
尽管打击走私一直被广泛关注,但广东沿海部分地区的走私却愈演愈烈,这与当地政府的默许有关。如海丰县大部分地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走私贩私活动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时间之长,人数之多,影响之坏,是这个县解放以来所未有的。汕头地区政法委副主任、海丰县原县委书记王仲公开宣扬:“海丰的走私,不必大惊小怪”,“香港不要的东西,我们拿来有什么不好”等等。据不完全统计,从1981年到1982年,海丰县到香港直接走私的有330多船次、5400多人。这个县的遮浪公社有88%的机船、52%的党员直接参与了走私。群众参与走私也很常见,惠阳县澳头公社有的渔业大队,多数户发走私财的金额都在三四万元以上。海关、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缉私力量也没有拧成一股绳,以致打击不力。走私严重地区出现了“渔民不打鱼,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地,学生不上学”的混乱局面。因此,在更高层次、更高领域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打击经济活动中的违法犯罪,十分必要。
二、从重从快处理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
在面临诸多挑战和争议的情况下, 广东“先走一步”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不力,并在1981年底和1982年初被邓小平和陈云先后作出批示。1981年12月14日,邓小平把中央书记处的文件《广东、福建一些单位和干部继续从事走私、贩私活动》批示给胡耀邦:“这类事为什么总处理不下去,值得深思!我建议由中纪委派一专门小组进行彻底追究,越是大人物、大机关,处理越要严,要重。”在邓小平批示后不久,1982年1月5日,中纪委反映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信访简报》被送到陈云手上。简报说:1981年以来反映广东省经济领域问题的来信成倍增长,其中深圳、汕头、湛江、惠阳、广州等地走私活动猖獗,不正之风严重。少数领导干部带头走私,一些部门和企业走私贩私、私分缉私物品,公安、海关等检查部门也存在着违法乱纪行为。陈云情绪十分激动地对秘书说:“告诉王鹤寿,要重办,要杀掉几个。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解放初期,贪污几千元就杀。”他停下想了想又说:“干脆,我来批一下。”于是,他批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并把简报批给胡耀邦、邓小平、李先念等。在陈云的批示旁,邓小平又加了8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1月11日,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贯彻邓小平、陈云等领导的批示,并传达陈云关于反走私问题的补充意见。第一,批的是广东的事,但不一定要先办广东的,要先办罪大恶极的;第二,有的要判刑;第三,有的要给党纪处分。同日,会议发出《紧急通知》,指出立即分别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以及军队系统负责人会议,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常委的指示。派习仲勋、余秋里、彭冲、王鹤寿立即去广东、福建、浙江、云南等走私贩私最为严重的省,指导督促当地采取紧急措施。如果哪个省市自治区或部门的党委优柔寡断,熟视无睹,姑息养奸,中央将追究责任。
广东召开一系列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紧急通知》。1月14日,时任中纪委副书记王鹤寿带领王从吾、毛铎到广东参加省委常委会议,督促广东贯彻《紧急通知》。随后广东开始把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由李坚真、寇庆延、王宁等6人组成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落实《紧急通知》,同时成立专门的办案班子。在此之前,各级政府是打击走私贩私的牵头机关,至此,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成了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的牵头机关。15日,省委在地市委书记会议上传达《紧急通知》。28日,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和省直局以上领导干部会议,时任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明确表态:“坚决贯彻中央的紧急通知,对于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使党风在今年内有个决定性的好转,都必将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他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对这个严重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这个问题“确是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2月11日,陈云再次在《关于传达学习《紧急通知》中的若干思想反映》的简报上批示(简称“再次批示”):“现在抓,时间虽晚了些,但必须抓到底。中纪委必须全力以赴。”这份简报反映,有的同志认为,中央抓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很必要,但抓晚了,问题已相当严重,积重难返了。
创办经济特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与对外开放等政策问题需要研究,如果混淆了界限就会搞乱。与陈云“再次批示”同一天,中央书记处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讨论如何更坚决、更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央《紧急通知》,端正对外经济活动指导思想,进一步发展两省经济。广东省委、省政府党政领导人共19位,几乎全部被召集到北京开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会上,有些领导认为:走私贩私、贪污受贿发展下去就是两条道路的问题。有些领导认为:广东风气不正,由来已久;还有些领导认为广东“活”过了头。会议明确工作的重点是抓大案,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为此,胡耀邦指出:“中央《紧急通知》中只讲高中层领导干部,没有讲到群众中的问题,先把领导层、高中层干部的问题搞清。一定要严格按中央《紧急通知》精神办事。”任仲夷郑重、诚恳提出,希望中央不要轻易收回给予广东的特殊政策,中央在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的决策是正确的,如果坚持下去,再有几年,广东的面貌就会有显著的变化。从总基调来看,中央领导对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后所取得的实践成就是予以肯定的,明确提出对两省政策只有总结经验,继续前进,不会改变。但是对于各种各样的质疑批评之声,任仲夷向胡耀邦请示回去如何传达贯彻中央精神。对此,胡耀邦干脆地回答:哪些可以传达,哪些不可以传达,由你自己定。几天之后,中央通知任仲夷,要他再去北京,对于座谈会上的表述,做进一步解释说明。个别与会领导心存疑虑,认为广东对开展打击走私贩私斗争还缺乏认识,检查不深刻。于是,任仲夷和刘田夫再次赴京,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广东决定充实省纪委力量,狠抓大案要案,由省纪委、省委研究室与经济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经济纪律守则。当时的广东尤其是深圳经济特区受到方方面面的压力,把特区说成是给外国资本家搞的“飞地”,经济特区成了走私通道,特区不是社会主义等等传言满天飞,一时间“秋风萧瑟”。
随着形势的急剧变化,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已经上升到全国人大、中共中央、国务院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对经济犯罪的量刑从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对国家工作人员从严,违法必究,而且把参与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普通犯罪人员区别开来,规定从重处罚。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根据陈云“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要登报”的指示,一些重量级的官方报纸开始连续报道经济领域的大案要案。《人民日报》报道的涉及广东的案件尤其多,1982年2月5日,刊登了《广州市依法逮捕原电信局局长王维经》,并配发评论员文章《发人深思的教训》;2月13日,刊登《司法机关逮捕海南文昌县城一霸陈川美》,并配发新华社评论员文章《端正认识 大刹邪风》;2月20日,详细刊登了《海丰县四艘缉私艇执法犯法》;3月11日,刊登《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分公部走私逃税牟取暴利,周志荣徐志良停职检查》,并且配发社论《决不容许走私、逃税损害国家利益》。这些案件被广泛报道和关注,起到了宣传震慑的作用。
此后,由于措施得力,广东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取得初步成效。截至6月底,全省查处的案件及重要线索已达2493宗(走私贩私220宗、投机诈骗721宗、贪污受贿1175宗,其他377宗),其中符合中纪委所提三个标准之一的(即犯罪活动钱款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涉及县委书记和相当这一职务以上领导干部的,或个人非法牟利和贪污受贿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282宗。广东认识到在经济领域对“放、宽、活”强调得多,对“统、严、管”强调得不够,有时虽然强调了,但具体措施少,对“先走一步”方面考虑得多,对全国一盘棋考虑得少。特别是进口消费品向外省销售和在省外抬价收购商品出口等问题,直接冲击了国内工业和国内市场。
三、拒绝“和稀泥、做老好人”
在中纪委重拳打击经济领域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半年之后,各种“做老好人”的现象开始出现。1982年6月24日,在审阅十二大报告讨论稿时,陈云通过秘书向胡乔木转告以下意见:目前在我们的党风中,以至在整个社会风气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是非不分。有些同志在是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和稀泥、做老好人,而坚持原则的人受孤立。这种情况,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也有,但现在比那时要严重得多。过去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过分强调斗争哲学,不该斗的也斗,动不动就上纲到路线是非。现在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即怕矛盾,怕斗争,怕得罪人。对这个问题,只从维护党纪提出来还不够,应当把它提到全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高度。要提倡是就是是、非就是非的精神,只有党内首先形成是非分明的风气,整个社会风气才会跟着好转,才会使正气上升,邪气下降。
7月1日,陈云听取王鹤寿关于广东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7月5日,陈云将新华社反映香港报纸上《反贪污斗争停滞不前》的内部材料批转黄克诚、王鹤寿,指出: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办。阻力再大也必须办。7月8日,中央书记处召开全国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7月中旬,中纪委派出一百多名司局级以上干部分赴各地,充实、加强办案力量,直接参与大案要案的处理工作。
陈云更是高度关注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案子。从1月至7月,广东的办案情况向中央作了8次专题报告,尤其是大案要案,如王仲、叶妈坎和李胜良等案件,都作过多次汇报。半年以来,广东全省在省、地(市)、县三级查处的案件中,开除了98名党员,依法拘留了110人,逮捕了345人,判刑79人;收缴赃款赃物约900万元。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查处王仲大量侵吞缉私物资的案件。王仲把大量缉私物资,如手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等据为己有,他的家被戏称为“广播站的器材仓库”。在王仲的纵容和影响下,海丰县的干部私分缉私物资成风。陈云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又派王鹤寿亲赴海丰督查。有人主张王仲是老同志,为党作过一些贡献,应该从轻处理。但是,陈云认为,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起了非常坏的作用, 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惩处,对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斗争,对改革开放都很不利。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判处死刑,当时全国震动,都说这是动真格了。同年9月18日,叶妈坎也因犯巨额走私罪被判处死刑。两个党员领导干部被判死刑,显示了党中央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整顿党的作风的坚定决心和雷霆措施。
因此,1982年广东走私活动明显减少,查获案件51471宗,比上年下降55.7%,罚没总金额9500余万元,下降33.5%,抓获走私船706艘,下降33.6%。处理了案犯595人,其中逮捕220人,判刑135人。1983年1至10月,从重从快地处理了案犯1035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2倍,其中逮捕411人,判刑199人,死刑2人。取缔了18个私货市场,坚决制止收购私货。由此,广东大规模的走私活动已基本堵住;公开贩卖私货的市场基本取缔;国营和集体单位购销私货的行为已经停止;广大干部、群众的觉悟提高了;一些走私比较严重的地区,生产秩序稳定,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虽然中央一再强调广东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不变,但有些干部思想上还是存有各种疑虑和猜测。特别是中央有些部委印发的具体政策规定,同中央过去印发的文件精神有矛盾冲突,地方干部感到困难很多,无法执行。佛山地区一些干部认为,说是不变,事实上还是变了。现行政策的任何摇摆,都会对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这些认识问题尚待继续解决。
四、指示经济特区总结经验
在中央《紧急通知》印发14天后,陈云再次说起特区第一位的问题是总结经验。他同国家计委负责人座谈时指出:“现在搞特区,各省都想搞,都想开口子。如果那样,外国资本家和国内投机家统统出笼,大搞投机倒把就是了,所以不能那么搞。特区第一位的问题是总结经验。”早在1981年12月,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陈云指出:“广东、福建两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市在部分地区试办经济特区,(广东不是全省特区,福建也不是全省特区)现在只能有这几个,不能增多。”对许多省不顾实际情况盲目提出搞经济特区的要求,他毫不犹豫地加以阻止:像江苏这样的省不能搞特区。既要看到特区的有利方面,也要估计到特区带来的副作用。在这次座谈会上,他明确要求:特区现在第一位的任务是认真总结经验。
1982年4月,谷牧到经济特区检查工作。他着重谈了陈云要求“总结经验”,澄清了对“总结经验”的片面理解,指出:“现在说总结经验,没有说改变政策。总结经验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以利再战,继续前进,没有什么别的意思。只有那些不了解我们党的政策和实际情况的人,才会妄加猜测。不要听那些不是来自中央的各种各样的说法,总结经验也要敢于正视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要回避我们的缺点,要敢于正视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这是对陈云“总结经验”的恰当解释。
根据陈云“特区需要总结经验”的指示,深圳市委要求“全市各个单位都要拿出一定的时间,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一方面,经验总结要突出重点,“切忌那种面面俱到和蜻蜓点水的议论问题”;另一方面,要与中央和广东省委关于办好经济特区的系列指示结合起来,并要求各单位的总结材料应在7月中旬报送市委。9月25日,深圳以此为基础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试办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告了试办特区以来的主要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几点体会和有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召集了特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讨论了特区的性质、功能、作用,撰写全省3个经济特区的总结报告。10月22日,广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试办经济特区的初步总结》。报告说:“为了总结试办特区的经验,省委常委多次进行了讨论。现在这份总结报告,仍然是初步的,对许多问题的认识还不深,今后需要进一步实践和总结。”10月30日,陈云在报告上批示:“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力求使特区办好。”同日,陈云看到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刊登的报道《广东沿海走私活动重新抬头,省政府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打击》,文中说:“现有的案件要进行排队,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不能‘以罚代刑’。”陈云当即将内参批给中央其他领导,并批示:“看了广东10月22日试办特区初步总结,很好。要不断总结,因走私分子会用各种方法。此件上说的不能‘以罚代刑’,很好。必须既有罚又用刑。”过了几天,陈云再次指出不断总结经验的含义:“我讲过的‘特区要办、但必须不断总结经验’的意见主要是指,各种经济犯罪分子会针对我们工作的不断改善而不断变换手法,因此不能满足于总结一两次经验,必须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拿出新办法。”
五、陈云抓党风建设的历史价值和现实启示
自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后,陈云围绕党风建设提出一系列观点、论断。随着党的工作中心的转移,他对党风建设的重点迅速转变到解决改革开放之初党风败坏、党纪涣散等新问题上,重点关注加强党员党风党性、惩治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1982年初,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陈云极端重视,并以此为契机,迅速在全国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斗争,以此整顿党风党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有的同志把抓党风党纪与改革开放对立起来。针对这种思想,陈云在1984年中纪委一份报告上明确批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进入新时代,执政党面临的时代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不管时代如何发展,条件如何变化,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整顿党的作风,严肃党的纪律,对于当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
一是必须充分认识党风建设的艰巨性。1980年,陈云提出过一个著名论断,即“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他深刻认识到党风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针对有些领导干部错误认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不发达,物质不丰富,只要把经济搞上去,这个问题就会自然而解。陈云精准判断,党风问题不能拖到今后解决,更不可能迎刃而解,必须从一开始就下大力气来抓。1982年党的十二大刚结束,他就提醒:“要在十年内乱后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特别是要在我们党执政的情况下长久保持好的党风,任务还非常重。”新时期的党风建设问题,陈云最为关注,讲得最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各种形式的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反腐败斗争必须坚定不移,任何犹豫动摇、松懈手软或半途而废,都将犯颠覆性错误。要始终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保持战略定力和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了‘两个仍然’的重大判断,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不断提升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理效能。
二是必须有强烈的问题导向。随着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工作上来的步伐加快,尤其是广东等地改革开放“先走一步”,党的建设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和复杂。陈云坚持问题导向,他强调要关注新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关注党风新的变化、新的趋势。他找准突破口,在经济领域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活动,严惩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并且在权威官方媒体刊登典型案件,震慑党员干部,强力推进改革开放“第一次”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986年1月,陈云在一份反映部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自己更换豪华小汽车的材料上批示:“在北京的党、政、军机关,要在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中做表率。我建议,做表率首先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的各位同志做起。”当前,党风党纪问题的重点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紧盯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倾向性、反复出现的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从强力整治“校园餐”管理问题,依法查处贪占学生餐费、插手招标采购、收受回扣等问题,到紧盯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惩治一批“蝇贪蚁腐”,再到深入整顿医药领域乱象,严查靠医吃医、套取医保资金等腐败问题,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
三是必须雷厉风行、常抓不懈。“一切向钱看”的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着党的风气和社会风气;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屡禁不止。陈云反复强调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改革成败,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必须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施以重典、对党风党纪常抓不懈。同时,陈云多次强调,对那些犯罪情节严重的干部,尤其是占据重要领导职位的干部,不论属于哪个单位,不论职务高低,要铁面无私,执法如山。他指出,纪委不能当“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1985年9月,在十二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他强调,要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以除恶务尽的精神,同党内的腐败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对于危害社会主义建设,败坏党风、社会风气的歪风邪气熟视无睹,听之任之,除了追究那些为非作歹的个人外,还要追究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的责任,包括纪委的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作风建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坚定,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高度警惕风腐交织的现实风险,毫不松懈抓好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三级调研员)
(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2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