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先行一步”是改革开放起步阶段中央的一项特殊制 度安排。历史证明,广东“先行一步”的实践不仅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支持,而且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主义本质等理论的突破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广东“先行一步”的由来
一般而言,对于广东“先行一步”的理解有两种:一是站在宏观发展的角度,将广东“先行一步”等同于广东改革开放,其过程始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一直延续到世纪的当下;二是站在微观政策的角度,将广东“先行一步”与中央赋予广东的重大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联系起来,其上限为中发〔1979〕50号文的发布,下限为1990年代前期分税制的实施和邓小平南方讲话的发表。由于本文的分析主要立足于政策的解读和影响,因此,本文所表述的广东“先行一步”亦取第二种理解。
广东得以“先行一步”,一方面是由广东濒临港澳,华侨众多的地缘、人缘优势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则与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支持密不可分。1977年11月11日至20日,刚刚复出不久的邓小平来到广州。在听取了当时的广东省委主要领导韦国清、王首道等人的工作汇报之后,他就广东的发展问题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期间,他数次提到广东的独特优势。谈到外汇问题,他指出,文化大革命前,全国侨汇才3亿多,而现在,广东一个省就有四亿多,可见,“我们搞外汇有很多门路”,要“多搞点外汇,争取进口些大设备”。谈到旅游问题,他指出,中国把旅游事业搞好,随便就能挣二三十亿外汇,从旅游角度可以解决广东许多问题。谈到口岸问题,他指出,你们是第一个口岸,然后才是上海、天津等地方。深圳每年光兑换外币就3000多万美元,可是还用打算盘的办法,花点钱买几个计算机嘛。最后,他指出,广东的问题相当集中,比较明确,要写个报告给中央,把问题分析一下,什么是自己要解决的,什么是需要外省和中央解决的,看来中心的问题还是政策问题。邓小平讲这番话的时候,中国正处于大变革的前夕,一年之后,党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自此,改革开放的春风才得以吹遍全国。邓小平选择在广东讲这番话,并非只是偶然,实际上,他是在为全国的改革开放寻找一个突破口,而广东,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在邓小平讲话之后没多久,关于广东“先行一步”的动议很快便上升到了实际操作的层面。1978年4、5月间,时任国家国家计委副主任的段云带领由国家计委、外贸部组成的经贸考察组到香港、澳门调研,回京后,考察组写了一份《港澳经济考察报告》。在这个报告中,考察组就利用宝安、珠海两地如何港澳优势发展出口加工等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6月,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国务院办公室将该报告作为参阅文件,印发有关地方和部门。10月,广东省革委会向国务 院上报了《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规划设想》的报告。11月10日至12月15日,刚到广东工作半年的习仲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希望中央能给广东更大的支持,多给地方处理问题的机动余地,允许广东吸收港澳华侨资金来开展“三来一补”。1979年1月8日至25日,回到广东的习仲勋主持召开省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这次会议上,主管经济的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王全国提出“应当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作出规划,包括改革上层建筑,向中央作出报告,在全国体制未解决之前,要求在广东作些特殊规定,放给更大权力。”王全国的建议,得到了习仲勋 和其他省委常委的认同。1979年2月,国务院原则同意广东上报的《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 和市政规划设想》。
收到国务院的这一批复之后不久,广东省委酝酿出一个大胆的设想:争取在深圳、珠海、汕头根据国际惯例划出一块地方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的投资场所。4月下旬,中央再次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习仲勋在会上作了发言,建议中央让广东“先行一步”,为全国的改革探路。在邓小平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的大力支持下,习仲勋的建议最终被中央采纳。会议作出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地试办出口特区,同时,对广东、福建两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1979年7月15日,中央以中发〔1979〕50号文的形式批准了广东省委《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和福建省委《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根据中发〔1979〕50号文,中央赋予广东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广东可以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具体来说,就是中央对广东在外贸、财政、计划、商业、物价等方面进行放权。二是同意广东在深圳、珠海试办出口特区,允许华侨、港澳商人和某些外国厂商在特区内投资办厂。中发〔1979〕50号文的发布,标志着广东“先行一步”的试验正式拉开序幕。
二、特区初创与社会主义对外开放理论的突破
试办经济特区是广东“先行一步”的重要内容。按照最初的设想,在深圳和珠海试办的这两个特区,仅仅只是定位为出口加工区而已,其规模和内容都无法与后来所形成的经济特区相比拟。然而,随着特区的创办进人实际操作阶段,广东慢慢意识到光搞一个出口特区,肯定无法达到预想中的效果,更何况,即使只办出口加工,也离不开基础设施、经济体制、行政管理等配套措施的改革。因此,在1979年12月给中央的报告中,广东建议把“出口特区”改为“经济特区”。这一建议最终得到了中央的同意。从“出口特区”到“经济特区”,别看只有两个字的区别,可实质却有着很大的不同。相对于单一的“出口特区”,“经济特区”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这意味着特区的内涵已经扩大,由一个狭隘的“试验厂”变成了一块真正包罗万象的“试验田”。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自此,广东经济特区正式进人飞速发展的初创时期。接下来的两三年中,以深圳为首的几个经济特区,草路蓝萎,先行一步,对传统的计划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而又卓有成效的改革。
然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经济特区的创办不可能有完备的理论体系来支撑,这一先天的“漏洞”无疑也就成为了怀疑者们攻击的重点。当时,社会上对经济特区有很多非议。
表面上看,经济特区的性质之争只是体现了当时人们对于经济特区前途的担忧,可实质上,这场争论却折射出一个关乎改革开放命运的问题。既然试办经济特区是打响改革开放的重要一炮,那么经济特区的社会主义属性自然也就不容否定,否则的话,改革开放就失去了继续搞下去的合法依据。因此,赋予经济特区以适当的政治属性,为改革开放的继续前行提供理论上的支撑,在当时已经成为一个函待突破的难题。
鉴于1980年代初期特有的意识形态氛围,要为经济特区的社会主义属性来定位,最有力的证据,无疑只能靠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早在1980年9月,《南方日报》就曾发表了一篇题为《特区“特”在哪里》的文章。作者列举了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实施租让制的例子,巧妙地将列宁所主张的“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思想与改革开放联系起来。这篇文章虽然为经济特区的社会主义属性找到了权威论据,但是还不足以从理论上压倒社会上对于经济特区的种种质疑。
1984年1月24日至2月5日,邓小平在王震、杨尚昆和广东省委主要领导人的陪同下,先后视察了广州、深圳、珠海等地。邓小平安排此次特区之行,固然是想检验一下经济特区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但更为重要的目的,则是要向全世界表明一个态度,即创办经济特区,并非权宜之策,而是社会主义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战略部署。在特区视察期间,邓小平虽然没对特区的性质和前途作总结性的讲话,但是却先后给深圳、珠海和厦门特区题了词。接下来的两年中,邓小平将此次特区之行所产生的思想火花在不同的场合进行了表述。1984年2月,他在与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因此,“除现有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1985年6月,他在会见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党代表团时指出,“它深圳经济特区是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1985年6月,他在会见日本公明党第十三次访华代表团时指出“我们特区的经济从内向转到外向,现在还是刚起步”,虽然“还不能证明它的发展是很健康的”,但是,“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坚定不移的”。1985年8月,他在会见坦桑尼亚客人时指出:“至于吸收外国资金,这是作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个补充,不用担心它会冲击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一系列讲话中,邓小平虽然没有明确提到经济特区的属性问题,但是,其社会主义“新生事物”和“三个窗口”的说法无形之中已经表明了态度经济特区姓“社”不姓“资”。此外,邓小平还通过“不是收,而是放”、“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从内向转到外向”、“不用担心它会冲击社会主义制度”等表述,形象生动地诊释了他对于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的深入思考。事实证明,邓小平关于经济特区的系列讲话,不仅突破了“经济特区到底姓什么”这一重大理论障碍,及时消除了社会上对于经济特区的种种猜疑,而且为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奠定了理论基础,最终促成了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的经济特区由初期的高速扩张阶段进入中期的稳定发展阶段,同时,随着长江、珠江和闽南厦漳泉三个三角洲以及辽东和胶东两个半岛相继被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中国逐渐呈现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地区,由点到面、由沿海向内地滚动发展的对外开放格局”。
三、“陈志雄事件”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突破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人们在劳动力问题上形成了一个思维定势: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力只能在公有制经济范畴内流动,允许私人雇佣劳动力,就极有可能产生剥削问题。这一思维定势的产生与建国以来理论界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片面理解密切相关。按照这种片面的理解,雇工是私有制经济的产物,雇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我国早在三大改造之后便已进入社会主义,因此,承认雇工经济的合法性势必就会促进私有制的发展,这无疑会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产生危害。然而,经济的发展终究离不开劳动力的解放。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广东、福建等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三来一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城乡个体经营者如雨后春笋一般成长起来,由于这些新兴经济成分对于劳动力需求的日益增加,给予雇工经济以合适的政治地位无疑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陈志雄事件”的出现,正好为这一问题的破解提供了一个契机。
1980年前后,广东省高要县沙浦公社社员陈志雄在初尝承包经营的甜头之后扩大了再生产,为了解决扩大再生产之后所带来的劳动力不足问题,他先后雇用了固定工数名和临时工数百工日。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一文,对陈志雄的事迹进行报道,同时,开辟《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的专栏,就陈志雄雇佣工人的问题展开理论争鸣。这场争鸣历时3个月,一共发表了20多篇文章。在这些文章中,作者们大多对陈志雄的做法予以肯定,其中,虽有一部分作者对雇工行为进行了质疑,但这种质疑基本上都没有超脱学术探讨的范围。1982年1月,就当人们认为这场围绕陈志雄事件所展开的雇工之争即将结束之际,一份由广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两位研究人员所写的调查报告却再次掀起了波澜。这份报告将陈志雄式的承包经营定性为“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作者认为,像陈志雄这样以大规模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营已经不属于个人劳动的范畴,它的发展势必让一些农民失去土地,成为雇工,从而逐渐改变农村的生产关系。报告出来之后,很快就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1月17日,一篇题为《广东沙浦公社出现一批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承包大户》的文章出现在新华社的内参——《国内动态清样》上,刊登当天,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便对文章作了批示。这一批示的下发,意味着雇工之争已经超出了纯粹的学术争鸣范围。
起初,雇工之争只是一场关于经营方式的学术争鸣,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争鸣实际上已成为一场足以影响改革开放走向的意识形态之辩。一旦私人雇工因为缺乏理论上的合法地位而被“棒杀”,那么,中国的私营经济就不可能取得“准生证”,而没有私营经济这“半壁江山”,好不容易起步的改革开放事业自然也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鉴于事态的严重性,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对于雇工之争采取了一种“看一看”,不急于下结论的态度。1984年和1987年,邓小平两次谈及雇工问题,两次他都认为,对于雇工问题,可以先放两年,“看一看”再说。与此同时,中央有关部门在涉及雇工问题的文件中也尽量通过使用缓和、宽松的字眼来冲淡阶级定性的严酷色彩。1983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该文件虽然强调了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允许有剥削制度存在”的原则,但是,同时又提出,对于新出现的某些经济现象,“应当区别对待”。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某些雇请工人超过规定人数的企业,可以“不按资本主义的雇佣经营看待”。事实证明,这种不急于下结论的态度,既符合渐进改革的总方略,起到了及时稳定人心的作用,又以时间换取了空间,为私营经济的成长赢得了宝贵的发展机会。直到1988年前后,中国私营经济的长足发展已成为一个谁也不能忽视的现实,此时,突破雇工存在的理论栓,赋予私营经济以合法地位,无疑也就成了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1987年1月,中共中央通过《把农村改革引向深人》决议,取消对私人企业雇工数量的限制。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私营经济”写入宪法。自此,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在法律上得以正式确认,在中国消失了多年的私营经济也再次以合法身份登上历史舞台。理论上的突破很快便带来了实践上的巨变。党的十三大召开以后,国家开始将协助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视为一个重要的宏观经济战略,从1980年代末期开始,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非公有制经 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1993年前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到199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不到增长到以上。
四、南方谈话与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突破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广东“先行一步”的改革与全国的整体改革一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开始进入“深水区”,在探路过程中所积累下来的各种社会经济矛盾正日益凸显出来,与之相对应,“左”的声音逐渐回潮,改革随时有“走回头路”的危险。另一方面,由于西方的制裁政策,外资流入中国的速度大幅度下降,已经进入的资金和企业也开始向国外转移,中国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外向型经济遭受到沉重的打击。此时,改革开放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何去何从,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决定改革开放走向何处,看起来只是一个决策问题,但实质上,它却蕴涵着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先行一步”的实践中虽然突破了很多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但是,这些突破大都只是针对具体问题而言的,对于根本性问题的解决,仍起不到关键作用。在1990年代初期特殊的时代背景之下,中国的社会经济矛盾看似纷繁复杂,但所有矛盾的解决都绕不开人们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性问题的正确认识。唯有正确认识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中国特色的改革开放事业才有可能在实践和理论上取得双重突破。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之所以停滞不前,其理论上的根源,便在于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出现了偏差。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社会主义的最终实现,必须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为前提,换而言之,就是要人们在谈社会主义的本质时,千万不能忘了社会生产力这一关键词。令人遗憾的是,在世纪末期以来的社会主义运动中,社会主义政党大多是在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国家取得了政权,而这些政党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推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往往都有意无意地将改造旧的社会关系视为最重要甚至唯一的任务。这一特殊的背景,无形之中便让人们产生了一种“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等同于社会主义本质”的错会。这种错会一旦运用到实践,很容易便会形成错误的决策和做法。比如,我们曾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盲目地追求“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亦曾抛开劳动价值规律,片面地追求“纯之又纯”的共产主义公平。历史表明,正是这一系列的决策和做法,给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以邓小平为首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才逐渐深化开来。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到1980年经济特区的建立。这段时间,是改革开放的发韧期,在此期间,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主要停留在对生产力的论述上。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中正式提出“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一重要命题,一举奠定了改革开放的基调和目标。1979年11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和加拿大客人时,专门就解放生产力与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谈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我们相信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的制度优越。它的优越性应该表现在比资本主义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社会生产力。”1980年3月,经济特区正式创办。面对社会上的反对声音,邓小平在4、5月间连续发表讲话,这些讲话不仅再次强调“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而且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的命题。他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在这里,邓小平虽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命题,但还没有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命题与其直接联系起来。
第二阶段是从1980年经济特区的建立到1985年特区性质之争的结束。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的艰难起步阶段,在此期间,改革开放的进程遭到了怀疑者们的层层阻碍,“先行一步”的经济特区更是备受争议。1984年初,邓小平到深圳、珠海、广州等地视察,以实际行动宣示了他对经济特区的支持。1985年前后,他又连续发表一系列关于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讲话,不仅将改革开放理论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且将改革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联系到了一起,提出了改革“不会伤害社会主义本质”的看法,进一步深化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第三阶段是从1985年特区性质之争的结束到1992年南方谈话的发表。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的破冰阶段,在此期间,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虽然突破了不少体制坚冰,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理论上的根本性障碍没有被突破,改革开放事业在1990年代到来的时候遇到了全所未有的压力。1990年12月,邓小平在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在这里,邓小平重谈社会主义的本质,并为其注入了“共同富裕”的内涵。
1992年1月17日,邓小平以88岁的高龄南下视察,这次,他又一次将主要行程定在了“先行一步”的广东。在广东的10多天里,邓小平马不停蹄地视察了深圳、珠海、顺德等地的城市、乡村和企业,此次走访,不仅令他耳闻目睹了改革前沿地带日新月异的变化,而且也令他酝酿多年的理论思考得以升华。1月20日,邓小平登上深圳国际贸易中心的旋转餐厅,在上面,他提出了关于判断姓“资”还是姓“社”的三个标准,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1月22日,邓小平对广东省和深圳市的领导发表谈话,就在这次谈话中,他第一次完整地表述了自己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堪称邓小平南方谈话的核心观点。这一论断的提出,不仅使中国共产党在关键时刻及时消除了来自于“左”的顾虑,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得以继续前行,而且在理论上科学定义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执政党和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科学水平”,可以说是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重要基石。正是由于有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突破,改革开放以来纠缠了10多年的“资、社”之争和“市场、计划”之争才得以基本划上句号。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会议不仅最终确定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而且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开始进入一个全所未有的发展新时期。
(作者:谢涛)
来源:《新中国60年研究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