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洲心经验”的形成
20世纪60年代的洲心公社是广东清远县的一个粮产区,是先进公社之一。该公社为了寻求解决生产责任制的途径,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从1961年早造开始实行“田间管理到户的评比奖罚”的生产责任制之后,过去管理工作“打大捞”的情况有所改变。但是还不能彻底解决农活的质量问题。田间管理的质量要求虽然规定了一套详尽的标准,可是在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因为核心的只是工分多少的问题,至于所管的地段究竟能打多少粮食,每个人并没有责任,所以田间管理的质量仍然无法保证。洲心公社在贯彻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中共中央“农业六十条”精神中,为了进一步改进生产责任制,该社1961年晚造,有部分大队在“田间管理到户”的基础上,订出了“到户田”的产量指标,交给社员管理,每一个社员对自己所管理地段的农活在最后都要负起产量的责任,并且规定了超产奖励,只奖不罚。这样一来,社员积极性很高,纷纷为“到户田”加工加肥,争取超产。群众普遍欢迎这种做法,说这才是真正的责任制。于是该社各个生产队都相继实行,到1962年早造已逐步发展成为一套比较完整的产量责任制。
洲心公社的办法,概括起来是一种在生产队统一核算的基础上,实行水稻田间管理固定地段、包工定产、对产负责、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简称产量责任制)。其主要做法是:(1)将土地逐块定产。定产逐片逐丘进行。定产除根据土质、水利、阳光等自然条件外,还要考虑到种子、肥料数质量等因素,由生产队社员民主评定。定产还要留有适当余地,让社员经过努力有超产的希望。定产力求细致、准确、公平,否则容易引起纠纷。(2)耕地划片定产之后,再确定每个劳动力应担负的责任地段多少(亩数)。之后用拈阄的方法确定每个劳力的具体包工定产地段。(3)工分定到田。每段农活完成之后,生产队进行检验,按质按量完成农活的照记工分,没达到要求的则扣工分。(4)生产队所有肥料,按面积统一分配。各人为争取超产而多积多买的肥料生产队不给记工分也不负责所需经费。(5)收获时由生产队过秤登记,超产归己,只奖不罚。
洲心公社的实践证明,把对农活负责同对产量负责联系起来的产量责任制,增强社员的生产的责任心,促进精耕细作,提高单产等方面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洲心经验”的推广
洲心公社实行产量责任制的做法及其明显的成效,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1962年6月,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广东省委第二书记赵紫阳亲自带领工作组到洲心公社调研。他们很赞赏洲心公社的做法,将该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誉为“洲心经验”。陶铸在深入各大队、生产队调研时还指出:“洲心经验”是把私人积极性和集体积极性高度结合起来的好办法。1962年7月27日,广东省委发出(62)粤发(八)字第36号文件:《介绍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批转省委工作组的一个调查材料》,将“洲心经验”向全省各地区、各县(市)推广并上报中南局和中共中央。省委在这一文件中指出:“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固定地段,包工定产,对产负责,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是一个好的管理制度。这种制度……由于每个生产者都对产量负责,因而生产者就把对工作数量负责与对农田产量(质量)负责联系起来,纠正了生产者只争工分而忽视农活质量的现象。”“这种制度是当前生产队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值得重视的经验。省委建议,全省各县都应立即在一个公社或者若干个生产队采用这一产量责任制的办法进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准备逐步推广。”清远县更是十分重视“洲心经验”的推广。早在1961年11月3日,县委调查研究组就调查总结出了关于洲心公社《塘坦大队实行“对产负责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的调查报告》,由县委呈报上级党委、下发给本县各公社(场),在全县大力推广洲心塘坦的经验做法。洲心全社实行产量责任制并取得一定成效后,县委书记马一品和其他领导在多次会议上肯定洲心的做法,要求各公社参照洲心的做法尽快推行产量责任制,全面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县委还就此向韶关地委和省委分别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重视。1962年7月27日省委发出《介绍清远县洲心公社实行的产量责任制 批转省委工作组的一个调查材料》后,县委又将省委这一文件印发给参加县三级干部会议的每个成员,再次采取措施在全县推广“洲心经验”。1962年下半年,全县实行产量责任制的生产队有1356个,至1964年发展到2789个。县委在大办农业、大办粮食高潮中,由于在全县大力推广“洲心经验”,并采取推广良种良法,大力兴修水利等措施,1962年至1965年全县稻谷年产量4年持续上升。是解放以来清远县稻谷生产增长最快的时期。全县稻谷年总产量1961年13.3万吨,1965年增长到24.7万吨,4年间增长了85.8%。平均亩产1961年为267斤,1965年为419斤。4年间平均亩产提高了152斤,平均每年提高38斤。
由于受极左思想的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洲心经验”后来未能得到全面推广。“文化大革命”期间,“洲心经验”还被作为刘、邓、陶的“修正主义黑货”、“三自一包”的黑样板而反复受到批判;县委和当时洲心公社的有关领导也被指定为刘少奇、陶铸、赵紫阳在清远的代理人、黑干将而多次受到批斗。
“洲心经验”能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范围内得到推广并取得好的成效,一是它符合当时中共中央“农业六十条”的精神和党的方针、政策,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二是它符合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觉悟程度,是对“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和吃“大锅饭”、“打大捞”等极左做法的调整和一定程度上的否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对“洲心经验”的批判,是脱离实际、违背入心的极左路线的悲哀。
(作者:谢海龙)
来源:《洲心经验史录》,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