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利用华侨资金创办企业的探索
发布时间:2023-07-26        作者:       

新中国成立初期,很多国家尚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不少国家政府对华侨的政策不太友好,特别是东南亚一些国家推行排华政策,华侨在当地办实业风险很大,而我国又急需资金建设,所以很欢迎华侨回国投资,动员爱国华侨回国观光,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鼓舞起华侨的爱国心。华侨从保障自身利益和支援新中国建设出发,踊跃回国投资办企业,甚至全部资金转移到国内,举家迁徙。广东是全国最大的侨乡,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广东省政府积极吸引华侨投资,使之成为华侨投资的重地,当时主要的侨资企业有华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华侨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华侨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投”),这些企业为支援抗美援朝、促进广东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很多的贡献,在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新时期招商引资工作留下了有益的启示。

一、积极辅导华侨投资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外政策上是开放的,对华侨是重视的。新中国成立前夕,著名侨领陈嘉庚、司徒美堂、蚁美厚、黄长水等接受中共中央邀请,参加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和开国大典。全国政治经济形势基本稳定后,党多次组织华侨工商界人士回国观光,黄长水、马万祺、陈祖沛等热心回国投资的华侨和港澳同胞受到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党和政府注意倾听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回国投资的华侨大资本家多被安排在侨委会、侨联、工商联任职,有的还高居副省长职位,历次运动中注意保护他们。除了重视对华侨的统战工作之外,中央有关部门还关心、支持华侨投资工作和侨资企业:1951年,中央多个部门联合建立起华侨投资的管理机构,中侨委设立了生产救济司,中央财委下设华侨投资辅导委员会,全面分析和研究有关华侨投资问题;华企、华建成立后,中侨委认为“两华”是华侨投资的头两炮,极重视这两间公司,股息、购买机器等具体问题均非常关心。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省主要领导对华侨投资是重视的,对侨资企业也是爱护的。在1950年8月的华侨工作会议上,叶剑英和与会者专门研究了华侨投资问题。会议认为,华侨投资要有明确的条例规定,优待范围与放宽尺度问题都要解决,华侨才可能投资。叶剑英在会上作了指示:“华侨要归国,随时可以回来,我们表示欢迎。有劳动力的华侨回来要介绍职业,有资本的要指导他们投资,本着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使他们有利可图,安心经营。”薛两清先行回国考察时,叶剑英亲自接见他,并请他吃饭,鼓励他说,祖国很需要他这样的爱国华侨回国投资。华建成立后,叶剑英又当面许诺“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陶铸在华南分局讨论华企问题时为华企开脱,“华企错误主要由统战部和商业厅负责”,并且提出:“华侨资本是广东很大的力量,必须把他利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华侨害怕进入社会主义后投资被没收,为稳定华侨心理,陶铸指示:“凡华侨解放后回国投资参加公私合营的,可当生活资料看待”。

就具体部门来讲,华南分局统战部、省侨委会对辅导华侨投资是热心的,华企、华建的成立与统战部都有密切关系,统战部、侨委会经常协调财经部门帮助侨资企业解决问题。为加强统一领导,1952年10月由华南财委、统战部,广东省侨委会、工业厅、商业厅,广州市财委、银行等7个单位派出干部组成华侨投资指导小组,以华南财委为召集人。1955年2月华南华侨投资辅导委员会成立,以华南财委主任张永励为主任,分局统战部部长饶彰风、省财政厅长纪锦章、省工业厅长王全国、省外贸局局长王斗光、广州市华侨事务局局长谢创为副主任,华侨代表黄长水、蚁美厚、邓文钊、黄洁也位列副主任,加强了对华侨投资的指导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在具体政策上优待侨资企业。1950年制定《华侨投资国内生产事业奖励办法》承诺:(1)华侨投资以汇款方式调拨资金返国者得享受政府公布之侨汇优待办法中之规定。(2)华侨投资自行购运生产工具确属自用者,经贸易主管机关核准后,得免征进口税及享受运输之便利。(3)投资合法之利润、资金之本金经核准得分期提回者可于结汇后汇往国外,不受现行或以后外汇管理法令相反规定之限制。(4)对政府指定之公私合营企业之投资,保本保息。(5)公有土地之优先租用,或公有荒地之优先承垦。(6)技术及经营之指导与协助。在此奖励办法下,“两华”章程明文规定不论盈亏,年利股息八厘,在年终派息以前,得预支股息六厘。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有波动,1954年末,华南分局提出今后凡华侨投资保证三条:(1)在投资一亿元以下者股息保证一分,投资一亿以上者股息保证八厘或一分;(2)投资额在一亿元以上者可按比例(一亿一人)适当安置其人员工作;(3)到社会主义时所投资金当生活资料处理。这些政策充分体现在华投1955年公布的《华侨投资优待办法》,和国务院1957年公布的《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内容基本相同。《华侨投资优待办法》公布的同时,广东省配合执行提前改变华侨地主成分、保护侨汇等华侨政策,这些优待政策客观上促进了侨资企业的发展。

在中央和广东省的努力下,广东利用华侨资金达到了一定规模:据中央华侨回国投资辅导委员会1953年秋的调查,华侨在广东投资的资金共有762万元,约占这个时期全国华侨投资总额的69%;1956年广东华侨投资公司吸收的股金,占广东省地方工业投资的1/10。广东省内各地经济条件不同,华侨投资情况也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广州和汕头、梅县、海口、台山、湛江等几个地区。广州得大城市之便,可供华侨投资的项目较多,吸引的侨资相当可观,建国头4年,广州市华侨投资金额占全国的62%左右,华企、华建、华侨投资公司等以侨资为主的大型企业都设在广州。与广州的数百万侨资相比,汕头等几个地区的侨资规模则小得多。据中央华侨回国投资辅导委员会1953年秋的调查,汕头吸引侨资28.5万元,多经营对南洋贸易和土糖、杂粮等行业;海口20万元,多投资在垦殖业和商业;梅县10.9万元,主要投资于小工商业;台山是典型的消费城市,吸引侨资8.5万元;湛江不是侨区,是因高雷的垦殖事业发展而促进的新兴城市,广东省侨委会有意将它发展为归国华侨中、小资本投资的场所,吸引投资6万元。

从企业性质上讲,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华侨投资事业,主要是公私合营企业。公私合营的形式,在华侨来说,他们觉得有政府领导作保障,能够保本也可以获利;对国家来说,可在计划下将这些资金投入对国计民生有益的事业中。广东大型的公私合营华侨企业有华企、华建、华投,此外台山农产品加工股份公司、兴宁水电厂、汕头华侨电机制造厂、汕头华侨果子制造厂也属于公私合营性质。公私合营企业外,广东还有数量众多的侨资私营企业,仅广州一地,1955年就有221家侨资私营工商业。私营侨资企业大多规模小,商业户在商业调整时期获利高,但政府对私商采取收缩政策后,多数都不景气;经营管理得好的工业户,如友光织布厂等都纳入了接受加工订货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裕侨漂染厂等较大规模的侨资私营工厂后来都合并进华侨投资公司。

二、主要侨资企业介绍

(一)华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950年5月,旅居港澳的华侨和港澳工商界爱国人士黄长水、陈祖沛、陈君冷、何贤、马万祺、司徒美堂等组织回国观光团,在北京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接见,表达了乐意回国投资,兴办各种实业,为社会主义新中国出点力的想法。陈云等对此表示嘉许。这批工商界人士开始酝酿回国投资。与此同时,华南分局统战部和广东省商业厅有意成立一家公司吸引华侨和港澳同胞投资,双方不谋而合,经香港同胞、商业厅副厅长邓文钊穿针引线,很快达成共识,决定成立公私合营华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邓文钊到北京找廖承志谈,通过廖承志将这件事向周总理汇报,由于华企的成立符合当时国家需要,很快就得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1951年2月,华企在广州成立,它是广东省第一家吸收华侨和港澳商人投资的公私合营公司,属于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由省商业厅公开领导。成立时公股占30%,由商业厅下属八大专业公司出资;私股占70%,私股中有上海、广州、北京等内地小股民,更多的是港澳与海外华侨投资,黄长水、陈祖沛、王宽诚、陈君冷、何贤、马万祺、蚁美厚、司徒美堂等都是华企的股东。华企在经营管理上采取董事长负责制,第一届股东大会上,邓文钊被选为董事长,蚁美厚、黄长水、陈君冷、陈鸣为副董事长,邓文钊、陈君冷直接掌握华企的业务,蚁美厚、黄长水则较少过问,陈鸣是公方代表,挂名而已,由此可见华企私方在经营上是有职有权的。

华企采取“以商业为主,工业为副,以商养工,逐步转向工业”的经营方针,经营活动以进出口贸易为主,在广州进出口业极有分量,其1952年营业额和纯益占广州进出口业的1/3强。华企成立之初就做了纸浆厂、纯碱厂、罐头厂、热水瓶厂、电解食盐厂计划书,以后付诸实践的有纱绸厂、针织厂、松香厂、粉厂等农副产品加工厂,还投资北京新侨饭店和广州南方大厦。从时间上讲,华企1951、1952年集中力量搞贸易,1953年加大对工业的投资,逐渐转向工业。

华企成立时,我国正处在经济恢复和抗美援朝的时期,它以经营商业为主,而商业则以进口为主,是适应当时国内外形势的。华企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利用其特殊地位和港澳的关系,积极参加了为国家抢运物资的工作。如1951年抢运交通和电讯器材进口,占整个进口额的70%强,其中抢购轮胎4600多套;1952年朝鲜战争最激烈的时候则大量抢运大小五金、橡胶、西药等物资,进口橡胶487公吨、西林油30万支、肺针60万支。这些物资有力地支援了前线,对抗美援朝和打破美英禁运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有助于国营公司稳定物价。除了进口,华企还办理出口业务为国家争取外汇。如1951年至1953年9月止,出口土特产232批,总值2105万港元;1952年代340多家商号出口数百种农业副产品和小工业品,解决了一大部分小手工业者的困难。

在经营商业为主的同时,华企逐年增加对工业的投资,经营了一批农副产品加工厂,包括三联纱绸行、南方针织厂、华南松香厂、东莞粉厂、华南糖厂等。工厂赚钱不多,有些尚要亏本,截至1953年2月止,纱绸厂盈利1.67亿元,针织厂盈利0.48亿元,松香厂亏损0.22亿元,粉厂亏损1.51亿元。虽然经济效益不好,但这些工厂在政治上起了相当作用,使数以万计的农民直接受益,促进了城乡交流,对解决劳动就业亦有帮助。例如纱绸厂收购了数万农民的生丝,解决了当时珠江三角洲地区一部分农民的困难;松香厂收购1万多农民所割的香,帮助他们渡过了春荒,加工的9千多公担松香出口争取了100多万元港汇,打破了一向为美国垄断的松香市场;粉厂收购了1万多担的鲜木薯,对东莞的农民有很大的帮助。投资工业不仅利润不多,而且存在许多困难问题,但华企认识到工业是国家建设的方向,农村也需要,所以仍努力坚持,并且逐年增加对工业的投资,1951年投资工业资金占总投资额的13.29%,1952年增至17.45%,1953年更增至31.40%。

由于经营管理得当,经济效益高,华企切实保障了股东利益,实现了保本保值、每年派息、按股分红。1952年年终结算,股东红利达到24%,鼓舞了华侨和港澳同胞投资国内经济建设的信心,吸引了更多海外工商界人士回国投资。1951年华企总收股金255亿元,1952年增至327亿元,1953年增至442亿元。华企一时间呈现出一片兴旺景象,联系投资的信函如雪片般飞来,中央有关方面也称赞华企的做法,说它是“公私合营的样板”。

在经济和政治上取得成果的同时,华企也存在某些差错,犯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错误。1953年7月,华企一职工向政府有关部门检举了该公司所犯的错误,后由省监委、省财委、省商业厅、外贸部驻华南特派员办事处、广州海关、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及华南分局统战部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华企进行全面检查,认定华企有三大错误:(1)在经营方针上,实际上执行的是以经营投机商业为主,单纯追求暴利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经营方针;(2)进行一系列的非法套汇、逃汇活动,破坏外汇管理政策;(3)公股为私人利用,已变为“合公营私”,整个华企的领导权完全被资产阶级夺取。随后由广州海关提起诉讼,于1954年10月由广东省人民法院判处华企罚款人民币45亿元,此项罚款投入华企公司作公股。对华企处以罚款的同时,将华企由省商业厅移交给省工业厅领导,董事长负责制改为总经理负责制,资金也大部分转向工业。支持过华企的统战部和商业厅负责人如饶彰风、朱竞之被责令作深刻检讨,受到党内通报批评,邓文钊也调离商业厅。

这次事件使华企深受打击,加之抗美援朝结束后,政府对私商采取收缩政策,华企贸易方面大大萎缩,而工业方面一直没有大的起色,所以1953年开始亏本,一蹶不振。1955年,华企并入华侨投资公司,经调整后成为专营进出口业务的专业公司。

长期以来,海外华侨和港澳股东以及国内一些私股股东对华企一案的处理是有意见的。1980年,省委组织省商业厅、省外贸局、中国银行广州分行、投资公司、省委纪委、省委统战部等有关单位组成了联合复查小组,认定华企在领导权和经营方针上没有问题,但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错误。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意,1981年省委为华企平反、恢复名誉,认为“华企的功绩是显著的。该公司在促进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支援抗美援朝等方面,都做出了很多的贡献。同时,在宣传公私合营企业的优越性,争取华侨和港澳同胞回来投资,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扩大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方面也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华侨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华侨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以黄洁、王源兴、薛两清、李祝朝等为首的印尼华侨回国投资的公私合营企业。黄等人是印尼巨港民主侨领,在当地有相当的经济地位,对祖国民主革命事业在经济上也出过一些力。新中国成立后,他们深受鼓舞,有意回国投资。1950年,薛两清先行回国,受到政府部门的热情接待和鼓励,1951年,他联系黄洁、王源兴、李祝朝、施子卿组成考察团,携资回国观光。起初他们只愿搞大规模的,不愿搞小的,认为广州“水浅养不了大鱼”,远比不了上海、东北“水深鱼肥”,后来受党政首长的关怀和教育,加上有深厚的家乡观念,才决定在广州投资。1951年7月12日他们主动致信叶剑英,要求和政府的工业部门合作经营,希望搞个麻袋厂、糖厂或橡胶轮胎厂。广东省立即答复同意。

1951年8月筹备处即告成立,筹备处期间采用责任董事制,由董事会黄洁等掌握一切事权。1953年2月华建正式成立,直接受省工业厅领导,实行责任总经理制,公股代表人杜伦任总经理和麻袋厂厂长等职,私股主要代表人均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黄洁、王源兴任正副董事长,薛两清、李祝朝任副总经理兼工业部和贸易部经理。华建预定资本额1000亿元,政府投资30%,私人投资70%,以华侨为募股对象,私股中印尼华侨投资占90%,绝大部分是通过私股的核心人物黄、王、薛、李拉过来的,也有极少数是美洲、马来亚、泰国等地华侨及港澳工商界同胞。募股工作分3期进行,截至1953年8月止,总股额已达558亿元,其中公股150亿元,私股408亿元,是同时期公私合营侨资企业中规模最大的一家。

华建下设工业、贸易两部,一开始就确定了“以工业为主,商业为辅,商业为工业服务”的发展方针,其致力于发展工业的决心从公司名字中也可以窥见一斑。与华企分散搞5个中小型厂,而且多是接办、合办、改建不同,华建的目标是要集中资金搞大型工厂,从购买机器到盖厂房都是从零开始,基础很扎实,华建麻袋厂历时两年才投入生产,耗资约400亿元。随着华侨投资的增加和贸易业务的萎缩,华建出现资金积压现象,一直筹划另设一个工厂,但没选定搞什么项目,犹犹豫豫中这个计划并未付诸实践。华建虽然将公司设在广州,但认为广东工业基础薄弱,仍然有在上海设厂的意愿。1951年11月,当黄洁得知澳门麻袋机器仍有继续商谈的希望,很兴奋,表示“假如此机器能得成功,是最合我们的理想的。这样,上海的机器无须搬迁,即在上海设厂,而广东方面工业也就有了解决”。 

筹备处成立之初,黄洁等即着手购买机器,颇费周折,在中侨委、中央私营企业局、华东工业部、上海进出口公司的帮助下,最后在上海买到了翻新的麻袋机。厂房建设方面也遇到了不少困难,由于机器和场地的限制,工业方面的业务迟迟不能展开,直至1953年8月终于投入生产。华建麻袋厂位于广州赤岗,颇具规模,拥有纺织机器61台,工人四五百人,附设一个精洗麻场。麻袋厂实行厂长负责制,按国营的经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刚开始每天生产三四千条麻袋,销路上有困难,生产过剩,亏损严重,后来争取到中央纺织工业部和中南供销处统一分配调拨,每天生产将近一万条,供应粮食公司、糖厂需要,供不应求,但原料缺乏,生产力受到限制。麻袋厂效益日益好转,1953年生产26万条麻袋,获利0.8亿元,1954年全年生产276万条麻袋,获利136亿元。华建麻袋厂转入生产后,吸引了许多归国华侨前来参观,给华侨留下了良好印象,使他们体会到祖国的关怀,提高了爱国观念,有的参观后即表示愿意投资。

在贸易上资本家是有职有权的,1951年10月即开展贸易业务,主要做蔗糖的国内购销,进出口极少。之后内贸、外贸都做,以外贸为主。其有利条件是可以开展印尼贸易,本打算把重点摆在这里,哪知国际形势有了新的变化,印尼政府被美国拉拢,对中国不友好。华建只好把业务重点放在香港,通过其在香港的分支机构中孚行配合政府抢运进出口物资。进口货以西药、交电、化染、大小五金、科学仪器等为主,出口货以豆类、粮食副产品、蔬菜、京果、药材、油脂等土产为主。华建在贸易上获利丰厚,1952年获利62亿元,1953年获利48亿元。抗美援朝结束以后,国家加强对外贸易的统制,该公司的贸易业务日趋萎缩。

在华建的历史上,1953年股息曾经引起很大风波,闹得沸沸扬扬,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发展。华建章程规定不论盈亏,年利股息8厘,在年终派息以前,每月可预支6厘。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公布后,有关方面指出这项规定不符合总路线精神。于是1954年上半年酝酿对该公司1953年度的股息不应照章派发8厘,最多只能像华企一样发给6厘。股东们对此很有意见,将问题反映到中侨委廖承志处。廖承志指示可发给8厘,不料华南财委、省工业厅坚决主张按照“四马分肥”的原则进行分配,发股息2.85厘。华建私方愤愤不平,谓福建华侨投资公司不但照章派发8厘,并由政府向股东大会宣布保证今后仍照发8厘;广州投资公司华侨资金很少,也获得8厘优待;华企经营效益差,被罚款了还发6厘。而华建1953年利润达48亿余元,其股息反不及3厘。因此股东们认为这是一个国家、两种政策,广州一地、三套政策。股息问题的悬而未决,严重影响了华侨投资。发6厘的消息传出后,1954年6月华建新投入资金锐减为0.18亿元;工业厅指示发2.85厘后,7月份的新资金则完全断绝。股息问题也导致华建私方经营情绪低落。据中南行政委员会对外贸易局华南分局的报告,1954年1至6月华建对外贸易额只有76亿元,仅完成其计划的15%。1955年初,在“两华”决定合并的前提下,陶铸指示在不吃老本的情况下华建1953年股息可补足8厘,这才挽回了部分影响。

1955年3月,华建和华企一道并入华侨投资公司,华建成为一个专业公司,原计划工厂企业以华建名义管理,后来只有华建麻袋厂一直保留着华建的招牌。华侨投资公司1955年即向华建麻袋厂投资进去200万元,使工厂由原来每天两班制增加到三班制,日产麻袋由1.1万多条增至1.6万多条。从1955年起,该厂生产欣欣向荣,每年生产麻袋300万~500万条,每条麻袋可获毛利1元多,每年纯利都保持在100万~200万元,到1956年底结算,已回收全部投入资金。华建麻袋厂成为广州新建工业的一面旗帜,成为海外侨胞投资工商业建设的榜样。

(三)广东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更集中地引导华侨和港澳同胞的资金,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将资金投向工农业生产,更好地为华侨服务,中央侨委早有将华企、华建合并的意愿,只是因为部分私股代表不同意而暂时搁置。在1954年12月召开的华南分局第二次侨务汇报会议上,陶铸提出建立华南区华侨投资统一机构,“采取投资公司的形式,资金统一调配使用,才能保证股息八厘”,他强调“除投资公司之外,华侨要投资搞公私合营也可以,但不能保证股息八厘”。在这样的形势下,华企、华建常务董事会均开会通过合并。

1955年3月公私合营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由华侨投资辅导委员会领导,在接受华企、华建和广州投资公司华侨、港澳同胞资金基础上扩大招股。以华企名义继续经营进出口业务,归省外贸局领导;原工厂企业则以华建名义管理,归省工业厅领导。预定资本额为新币1亿元,由政府投资及向华侨和港澳同胞募集。公司章程规定,凡建国后华侨和港澳同胞参加的公私合营的华侨投资公司的资金,到社会主义时仍可保存其私有权,不论盈亏,保证发放股息年利8厘,12年还本。华侨投资公司的资金由国家统一计划调配。公司成立董事会,第一任董事长由广东省财委副主任纪锦章兼任,副董事长8人,“两华”的主要代表黄洁、邓文钊、黄长水、蚁美厚、王源兴、王宽诚、马万祺等均担任副董事长。公司实行责任总经理制,公方代表徐绳周任总经理。设财务、宣募、服务、秘书四个部门。宣募部按华侨分布地区情况,分别组织港澳组、印马组、泰越组、菲律组、美洲新西兰组向国内外开展宣募工作;服务部具体办理股东要求办理的服务工作,如定期寄股息供应家属生活费或子女在国内的学习费用,开设华侨宾馆接待投资对象,代办公益事业、代办房产问题等。随着业务的开展,华投先后在汕头、揭阳、潮安、普宁、潮阳、澄海、梅县、大埔、佛山、台山、开平、恩平、石岐、顺德、江门、新会、南海、番禺、鹤山、花县、海口、嘉积、文昌、惠阳、高要、东莞、宝安等地成立了分公司或支公司。

1957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公司的优待办法》,华侨投资公司的性质改为国营的侨资信托企业。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华侨投资公司结束了吸收华侨投资事项。1969年1月,华侨投资公司被撤销,由广东省中国银行接管公司的业务,办理股金的还本付息事宜。由于实行优待华侨投资政策,华侨投资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从1955年3月到1967年停止吸收资金,10多年中共吸收华侨、港澳同胞资金7157.7万余元(其中957.1万元由原华企、华建、广州投资公司转入)。公司拨出6050.7万余元兴办企业82项,其中投放在工业方面的占总资金79%,农垦占13%,旅游服务占8%。

华投最大的成绩在工业方面,对工业的投资力度非常大。1955年3月刚成立时,投放在工业上的资金共有人民币722万元,截至1955年底,投资于工业方面的资金已增至1160万元,比成立时增加了60.66%。工业投资中,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有8项,包括广州苎麻纺织厂、华建麻袋厂、在广州、徐闻、清远的华侨糖厂及中山华侨船厂、开平氮肥厂、台山大隆洞水电站。广州苎麻纺织厂是广东省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公司耗资2000多万元新建,厂区面积18万多平米,配备2万个纱锭,600多台织布机和全套新式的漂白、染整、印花设备,每年可产布料2000多万米,是当时中国最大的苎麻纺织厂。该厂除了可以纺织品质优良、花样美丽的各类夏秋季服装布料外,还可以制造航海、铁路运输所需的防水、防腐帆布,其产品不但在省内十分抢手,而且远销上海、北京、昆明、重庆等大城市。广州华侨糖厂也是广东省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项目之一,引进捷克斯洛伐克全套设备和先进技术,请来专家指导建厂和培训技术人员,是一个现代化大型糖厂。广州、徐闻、清远3座华侨糖厂,每年可产砂糖6万吨以上,如果供应广东全省,平均每人每年可有3斤多。华投的大项目基本都在50年代完成,为广东的工业基础铺下了一块厚实的基石。

旅游服务业方面除接手华企的北京新侨饭店、南方大厦项目外,还投资兴建了广州华侨宾馆、广州华侨大厦、开平华侨大厦,其中广州华侨大厦耗资最多。广州华侨大厦于1956年投资250万元兴建,面积1.82万平米,楼高8层,有300间房,每层楼有餐厅、舞厅、冰室、弹子房等,1957年落成开业,专门用作接待海外回国华侨和港澳同胞,是当时广州市规模最大、服务功能最齐全的宾馆。

1955年8月,毛泽东主席发布《华侨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条例》后,华投的业务日趋扩大,于1956年设立广东省华侨垦殖公司,并于1958年将新民、三道两个华侨垦殖厂合并,投资兴办国营保亭华侨农场,种植橡胶、油棕、咖啡等农作物,加强了对华侨投资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的领导。

三、历史启示

建国初期广东利用华侨资金创办的企业为支援抗美援朝、发展广东经济、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做出了重要贡献,也对政府如何招商引资、怎样管理引进来的企业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惜屡受挫折,未成气候。不过这一探索对新时期的工作大有裨益,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启示。

第一,省委省政府应及时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东华侨众多、毗邻港澳的优势,大力吸引侨资。建国初期,广东吸引了全国最多的华侨投资,对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并未最大限度地挖掘侨商的潜力,发挥其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东先行一步,率先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充分发挥侨乡优势,大量吸收港澳华侨资金,大力开展“三来一补”,以侨资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遍及全省各地,通过外向带动加快工业化进程,迅速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跨越发展,走出了一条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成功之路,使广东从一个以农业为主的边陲落后省份,一跃成为经济总量居全国首位、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排头兵省份。可以说,广东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南粤大地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都与广东充分利用毗邻港澳、华侨华人众多的独特优势分不开。

第二,政治要稳定,政策要有连贯性,才能为吸引侨资创造好的环境。建国初期许多华侨都是冲着新民主主义的建国方略回国投资的,他们相信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下可以有所作为,但接连不断的扩大化甚至完全错误的政治运动、急速变化的政策不停地冲击着华侨投资事业。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国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后,华侨很不安,担心投资被当作生产资料没收,成为全民所有,回国投资热情大减。华建股息风波发生后,华侨投资事业大受挫折。华投公布优待政策后,又迎来了华侨投资的一个高潮。“文革”却又完全打断了这一有益的探索。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痛定思痛,坚决不搞政治运动,将稳定摆在重要位置,实施一系列的华侨优待政策,吸引了大量的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投资,迎来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

第三,拓宽利用侨资的领域,利用市场调节和政策倾斜引导投资方向。建国初期倡导的投资重点是工业,政府从未松过口说可以允许华侨回国经营商业,即使默许,也是权宜之计,是为工业积累资本,但从经济效益衡量,商业见效快,华侨做进出口贸易有优势,所以相当多的侨资企业实际上是以贸易为主,有的因此被扣上“以经营投张丽红

机商业为主,单纯追求暴利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帽子。这种轻视甚至敌视商业的做法危害甚大,使广东的商业传统不能很好地发挥,造成了相当长时期内工、商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改革开放后,广东省拓宽利用侨资的领域,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对侨资全面开放,政府利用政策倾斜有意识地引导资金投入到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中,但不强迫命令、不扣帽子,在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的双重作用下,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化。

第四,吸引侨资的同时也要重视引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引资”与“引智”并重。建国初期的侨资企业先后成为公私合营性质,私方多被安排进董事会,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位高但无实权,由于没权也就没什么干劲,积极性得不到发挥,人才及其管理经验被浪费,事事依赖公家,结果很多事情没有办好。新时期的对外开放在利用侨资的同时,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吸收和借鉴他们带过来的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目前为适应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吸引投资时应重点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高端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通过引进侨资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级化、高端化发展。


作者:张丽红 

来源:《广东经济发展探索录》,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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