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贸体制改革的渐进发展
发布时间:2023-07-01        作者:       

改革开放之前,“管得太严,统得太死”的外贸体制严重地阻碍了广东外贸的发展。当时广东仅有的12家省直属专业外贸公司是国家外贸总公司的分支派出机构,只能按照国家外贸总公司成交的合同收购、调拨(指外省供货)、交货,工厂按外贸公司下的合同进行生产。如何突破僵化的计划体制让广东外贸尽快走出国门,融入国际市场?改革开放之初广东充分利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外贸领域先走一步,率先实施外贸“大包干”的改革,外贸经营权和企业经营审批权的层层下放,加工贸易遍地开花,开启了广东外贸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成为带动广东经济起飞的“引擎”。之后,广东通过以汇率并轨、取消一切补贴、企业自负盈亏为核心的体制改革,迈出了由行政性分权改革到基于市场机制的贸易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步伐,外贸改革的攻坚任务基本完成。

一、广东外贸“大包干”改革的实施

历史上,广东是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工商业比较发达,商业意识比较浓厚,对外联系广泛。然而,自1956年粵港实行边境封锁以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对发挥广东独特地理和人脉优势的限制越来越大,这使广东在中国外贸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削弱。20世纪70年代末期,广东外贸大约占全国外贸比重的10%,在全国排名第三,排名在辽宁省、上海市之后。在1958年的时候,广东与香港的出口总额不相上下,可是到了1978年,香港的出口总额竟然已是广东的10余倍之多。

改革开放前,以亚洲“四小龙”为主体的亚洲新兴工业体实现了经济腾飞,正进入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特别是与广东毗连的香港己经发展成国际大都市,正面临着产业调整与升级的任务,这为广东的外贸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外部环境和机遇。此时,广东的对外贸易,一方面可以利用香港的资金、信息、市场、管理,借助香港国际化功能走向国际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国际产业的大调整与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香港急需将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转移出去,而广东正好成为香港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理想之地。

在多番的考察调研后,中共中央在1979年4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这个规定中,中央提出了在外贸体制方面的若干改革设想,这些设想重点突出了对地方和外贸生产企业的放权,过去由国家对外贸易实际上垄断的坚冰开始打破。

5月中旬,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带领工作组来广东调研。调研期间,谷牧两次在广州珠岛宾馆召开省委、省革委负责同志会议,就在这两次会议上,他多次谈到外贸改革的问题。一方面,他对广东外贸“先走一步”提出三个目标:一是要完成50亿美元的外汇收入,并争取超额;二是要把这几年被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夺去了的香港市场夺回来,三年不成五年也可以;三是要赶超港澳。另一方面,他还针对这三个目标,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即“中央对广东实行大包干”。

广东省委于1979年6月6日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报告明确建议:广东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大包干”的办法。外贸和外汇以1978年实绩为基数,从1980年开始,一定五年,外贸出口外汇增长与中央实行三七分成,中央占三,地方占七。同时,在中央统一的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规划之下,广东有权安排和经营自己的对外贸易。7月15日,中央批转了广东的报告,并以中发〔1979〕50号文件的形式予以下发。自此,外贸“大包干”的政策正式出台。

这一阶段,全国外贸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改革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改革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完善外贸管理、增加外汇收入、鼓励出口五个方面,属于行政性分权的范围,广东外贸体制改革由于外贸“大包干”的特殊性和灵活性,广东在一些具体,法上又比全国性的改革要更进一步。

广东外贸”大包干”具体实施时间为1981年至1983年,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下放计划权,由广东自订出口计划:下放经营权,除成品油、钨砂外,其余商品由广东自行对外成交出口,地方外汇进口由广东自主经营,在财务体制上变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为核定基数(换汇成本)、自负盈亏,核定出口收汇基数,超基数出口实行中央与广东倒三七分成:下放利用外资审批权,“三来一补”、合资经营项目,凡不涉及国家综合平衡的,由广东自行审批;允许广东在港澳设立外贸业务机构。使广东获得了在本省范围内统筹生产与外销、出口与进口以及发挥地方优势的自主权。如何用好这五种权限,广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

其一,下放外贸经营权。广东从中央获得外贸自主经营权之后,不仅将其下放到了省一级外贸公司,而且将其进一步下放到了各市(地)甚至各县(区)的外贸支公司。改革开放以前,广东全省虽有12家省直属专业外贸公司,但这12家公司在经营上完全没有自主权,它们的生产只能按国家外贸总公司所定下的合同来进行。由于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些公司的盈余要上缴国家,亏损则由国家包,自然而然,它们也就丧失了组织货源和促进生产的积极性。为了调动外贸企业的积极性,省委决定,在这12家之外,再设立若干家外贸公司,同时,赋予所有条件成熟的外贸企业以出口经营权。1980年9月,第一家工贸公司——广东省冶金进出口公司成立,此后几个月有农机、船舶、建材等十家工贸公司相继成立。之后四五年之内,中央各部委又在广东成立了50多家工农贸易公司。不仅广东省对中央有贸易经营权,广东也于1981年给予市县外贸经营权,并陆续建立了一些新的出口口岸和出口起运点,广东生产出口的商品,市县外贸企业可直接对外成交,不受商品经营分工的限制。通过分权,地方外贸公司变成独立经营主体之后,它的灵活性和动力,都有了极大的提升,成为国家出口创汇的一大生力军。

其二,改革出口商品价格政策。国务院于1965年11月做出了关于出口商品定价的总原则,明确外贸公司收购出口商品的价格必须与内销价格相同,如果收购价格太高,外贸公司蒙受过大损失。一直到1979年这些规定几乎都没变过,这样的定价往往反映不了国际上变幻莫测的市场行情,造成价格与市场脱节。从1967年到1977年,国家外贸公司给广东的出口生产单位所规定的收购价格十年没有变动过,这套几乎脱离实际的固化的定价体系使得当时政府鼓励出口的政策几乎是纸上谈兵,外贸大发展也几乎无望。从1975年到1978年,虽然鱼塘面积和塘鱼生产都增加了,但出口量却大幅度下降。由于卖给出口公司的塘鱼价格没有吸引力,渔民宁可拿到自由市场去卖,或者留给自己吃。广东在实行“大包干”政策后,外贸公司拿到了“尚方宝剑”,便在定价机制“大做文章”,提高塘鱼的收购价,以缩小与出口香港价格的差距,一举突破了单一的定价机制,做到内外销一个价,优质优价。这一招马上奏效,塘鱼的收购和销售量很快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

其三,设立驻外窗口公司以加强对外经贸交流。改革开放以前,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在海外设立驻外经济文化交流机构的,这便使得地方与海外的联系在很多时候都要通过中央的驻外机构来进行,无形之中便增加了双方的交往成本。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此种局限日益对广东经济尤其是外贸“先行一步”的大局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在香港和澳门设立一批窗口公司,通过它们来加强与港澳工商界的往来,并及时沟通经贸信息,达到促进贸易互赢的目的。在外贸“大包干”时期建立的窗口公司中,最有名的莫过于1980年6月在香港设立的粵海企业有限公司和1981年在澳门成立的南粵贸易有限公司。粤海成立不到四年,它的营业额就达到了十亿港元,而它属下的全资子公司“广南行”更是成功获得了广东省企业对香港鲜活商品的总代理权,负责代理香港市场90%的塘鱼、88%的活鸡,打破了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公司“五丰行”的垄断经营。粵海所属的广东(香港)旅游有限公司在1983年先后首创出”“个人赴港香港游”“澳门游”。窗口公司”在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拓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开拓海外市场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其四,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下放外资审批权。利用外资是对外贸易中极其重要的一环,然而,在一切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年代,地方自主引进外资却屡屡受挫,甚至被认为是“祥奴”。面对这一没有任何经验可循的全新领域,广东人民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创造出了不少既不失原则又实用有效的好办法。引进外资“两头在外”创办加工贸易企业,成为了利用外资的最快、最新方式。1978年7月,国务院颁发《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这个文件成为了加工贸易企业的“出生证”。1978年下半年,东莞太平服装厂与香港信孚手袋制品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太平手袋厂,珠海一家毛纺厂与澳门纺织品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香洲毛纺厂,形成了广东乃至中国最早的一批加工贸易企业。1978年12月,东莞成立了对外加工装配领导小组,下设对外加工装配办公室,负责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宣传发动、招商洽谈、签约报批、指导管理,对推动东莞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东莞成为了开展加工贸易最为活跃的地方。

全国最早的“三来一补”企业之一东莞太平手袋厂车间

1979年9月,国务院颁布《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办法》,正式确立了加工贸易的合法地位。省政府于1980年4月发出《关于发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的通知》对加工贸易及时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使加工贸易蓬勃兴起,成为广东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引擎”。许多有影响力的西方学者认为,30多年世界贸易增长的70%来源于垂直型的分工链。在这个发展机遇中,广东成功地利用了加工贸易方式,使本地区的加工能力和比较优势进入了全球专业分工的价值链,从而实现了对外贸易的长足发展。

1979年前后,广东在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同时,还进一步探索了中外合作经营的道路。广东第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1979年5月1日批准成立的广州集装箱货物运输公司,以及后来影响全国的白天鹅宾馆、中国大酒店、花园酒店等内地最早的五星级酒店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与港商进行合作经营谈判并动工开建的。

更为重要的是,广东在探索利用外资方式的过程中,除了“破旧”以外,还特别强调“立新”,通过“立新”,及时将好的经验总结起来,并制定了一些规章条例,对违规现象进行整治。例如,早在1980年1月,广东便着手研究、起草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暂行条例》,而全国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直到1988年4月才由全国人大颁布。为了给各地引进外资创造条件,广东还大胆下放了外资审批权限。1981年11月,广东省政府下发《广东省利用外资审批权限和分工的规定》,将300万美元以下且不涉及全省综合平衡和生产性合作经营的中小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地市和省属厅局,将50万美元以下的对外加工装配项目下放到县和县级市。1984年,广东再次下放利用外资审批权限。省政府下发《关于放宽利用外资、技改和地方自筹基建项目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的审批权限,广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批权限,其他市、县的审批权限都进一步放宽。在权限范围内自主安排,简化手续,讲求效益,调动了市县的积极性,利用外资保持了良好的势头。当时的常务副省长杨德元说:有些在外地用一两年时间谈不成的项目,在广东很快谈成,效果明显。

外贸“大包干”从1980年前后开始,实施到1983年,三年之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就宏观层面而言,它冲破了铁板一块的“垄断体制”,激发了地方和民间办外贸的活力同时,也为今后的进一步改革奠定了经验和制度基础。就微观层面而言,广东外贸出口在这三年取得了稳步增长,广东出口总值达到71.3亿美元,出口值不仅完成了9.97亿美元的包干基数,而且本省外汇留成达22.7亿美元。

由于外贸“大包干”属于“先走一步”的局部改革,它的实行必然与当时还是“全国一盘棋”的旧体制产生诸多矛盾。在这些矛盾之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国家汇率政策跟不上改革的步伐。

当时核定换汇成本基数包干,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当时定的是1:2.8,即一美元换2.8元人民币,这样固定汇率是不合理的,造成广东外贸出口越多,越包干,亏得越多。直到1982年1:3.2的汇率,广东的外贸才不亏损。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了几毛钱,1982年7月和9月王全国两次带人到中央,找谷牧、找张劲夫、找总理谈。王全国甚至说“要是不解决,今年就过不去了。到9月才基本解决,将出口外汇包干基数由23调到2.9,但是外贸还是亏损”。另外,受到政治形势的影响,港元在1982年前后出现贬值,这也使得以港元为主要收汇货币的广东遭到额外亏损。中央停止了广东、福建的“大包干”,两省外贸又回到了国家统负盈亏的体制。

二、广东外贸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

1984年,广东外贸重归统负盈亏的体制。之后,广东在外贸改革方面的自由度虽有所减少,但是在“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这一总体方针保持不变的大环境下,广东的外贸体制改革不仅没有停下来,反而加大了前行的力度。广东进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就是在这一阶段,广东在全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显著的提升。1986年,广东进出口总额达68.1亿美元,相当于1979年的3.6倍,进出口总额首次跃居全国首位,成为带动广东经济起飞的“引擎”,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上升到11.5%,而且占全国的比重在以后几年里迅速上升,到1993年时达到了40%,创历史新高。其中出口42.5亿美元,同比增长44%,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5.9%:进口25.6亿美元,占全国的8%。

1978—2007年广东进口贸易额及占全国比重示意图

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率先推行外贸出口代理制度。1984年是外贸“大包午”结束的第一年,这一年,中央给广东定了13亿美元的出口计划,相对于广东20多亿美元的出口规模,出口计划的大幅减少,导致大批工业产品不能出口,大量工厂面临生产不足的困境。为了弥补实施这一计划之后广东可能面临的大量产品滞销,省外经贸部门提出了“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协调发展,千方百计把代理出口搞上去”的工作思路。据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原主任徐德志回忆:当时只有一个办法,让更多的企业出口,一方面,可以批准一些生产型企业自行出口;另一方面,代理没有出口资格的企业出口。于是1986年,省里就组织一些私营企业从事外贸经营活动。中央领导知道后对我们提出质疑,当时的政策是不允许私营企业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当时我们统一口径,一再重申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政策办事的,没有越雷池半步。这些私营企业的出口活动是由他们自己和外商谈妥出口贸易条件,然后再由我们国营外贸企业代理签订出口合同,这些出口交易由私营企业自担风险,国营外贸公司收取手续费。变“收购制”为代理制,既扩大了出口货源,有利于实现工贸结合,实现工业企业和外贸企业的互补,为产品创造合适的出口环境,又促进了出口企业自负盈亏。加速由“以产定销”向“以销定产”的转变。仅仅在1984年2月的两周内,广东通过代理制成交的出口贸易额就达到3.2亿元。广东在1984年不仅完成了20多亿美元的出口实绩,而且实现了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双盈利”。

1986年第60届中国出口商品展在广州开幕

其二,发展外贸出口基地。下放外贸经营权,打破国家垄断经营的外贸体制之后,广东结合自身特点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选择了一条“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坚决、认真贯彻‘贸工农’方针,走贸、工、农、技相结合的道路”。1985年省外经贸委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体系”的战略,成为广东外经贸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以“出口创汇”为中心,广东在20世纪80年代中前期先后投资了数十亿元,创办出口生产体系的项目1445项,兴办轻工、水产、蔬菜、水果、建材、五金等出口基地4000多个。随着这些出口基地和出口生产项目的建立,各地逐渐形成了一批实行工贸、技贸、贸工农相结合的地方性外贸公司。一方面,“出口创汇”的导向,让广东的农、工、贸生产具有很强的国际意识,同时,外贸与技术的结合,则让广东的出口商品在质量上有了保障,在创新上有了动力;另一方面,农、工、贸的结合使得出口商品的货源基础更扎实、更多样化,更为重要的是,众多出口基地的建立可以产生一种“聚集效应”。到1985年,这些公司就达到720家,对于广东外贸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促进作用。出口基地建好了,出口到哪些地方就值得深思了,广东己经不满足于港澳市场了。为此广东省创建了粵一港一远洋三点一线出口销售体系,“三点一线”即远洋来样,香港打样,省内生产。在三点一线中,远洋为最大目标市场,港澳为“跳板”,省内为生产出口基地,围绕三点一线体系,1987年广东新批准设立的海外企业43家,这些企业把“触角”逐步伸向美国、加拿大、联邦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

其三,促进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改革初期,加工贸易凭着其风险小、见效快、机动灵活的独特优势,很快便取得了迅猛发展,短短几年之间,就成为珠三角一带官方和民间利用外资、开展对外贸易的重要形式。这一时期,加工贸易从田比邻港澳的镇区向珠三角和经济特区迅速蔓延,产业从传统轻工业为主的简单加工装配,逐步扩展到零部件、机电产品的加工装配。形态上从来料加工发展到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意味着加工方对原料采购有了较大的商业选择机会,从而为国内配套生产提供了需求和拉动,是“进阶版”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方式在整个加工贸易中比重逐年上升,来料加工方式比重逐步下降,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发展至1987年,广东全省对外加工装配企业达到1.4万多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约10亿美元,从业人员超过100万,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总值累计18亿美元,占全省外资企业出口总值31亿美元的58%,成为广东省留成外汇的主要来源。广东的加工贸易在这一时期开始奠定了广东外贸的半壁江山,也是广东经济的核心,成为广东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标志和主要特色。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原厅长梁伟发曾说:“没有加工贸易就没有广东的外向型经济”。外经贸部原副部长龙永图说过:广东应该捍卫加工贸易在外经贸中的地位,加工贸易,是一个城市外向度、一个地区参加全球经济的标志,这也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

广东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出口额比重

年份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金额(亿美元)比重(%金额(亿美元)比重(%
198021.695.90.823.7
198524.5832.739.2
199059.5226.8160.0872
199578.1520.9291.3677.9

注:数据来源于《广东年鉴》《广东统计年鉴》

其四,进一步向地市一级下放外贸经营权。“大包干”时期,中央给予广东的外贸经营权比较多,除成品油、钨砂和配额商品、计划控制商品以外,其他商品都可以自行安排出口。随着”大包干”政策的结束,中央以加强管理、联合对外、协调成交为由把很多本已下放到广东、福建两省的商品出口经营权又收了回去。当时规定,有173种商品必须由外贸总公司来协调成交,另外规定100多种商品要向经贸部申领许可证。这样一来,广东省能够自己经营的商品就没有多少了。为了争取更多的外贸经营权,广东向中央提出:中央在安排出口计划时,可否对广东本省出产的大宗商品予以照顾,同时,能否允许广东直接对外成交;对港澳出口的鲜活商品,可否在配额上给予照顾;广东本省自己需要的生产建设物质和粮食进口,可否由广东与外贸总公司一起对外谈判,分头签约履约。除了想方设法向中央争取外贸经营权,省委、省政府还积极向地市下放外贸经营权。组建一批地方性工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在有条件的市县全部设立外贸公司,省里规定,凡当地货源达到1000万美元或年自营出口200万美元以上,又有运输条件,可以就地发运的地方,给予进出口经营权。全省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登场,从197$年的12家到发展到1987年的900多家,使得全省的出口贸易大幅上升。此-外,,省里还对地方的外汇留成政策进行了改革,并在全国开创了外贸公司跨行业经营的先例。这些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地方办外贸的积极性。

其五,增设对外贸易口岸。口岸是国家对外贸易的重要通道,口岸的发达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地方的外贸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广东原本不太发达的口岸通过能力,越来越不适应日益发展的对外贸易形势了。为了方便对各地外贸商品特别是对港澳鲜活商品的出口,促进外贸活动与科技文化的交流,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以后,广东加强了对各类口岸的建设。从1978年开始,广东一方面对老口岸开展了挖潜扩大的改造过程,另一方面则有计划地增设新口岸。1978年底,广东共设置对外开放口岸九个,到1989年底,全省52个市、县都建立了对外开放口岸,其中一类口岸36个,占到了全国的1/4,二类口岸128个,占到了全国的3/5,广东也成为全国口岸最多的省份。口岸网点的改造和扩建,极太地改善了广东的外贸通过能力,为全省多层次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深圳罗湖口岸新联检大楼1986年6月14日竣工启用

三、广东外贸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回到统负盈亏的旧体制后,广东外贸改革虽然继续前行,由于始终没有触及打破“大锅饭”这个核心问题,这种前行的速度和力度也就始终没有更大的突破。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与国外的经贸交往日益增多,再加上广东外贸自身的“量变”,不仅一些原有的旧矛盾没有得到解决,而且引发了不少新矛盾。由于中央对外汇控制过于严格,使得广东外贸无法大展拳脚,只能亦步亦趋,甚至眼睁睁地看着机会流失。又比如,由于经营上的“政企不分”和财政上的吃“大锅饭”,使得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得不到平衡,一方面地方没有积极性;另一方面中央又赚不到钱。当时,各地的外贸公司在经营时考虑的头等大事,不是盈亏问题,而是如何把东西低价卖出去,以完成国家制定的出口计划,拿到更多的补贴,至于赚不赚钱,那完全是国家考虑的事,最终形成了一个“生意做得越大,出口创汇越多,就意味着从国家拿的补偿越多”的悖论。因此,必须在体制上根本变革,彻底打破“大锅饭”。

1987年中共十三大之后,中央对外贸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标。1988年2月,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在全国省长会议上就外贸体制改革做了长篇讲话,要彻底打破“大锅饭”。自此,中国外贸体制改革步入以推行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为核心的整体推进阶段。广东外贸部门于1988年4月推出了“外贸体制改革承包方案”。这一方案,一方面核定了承包基数,解决了“包什么,包多少”的问题;另一方面认定了承包方式,确立了“条条承包,包到企业,条块保证”的指导思想。1990年,全国性的第一轮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结束。在第一轮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期内,广东出口取得了飞速发展,年均增长达到了26.5%,1990年,全省外贸出口额更是首次突破100亿美元大关。与此同时,吃“大锅饭”的局面初步被改变,外贸企业的竞争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然而,在这些成绩的背后,一些新问题也渐渐凸显出来。这些新问题,主要集中在“条块职能不明”、“政策竞争激烈”。为此,中央决定结束第一轮外贸承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出了第二轮承包。第二轮外贸承包从1991年开始,到1993年结束,其主要目标为取消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加强承包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对出口商品上缴外汇实行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方式。使外贸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取消补贴,彻底打破“大锅饭”这是中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

在两轮外贸承包中,广东外贸改革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条块关系。第一轮承包按照“条条承包,包到企业,条块保证”的指导思想,广东率先调整了“条”与“块”的关系,并将承包任务大部分包给省专业外贸公司,再由省公司把任务承包到市、县专业外贸支公司。另外,给省工(农)贸公司、外经贸公司和各市、县有出口权的公司(企业)也下达一部分承包任务。全省各类外贸企业分散到各市外贸企业的指标,加上各市自营出口企业的指标的汇总数,即成为各市承担的指令性计划,条条与块块,都必须共同保证任务的完成。针对第一轮承包时期企业普遍存在的短视和内部吃“大锅饭”问题,第二轮承包继续调整条块关系,彻底打破“大锅饭”。1993年,广东将外贸承包方式由“条条”为主改为让地市外贸企业在财务关系上与省公司脱钩,与当地财政挂钩。至1990年,广东外贸从以中央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地方管理为主。这一变化不仅淡化了外贸企业的行政色彩,而且消除了各地企业吃省财政“中锅饭”的心理,有利于提高它们在经营管理上的自主性。作为“条条”改“块块”的配套措施,广东还取消了供货计划,实现以销定产,加大了下放公司审批权和分散商品经营权的力度。并着手组建了集团式外贸企业,并给予集团所属子公司独立的法人资格,进一步落实企业自负盈亏。

二是率先实行留成外汇有偿使用。实行外贸承包责任制后,广东有了自己独立支配的留成外汇,因此,如何有效使用这些外汇,把它们用到刀刃上。针对这一问题,广东巧妙地将外汇使用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在全国首创“留成外汇有偿使用”的办法。即实行”谁用汇谁付费”的原则,由用汇单位支付人民币,用于对出口企业的盈亏平衡,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灵活使用

外汇额度,还可以将外汇巧妙转化为建设资金,以缓解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当时常务副省长杨德元说:把留成外汇的大头放在下面市县,这样就提高了下面市县创汇的积极性,使各地能自主地引进技术,幵发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加出口。谁有外汇额度,谁就有了使用外汇进口物质的权力。由于国家所定的美元与人民币比率实际上要低于市场价,这便使得进口物质的实际价值要高于其进口价值。比如,进口一批钢材,用了200万美元,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算,是560万元人民币,但是,这批钢材在国内市场的实际价值则是1000万元,甚至1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差价有500多万元。把这个差价好好利用起来,无疑就成了一笔不小的建设资金。

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外贸企业的内部改革。借着外贸承包指标层层落实的契机,广东外贸企业在全国率先推行了用工聘任制、总经理负责制和任职目标责任制,实现了工资收入与经济效益的挂钩。这些制度的实行逐步建立起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实施第二轮承包以后,国家对外贸取消了政府补贴。取消政府补贴,意味着外贸企业被彻底推向了市场,因此,如何从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利润,以弥补失去的政策优势,成为广东外贸企业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这一情况,广东在经过冷静思考之后,提出了“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抓手,从企业内部管理要效益”的应对之策。一方面,省里的外贸主管部门出台了《广东省经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全省外经贸系统选择了56户进行试点,以点带面,扩大外贸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决策决定权、管家理财自主权、外汇使用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同时,促使外贸企业经营核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另一方面,通过采取“三个一点”(商品成本降低一点,出口卖价提高一点,费用水平降低一点)的措施,使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加花色品种,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逐步实现了出口市场的多样化。

四是改善宏观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针对外贸企业良莠不齐,违规操作严重的问题,广东重新核定了各公司的经营范围,并对出口收汇实行跟踪管理,并从改善宏观管理入手,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约束机制和操作流程,开启了“依法治贸”的新时代。外贸经营审批权下放地方后,短时间内新批准的外贸公司数量迅速飙升,仅1988年,广东就有687家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占全国当年新批获权企业的30%。超过了国内出口和人才的供应能力。其中一批盲目成立的外贸公司“违法经营、经营紊乱”,扰乱了外贸秩序1989年至1991年,广东对外贸企业进行了两年多的清理整顿,通过撤并一些确定没有出口经营能力的企业,对各类外贸企业的出口经营范围实行严格的限制,从而规范了全省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查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打击骗退税歪风,保证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广东1978年至1993年的外贸体制改革从放权搞活到自负盈亏,从局部到全面,从容易到攻坚,从修修补补到全方位改革,打破了旧的外贸体制高度集中、吃“大锅饭”的状况。这15年的体制改革释放出广东外贸巨大的活力,广东外贸进入了飞速发展的上升通道,广东进出口总额从1986年开始占据全国第一的位置,广东外贸在全国的排头兵地位由此形成。此后20多年都是全国第一,最为突出的是1993年广东外贸占全国的比重最高达到了40%,是历史上最高水平,形成了全国外贸看广东的局面。


(作者:王莹)

来源:《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广东》,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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