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广东和香港经贸合作日趋密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1984年到1992年,粤港经贸合作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广东在构建和改善“软、硬”环境的同时,组织各方力量,推进合作的多维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和深入,粤港经贸合作从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向内地推进,从民间自发分散状况向政府协调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层次升级,从制造业向三大产业相结合的领域演进,从招商引资向产业转移发展,获得了非凡的成就和宝贵的经验。
一、粤港经贸合作快速发展的历史成因
历史上,香港是广东的一个部分,粤港长期有着合作的传统,积聚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条件。20世纪70年代末,世界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亚洲“四小龙”为主体的亚洲新兴工业开始了经济腾飞,正进入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这时,香港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有着资金充足、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但香港地域狭小,土地资源紧张,人口密度大,高度都市化和工业化带来的对土地的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其经济建设面临高地价、高租金、高工资的困境,逐渐失去了国际竞争的成本优势,迫切需要在其边缘或附近的地方,提供大量的较为廉价的工业用地、厂房设施、原材料供应和充足的劳动力,以及基础科学等方面的服务。这时的广东省,依然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相对较落后的农业省,城市化水平低,有未被利用的、比较丰富的自然资源,低成本的劳动力,广阔的市场。当时,广东工业生产的原材料价格、运费成本、劳动力价格大大低于香港。这些,正好符合香港经济发展的需求。历史形成的合作传统以及当时粤港经济的互补态势,充分显示了粤港经贸合作已经触碰到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更显示了粤港经贸合作对于广东和香港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方针,促成了粤港经贸合作的起步和发展。1979年后,随着国门的敞开,广东由封闭走向开放,对外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粤港两地合作由探索磨合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用少量投资,兴建工业厂房以及供水供电等设施,“筑巢引凤”,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办实业。广东以吸引港澳的中小厂商到珠江三角洲发展“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为突破口,带动广东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务的兴起。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粤港澳合作进一步扩展。数以万计的港澳厂商瞄准内地低工资、低地价、低税率的优势和广阔的市场潜力,把制造业中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工序及生产线大规模迁入广东。港商投资也从开始以非生产性项目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生产性、外向型项目为主,投资规模也从小项目发展到上千万上亿美元的大、中型的生产项目,重点投资到基础工业,创汇型企业和老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建设方面。
二、粤港经贸合作快速发展的过程
到1984年,广东建立特区、实行开放政策和粤港经贸合作已取得了初步成就,但是也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和阻力。不少人对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粤港经贸合作都有异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些人到深圳、珠海等地走马观花一番之后,得出的结论是“广东已改变了颜色,走上了资本主义复辟的道路。”当时,广东压力相当大,刚刚起步的粤港经贸合作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1984年1、2月间,邓小平视察广东等地,为深圳、珠海经济特区亲笔题词。邓小平肯定了广东的建设成就,肯定了办特区的路子是正确的。这给了广东、特区建设以及粤港经贸合作决定性的支持,对于坚持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开创粤港经贸合作的新局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意义。
广东的决策者和关注粤港经贸合作的海内外人士,从邓小平的讲话中吸取了极大的智慧和动力。人们开始审视改革开放以来五年的实践和有关粤港经贸合作的重大问题、创新思维。当时,许多人把眼光投向开展粤港经贸合作起步比较早的深圳。从深圳的发展中认识到,粤港经贸合作完全符合邓小平的讲话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此后,广东改革开放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珠三角地区和沿海地区,吸引外资的“软”、“硬”环境也得到明显的改善。在此基础上,香港资金开始大量进入广东。粤港进出口贸易额也大幅增长。中央以及广东的决策者和粤港的有识之士,顺势将经贸合作推进快速发展的阶段。
(一)改善“软环境”聚集粤港经贸合作的强大动力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尤其是港澳同胞回乡投资的政策文件,这为粤港两地经贸合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开拓了新的局面。
改革开放的基调确定后,广东成为在全国“先行一步”的先锋。1979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标志着外资可以进入国内。同时,广东开办了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外商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广东吸引外资的序幕由此拉开。1979年9月,国务院颁布《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明确鼓励各地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随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三来一补”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外商投资开始成为广东经济发展的强大驱动力量,而在广东吸引的外来资金中,港资占据主要比重。
1984年1月,谷牧向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报告,提出像珠江三角洲这样的侨乡,“应当更加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广大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的积极性”。为了调动香港同胞来粤投资的积极性,省委、省政府根据谷牧的报告和中央的有关政策,深入考察,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制订了一系列吸引华侨回乡投资的优惠政策。同年,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侨房政策的通知》,颁布《华侨、港澳同胞捐办公益事业支援家乡建设优待办法》。其中,《华侨、港澳同胞捐办公益事业支援家乡建设优待办法》规定:华侨、港澳同胞捐办公益事业,支援家乡建设,给予优待。捐赠外汇可在当地中国银行开立外汇存款专户,并予以计息。接受捐赠单位按有关的外汇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捐赠物资,或者使用捐赠外汇进口的物资,准予免税进口。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物资,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分别征税或免税;捐办项目所需职工,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和捐资情况,优先安排捐赠人的符合招工条件的亲属。捐赠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可安排其亲属一人到捐建项目就业;捐赠金额20万元以上者,安排就业的亲属人数可酌情增加,最多不超过五人。就业人员如属农村户口,公安、粮食部门可予办理城镇的入户手续等。大部分县、市恢复和成立了侨联组织,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归侨、侨眷到各级领导岗位。政策的全面落实,大大激发了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的爱国爱乡热情。回来投资办企业的和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引进科技信息、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与日俱增,对粤港经贸合作和广东经济文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恰如谷牧在当时的一个讲话中所说:目前利用的外资,主要是侨资,珠江三角洲各县市已吸收的外资,加上深圳特区吸收的,90%来自港澳同胞和华侨,此外,一些比较先进的新技术和新设备,都也是通过海外华侨穿针引线引进来的,甚至,珠江三角洲各县市的不少公益事业,也与华侨的捐赠分不开。
汕头侨房政策的落实,保护了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
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5月4日,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转发了座谈会纪要,根据邓小平的意见,决定进一步开放全国14个沿海城市,其中广东有广州、湛江两个城市。1985年2月,中央确定珠江三角洲的3个市13个县为经济开放区,粤港经贸合作范围扩大到两万多平方公里的地区,并将通过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和经济开放区,直到内地,滚动式地由沿海向内地逐步推进。1985年,《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企业的审批程序与管理办法》出台,港澳地区的投资成为广东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对外投资的引导和监督,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1986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同年10月颁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简称“二十二条”),首次明确出口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能源交通、原材料生产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对吸引外资,由单纯提供税费减免优惠转变为在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全面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广东省政府规定,在山区县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免征所得税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还可以在以后十年内继续减征所得税30%。在山区县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免征工商统一税;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内销品除糖、烟、酒、手表、电视机、收录机外,其余经税务部门批准,在投产后二年内免征工商统一税,二年后确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这对外商投资山区提供了更多的优惠,以帮助山区吸引外资。1987年4月,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实施办法》,其中提到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在以上免减税期满后,先进技术企业除按国家规定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再减半缴纳地方所得税三年;对产品出口企业按以上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除按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外,仍可以减免地方所得税。这一《办法》的出台大大调动了港澳同胞回乡投资的热情。国家对外投资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根据国际市场资本流动的要求和国内经济发展的趋向,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
1988年国务院决定广东省为全国综合改革试区,广东省进一步放宽直接利用外资的审批权限,规定外商投资比例占50%以上,产品出口占70%以上,市和省直厅局的审批权限为3000万美元以下,县及县级市为5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比例不足50%,产品出口不足70%的,经济特区和广州市的审批权限为3000万美元以下,其余各市和省直厅局为1500万美元以下,县和县级市为300万美元以下。外商独资企业,产品全部外销的,各市、县可自选审批等。
1989年出台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国家与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的这些鼓励外商投资,尤其是有关港澳同胞回乡投资的政策文件,调节了政府、民众和港商在合作中的利益关系,使三方利益实现各得其所,共同成为粤港经贸合作的主体。使粤港经贸合作的“软”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政府、民众和港商三方形成集聚在一起的巨大力量,为粤港两地的经贸合作创造了奇迹。
在1984—1992年期间,在粤投资的有代表性的港资企业有:香港益安国际公司、广州宝洁公司、金利来中国服饰公司、广州市镇泰、镇达玩具厂、东莞大岭山亚美磁带厂、东莞新科电子厂香港新科实业公司等。其中香港益安国际公司1984年在佛山投资150万美元兴建华声音响器材厂,公司由于产值和利润等方面在全国名列前茅而被评为国家明星企业。1989年益安再投入1.5亿港元在东莞兴建占地100亩、厂房五万平方米、员工逾2000人的益安工业村,与广东广播电视厅共同投资总规模达2000万美元,成立佩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益安国际年营业额2.5亿元,在香港上市。广州宝洁公司是由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和P&G公司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投资2215万美元兴建。公司从美国引进生产技术,生产清洁用品和个人护理用品,1997年销售额40亿港元,利润20亿港元,是全国第八大外商投资企业。广东在香港投资兴办的企业也发展迅猛。1985年广州市越秀集团在香港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港元。同年,深业集团也在香港成立。
广州保洁有限公司
(二)改善“硬环境”为粤港经贸合作提供坚实基础
1984年6月25日,广东省省长梁灵光在省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指出,在对外开放方面,把三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两个沿海城市(广州、湛江)一个岛(海南岛)和珠江三角洲这几个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建设好。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港商和外商来广东投资办厂。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许多地方提出了“筑巢引凤”的口号,意思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港商来广东投资办厂。“筑巢引凤”的口号受到了各级党政机关的支持。各级领导机关在建设计划中安排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港口、邮电、铁路、航空、供电、供水等项目。计划部门制订“七五”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把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和新建项目,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加以安排。利用外资项目的年度投资安排,作为指导性指标,在各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中单列,执行中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总体计划、具体项目和洽谈签约,加强咨询调查,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省的领导机关中的主管部门以积极支持的态度,加强行业规划指导、检查协调、情况通报和统计、审计工作。广东各地积极挖掘内部潜力,采取内联的办法筹措资金,加强这方面的建设。还积极筹措和利用外资,包括经过批准对外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码头、旅游宾馆、国外人员生活区等有创汇能力的项目,自借自还。银行也提供一些低息长期贷款。经济特区和技术开发区新增加的财政收入,从批准兴办时起五年内免除上缴、上借任务。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不分外汇来源,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省委、省政府参照深圳特区的成功经验,在实践中,逐步推行基建工程招标和承包责任制、劳动用工合同制、干部招聘制、浮动工资制、各种管理责任制等。开办贸易中心,采取企业招标的方式采购设备、器材等物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改革银行体制。通过放宽某些政策,改革管理制度,增强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活力,积极利用香港资源、扩展国际市场,同工业结构改组、企业技术改造、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许多城市农村,加强本地基础设施建设,为吸引外商投资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许多农村,利用港商投资或者直接请来港商,建设本地基础设施,政府给予全力支持。从1984年开始,省政府指出,利用外资应着重放在改善能源(特别是电力)、交通、原材料工业等薄弱环节,并优先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能源加出口创汇的企业,以及产品能替代进口的建设项目;1985年省政府规定,外商兴建的“三资”企业,属于生产性和科研项目,全年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下的,给予免征地方所得税照顾;全年所得额超过25万元的,超过部分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给予减70%的地方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万元部分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对华侨、港澳同胞投资兴办工厂企业,所得税减免幅度可放宽。港商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1984年,广东开始在开放城市中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先进技术,集中地举办粤港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的科研机构,发展合作生产、合作研究设计,开发新技术,研制高档产品,增加出口收汇,向内地提供新型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传播新工艺、新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逐步发展为国际转口贸易的基地。政府进一步放宽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办的及外商独资办的生产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对外商所得合法利润汇出时免征汇出税。区本身和区内企业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的进口和产品的出口、内销,也执行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随着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和政府产业结构的引导调整,区域性基础设施网络、高速公路网、信息服务网、金融服务网和商业流通网也建设起来。为了保障开发区建设,合作各方的建设者坚定信心,艰苦奋战,从最艰苦的“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建筑用地)或“五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通航、通讯,平整建筑用地)开始,奋力高速高效建设开发区,改善合作的“硬”环境。例如,面积9.9平方公里的广州南沙,获批准成为经济开发区后,面对一片荒芜人烟的乱石滩涂,对于高速高效建设好这个开发区,很多人信心不足。但霍英东和各方的建设者丝毫没有动摇,为建设好开发区殚心竭虑。1991年5月,经过艰苦奋战,南沙开发的重要项目、中国第一座双层桥式汽车快速轮渡码头——虎门轮渡码头建成,双层汽车快速轮渡航线开通,从此,南沙至虎门的航程只需15分钟,珠江三角洲东西两岸路程缩短了100多公里。这个项目和所有的开发区建设,在粤港经贸合作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效益。
20世纪90年代初,霍英东(中)在广东番禺考察虎门渡轮码头
(三)合作各方协调推进粤港经贸合作的多维发展
在构建和改善“软硬环境”的同时,广东组织合作各方协调推进合作发展。通过经济特区、开放城市、经济开放区滚动式地把改革开放和粤港经贸合作,由沿海向内地逐步推进,从珠三角地区向东西两翼和广大山区推进;合作也从民间为主的分散、自发性合作向政府协调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更紧密经济合作关系发展。从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和服务业相结合演进;随着贸易持续增长,合作形式也从来料加工装配为主转变为以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为主,经营包括交通、电信、农业、城建、科技文卫等各项事业,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种形式的经济贸易联系。大项目的合作也取得优质成果。例如,1983年,由广东省旅游局和霍英东先生合资兴建的广州白天鹅宾馆正式开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内地第一家合资的高级酒店,也是内地第一家五星级酒店。1989年12月,粤港两地政府签订《供水协议》,根据该协议,广东进行东江一深圳供水计划扩建工程,以便提高有关供水系统的最高设计容量。扩建工程完成后,输港的食用水年递增300万立方米,解决了香港的“饮水”问题。
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广东各地充分利用良好的环境和自己的优势,推进粤港经贸合作不断发展。合作由沿海向内地逐步推进。作为改革开放窗口的深圳特区,在实现了五年大跨越的基础上,与香港的经贸合作不断创新形式,增加内容,扩大领域,提高层次,并将合作成果和经验转移内地,带动全省发展。到了1996年,港商在深圳投资的企业达11598家,港资企业占全市外资企业的84.9%,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总额的56%,深圳成为香港最大的港外加工基地,港资成为深圳外资的龙头。1979年至1996年,香港在深圳的直接投资项目16106个,协议利用港资177.95亿元,实际利用港资79.38亿元,分别占深圳全部利用外资项目、协议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的87.78%、77.05%和64.16%,排第一位。深圳在香港投资也从进出口贸易扩大到房地产、金融、证券、旅游、仓储、保险等领域。深港交通已经成为中国与世界联系的通道和桥梁。深圳口岸成为中国最繁忙的口岸。随着深港分工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深圳形成了外向型经济格局。以香港为主的外资投资分布在三大产业,外资金融机构达到54家,涵盖了银行、信托、财务、证券等多个金融领域。1987年到1996年,外资银行在深圳发放贷款150亿美元,深圳金融业进行创新,开办离岸金融业务、银团贷款、ATM服务、电话银行、一卡通、一本通等创新服务。深港两地的相互投资,扩大了“香港因素”在深圳的影响和“深圳因素”在香港的影响,从而形成了深港分工合作、相互依存的经济关系。
广东省会广州市,是粤港经贸合作的策源地,其合作成果和经验对于全省都是举足轻重的。1983年底,广州与港商签订的投资合同共134项,为投资合同总数的89.33%,可见港资在广州改革开放初期所占份量之重。1983年广州共向港澳出口1.94亿美元。通过几年的努力,广州的对外经济贸易逐步从基本封闭状态向开放状态过渡,使外贸出口年均递增17%以上。不过,这一时期,港澳商人对广州的投资还疑虑重重,其资本大多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餐饮、交通和宾馆等生活服务业,投资总额还比较少,平均每年1亿美元左右,还处于试探阶段。1984年,广州相继成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计划单列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广州进一步改革开放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港澳资金开始以“三来一补”、“三资”企业合作的形式进入广州。随着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立和政府产业结构的引导调整,港澳资本开始转向生产性项目并以此为主导,1991年生产性项目占全部外资项目的85%以上和实际利用外资额的60%以上。这一时期,广州企业也开始“走出去”,先后在港澳地区设立了一批“窗口”公司。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广州掀起了新一轮改革开放与发展热潮,实行了一系列的新政策,如:取消外汇留成、出口退税,部分产品配额实行公开招标等。此时港澳投资者也坚定了投资广州的信念,促使穗港澳经贸合作得到前所未有的大发展,至此,穗港澳三地共建了一个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香港接单、设计、营销为基础,以广州生产、加工装配为依托的出口加工体系,形成了“前店后厂”相互依赖的经济优势互补关系,取得了相辅相成的效果。
珠江三角洲城市充分利用良好的环境和自己的优势。在粤港经贸合作中,结合自身的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创新“三来一补”等合作形式,不断发展经济。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广东积极贯彻相关精神,把在粤港经贸合作中发展乡镇企业摆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来抓,提出“五个轮子”(即区、乡、村办企业,联产办企业和个体企业,)一起转的方针。当年,全省的乡镇企业总收入便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26亿元。到1988年,全省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1050.77亿元。其中,乡镇企业创造的产值达476.32元,占到45.33%,接近半壁江山。
1984-1992年期间,港商在粤的投资呈现出生产性项目比重大幅增加的特点,港商投资第二产业比重达69%,第三产业占28%,第一产业只占2.4%。1987年全省新批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和产品外销比例达70%左右。1988年至1991年外资在生产性项目所占比重增大到90%,外资企业外贸出口125.33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出口总值的31.5%。同时,外商投资区域从第一阶段主要集中在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到开始在内地和山区投资。在贸易合作方面,粤港两地的合作则表现为以“前店后厂”、“筑巢引凤”为特点的“三来一补”企业与三资企业合作。香港通过向广东进行产业转移,粤港经贸互补合作关系促进粤港经贸合作快速发展。广东通过发展与香港的经济贸易及其他吸收了大量的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方面的关系,获得宝贵的国际市场信息。经济特区、开放城市、经济开放区均出现了经济快速增长的局面。粤港澳进出口贸易额也大幅增长,1991年广东与港澳之间的贸易总额达到386.14亿美元,是1986年的7.8倍。当时,广东实际利用港澳资金和对港澳的进出口贸易分别占全省同期的91.6%和80%。在此基础上港澳资金开始大量进入广东,1991年合同利用和实际利用港澳资金分别是41.52亿美元和14.48亿美元,分别是1986年的7.1倍和2.4倍,广东与港澳之间的贸易总额达到386.14亿美元,是1986年的7.8倍。广东实际利用港澳资金和对港澳的进出口贸易分别占全省同期的91.6%和80%。而此时香港通过向广东进行产业转移,第三产业产值所占比重已升至经济总产值的70%。1992年,香港与广东签订合同金额为166.73亿美元,是1991年的四倍,1993年更是创历史新高达到292.51亿美元。
改革开放不仅实施了国内的对外开放,同时还鼓励各地区有条件的企业出国开办企业。1978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15项经济改革措施中就作了明确说明。许多地区都把对外投资,特别是对港澳地区的投资作为本地区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任务。希望一方面通过对港澳投资赚取外汇,另一方面把在港澳地区的企业作为内地的“窗口”,为当地改革开放提供经验。为加强对外投资的引导和监督,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1985年的《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企业的审批程序与管理办法》,1989年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87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规定》。国家对外投资的原则是“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根据国际市场资本流动的要求和国内经济发展的趋向,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广东借助邻近香港,对香港环境熟悉以及与其有千丝万缕关系的优势,在香港投资办企业,发展很快。省属企业有“粤海集团”、“广信投资”等,市属企业有“越秀投资”、“广船国际”、“骏威投资”、“深业控股”等,这些公司大部分都在香港上市。总体来说这个阶段广东在香港的企业主要依靠机构数量的扩张及通过增设机构来扩大业务规模。多数广东企业很快适应香港市场,融入香港市场体系及建立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1990年越秀集团总资产达30亿港元。
越秀集团大厦
三、粤港经贸合作的历史意义和基本经验
(一)合作推进了广东和香港的经济建设
改革开放推进了粤港经贸合作、粤港合作又推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成正比关系的。广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坚持粤港经贸合作快速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创新形式和模式,以“三来一补”的形式招商引资,以“筑巢引凤”为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前店后厂”的模式,在广东经济发展起步阶段是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合作促进了广东对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对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消化吸收,进而加快了其由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乃至成为当今世界重要制造业基地的发展进程。在合作中,广东的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成为经济发展最快时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广东由一个海疆农业省份一跃成为全国耀眼新星。珠江三角洲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已经完成了由工业化初级阶段到工业化中级阶段的跨越,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珠江三角洲和广东连创多个全国之最。一个是经济增长速度,1980年到1990年的十年间,珠江三角洲GDP增长了6.1倍,一个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国内首次破万。一个是利用外资和出口,广东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财政收入,国民收入,吸引外来劳动力等指标,广东也位列前列。同时,粤港经贸合作还促进了香港经济的成功转型,使其服务型经济特征更为突出。增强了香港同胞建设祖国的信心,保持了香港繁荣和稳定。
(二)圆满完成改革开放试点地区的历史使命
实行粤港合作,是广东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步骤。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广东灵活的措施和政策后,广东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推进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合作不仅提供了广东和内地数百万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平台,吸收了农村数千万富余劳动力来城市就业,而且培养、锻炼、造就了一大批经济社会建设的优秀人才;合作不但使大片的土地产出价值大大提升,还创造了人类共享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它已成为中国“一国两制”背景下区域产业合作的成功范例,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前进步伐。广东完成了作为改革开放试点地区的历史使命。
(三)粤港经贸合作快速发展的基本经验
尽管粤港经贸合作成功与地理位置以及人文环境密切相关,然而这是中共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实践。粤港经贸合作得以成功,在于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实践第一,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在邓小平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指引下,广东党组织始终站在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立场上,站在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立场上,用马克思主义的最根本、最具普遍指导意义的实事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等理论和观点指导实践。当改革开放和粤港经贸合作遭受非议,有不少人认为广东的沿海开发城市就是“搞资本主义”的时候,广东的决策者始终能够看清形势,认清广东的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实质,成功地开辟了粤港经贸合作、改革开放的建设道路,大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国家与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的鼓励外商投资,尤其是港澳同胞回乡投资的政策文件,使粤港经贸合作的“软”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这就调节了政府、民众和港商在合作中的利益关系,使三方利益实现各得其所,共同成为粤港经贸合作的主体。政府、民众和港商三方形成集聚在一起的巨大力量,为粤港两地的经贸合作创造了一个个的奇迹。同时,努力创造良好的硬环境。从1984年开始,广东省政府明确指出,利用外资应着重放在改善能源(特别是电力)、交通、原材料工业等薄弱环节,并优先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能源加出口创汇的企业,以及产品能替代进口的建设项目;1985年广东省政府规定,外商兴建的“三资”企业,属于生产性和科研项目,全年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下的,给予免征地方所得税照顾;全年所得额超过25万元的,超过部分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给予减70%的地方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万元部分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对华侨、港澳同胞投资兴办工厂企业,所得税减免幅度可放宽。港商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大大提高。霍英东、李嘉诚等先后捐资建设基础设施,兴办大学,救济内地水灾。他们的举措,得到各方的赞赏和支持。
粤港经贸合作依托地缘临近之利,凭借“前店后厂”合作模式,充分发挥资源互补优势互动发展,通过生产要素互补和产业链分工,促成了两地的生产力各要素之间的和谐,从而推进了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合作不仅造就了广东特别是珠三角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而且促成了广阔农村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应该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开拓创新,创造粤港经贸合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作者:洪晓霓)
来源:《风起潮涌的广东城乡改革》,中共党史出版社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