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兴起与证券市场创建
发布时间:2024-05-14       

企业发展所需求的大量资金,除了银行贷款、吸引和利用外资之外,还能不能通过一种直接的、低成本的方式来利用闲散的集体和个人资金?广东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敢闯敢试,突破禁区,大胆试验股份制,组建股份制企业,发行企业股票,让企业股票上市交易,并率先创建了深圳证券市场,按照国际规则和市场经济的方式来为企业发展筹资融资,开辟了一条企业筹资融资新渠道

一、广东企业股份制改革兴起的背景

1950—1956年间,股份制的各类企业在中国仍然大量存在。1950年9月,中国与苏联在新疆合办了中苏石油股份公司、中苏有色金属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这是新中国最早的中外合作的股份制公司。1957年之后,经过强力推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经济成分越来越“公、大、纯”,非公经济几乎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许多中央高层领导和理论家对股份制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和错误,股份制已无立足之地,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很快消失了。之后,在姓“资”姓“社”的紧张氛围中,股份制和市场经济一样,成为资本主义的代名词,人们谈股色变,股份制成为众人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禁区。

改革开放激发了股份制企业的兴起,运用股份集资和股份制的形式,是企业深化改革的一种必然选择和要求,广东的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兴起的。

其一,大力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了一个较宽松的大环境。人们更注重采用什么好办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如何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而现实“放权让利”,同时,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尊重人民群众的选择,也成为许多人对待新生事物的态度。因此,企业改革便沿着放权让利、两权分离、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的路径走下去。

其二,对股份制的若干理论探索,给股份制改革的兴起产生了很大的启示和推动作用。1956年后,对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办合作社这类问题,中央领导层有过一些思考。刘少奇曾提出按流通和生产分类,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采取自愿入股、互助互利原则,建立股份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明确合作社生产资料的产权,明确合作社与社员、社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1980年后,厉以宁、于光远、萧灼基、吴敬琏等经济界人士对股份制的理论研究和大力倡导,对股份制的实践产生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其三,农村改革、城市企业改革、知青回城安置直接引发了股份制企业的产生。20世纪70年代末,原有的社队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开始寻求新的资本投入渠道。在集体积累薄弱和国家银行贷款困难的情形下,只能靠农民自己筹集资金,搞集资入股办企业。1979年前后,部分农村就出现了集资入股的社队企业,农村股份制经济萌芽了。

与此同时,城市面临类似情况。20世纪70年代末,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后,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可以自寻资金来源。企业要发展,面临资金“瓶颈”。怎么办?社会上居民储蓄在较快地增长,借助于居民的资金积累成为许多企业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于是,以股票为工具的直接融资方式成为企业的选择,很快就出现了一批股份制企业。

从1978年底开始,大量下乡知青返城,到1979年约有2000多万无业青年滞留在城镇。1980年四五月间,中央书记处、国家劳动总局召开劳动就业座谈会。在会上,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提出兴办股份制企业的设想,集资办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扩大经营,吸收城镇青年就业。三个月后,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万里副总理主持会议,厉以宁在会议上再次提出办股份制企业以解决就业问题,并得到于光远、童大林、冯兰瑞、蒋一苇等知名学者的支持,引起中央决策层的高度关注。

其四,大中型国有企业“横向联合”进一步促成了股份制改革。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了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条块分割的束缚,开始采取“横向联合”方式开展相互间的合作,这也是促成股份制产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地处湖北襄樊的第二汽车制造厂,为了扩大汽车产量,与一机部系统之外的企业搞“横向联合”。1983年,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洪到二汽调研,不少人提出可以把“横向联合”中的各方投资和固定资产折成股份,组成股份公司。调研组把组建股份公司的建议写进调研报告,马洪致信赵紫阳,提出股份制可能更利于巩固“横向联合”。赵紫阳看到调研报告和马洪的信之后:表示非常赞同,并批示“这个办法好”、“荣誉共享,利益均沾1985年之后,大中型国有企业“横向联合”得到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股份制的兴起。

其五,国家政策对股份制这种新经济形式的默许、容许和支持。虽然对股份制存有不小的争议,中央在政策上仍予以容许或支持(有时是默许)。1983年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允许“股金分红”。1984年1月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取向,股份制正式被纳入试点范围。1984年至1986年间,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选择了少数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二、广东企业试行股份制的早期实践

在股份制改革中有许多争论,比如股份制是不是资本主义所有制、搞股份制是不是公有制的倒退等。在压力下,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最早开展了股份制试验,最初是搞集资入股、集资办厂。

1979年,安徽省安庆市八名待业人员每人凑钱13元办起了前进食品厂。在广东最早试行股份合作制的农民合伙企业和经济联合体,是化州同庆果菜北运公司。1979年底,粤西地区的化州县同庆镇农民成立了化州同庆果菜北运公司。该公司由当地青年农民柯华土带头发起,由27家农户组成,公司采取股份合作办法,以劳带资,开展生产、收购、运销等经营活动。这些企业的股份制试验,拉开了股份制改革的序幕。

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了国内最早的一批股份制公司。抚顺、成都、深圳、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一些企业先后发行一批股票或股金证。1980年1月1日,抚顺红砖一厂、二厂的股票正式发行,共280万股,票面金额一万元,200多家企业认购一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有记载的首次股票发行。1980年4月2日,成都市委批准成立成都工业产品展销股份公司,随后发行股票2000张,每张面额一万元,由入股单位持有不在市场流通。这些企业发行股票或股权证,极大推动了股份制改革的历史进程。

深圳是经济特区,那里的干部群众有很强的探索发展理念,在股份制改革上,更是敢闯敢试。

赤湾是位于深圳南投半岛西南端只有30多户人家的小渔村,交通部招商局决定在那里建设海上石油开发后勤服务基地,得到中央、广东和有关各方支持。1981年11月14日,广东省省长刘田夫以及曾定石等人向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汇报深圳特区建设,总理指示要把赤湾建成海上石油开发后勤基地。1982年1月7、8日,广东省、石油部、深圳市、招商局在深圳召开会议;具体协商赤湾港建设问题。1月11日,刘田夫、张文彬(石油部副部长)、袁庚等联名向国务院递交《关于建设赤湾港的报告》,提出建设规划和设想,建立股份制公司,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此报告很快得到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1982年6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中国南山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由交通部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南海石油东部公司、华润公司、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黄振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合股经营,实际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在2.2平方公里的地域开发经营赤湾港口、石油基地。股份公司初创时只有几十名员工,由袁庚兼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了以中外合资企业集资合股方式开发建设的第一次探索。

深圳在宝安县搞的股份制改革试验也是比较早的,社会影响很大。当时,宝安经济向大工业转型,他们参考香港地区的方式来试验股份制。为了筹集建设资金,经宝安县人民政府〔1982〕75号文批准,1983年7月成立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联合投资公司积极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经广东省外经委批准,计划在葵冲与外商合作开发白泥场,引进外资2100多万港元,年产白泥22万吨出口。在深圳市区开办商场,在西乡、布吉、沙湾开办商场、旅店、仓库出租等项目,还计划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西安等城市合作,经营工、商、农、牧业。公司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保本、付息、分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7月25日,宝安联合投资公司在《深圳特区报》上刊登《招股公告》,首次集资1300多万元。公司印制了股金证作为股权凭证,没有在市场上流通。宝安联合投资公司是第一家向社会招股集资的股份制企业,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据《深圳特区报》1983年9月5日报道:

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均有来函询问和商谈业务,不少人已寄来入股款项,一些华侨、港澳同胞也要求投股。到目前为止,已认购298000股,比7月下旬的171000股增加了十多万股,入股金额已达298万元。

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成立之后,县委三名正副书记分别认购股份一千元。市、县属机关、企业干部亦纷纷入股,金额超过2万元。福永公社凤凰大队一名干部和一名社员分别认购一万元。该公司还收到全国各地集体或个人要求入股的来函150多封。合肥市一对新婚夫妇来信说:“我们平时勤俭过日子,节余存款2000多元,看到贵公司筹集资金的消息,很感兴趣;愿意投资2000元。”据公司负责人透露,一位华侨通过他在香港的亲人前来公司商谈两次,准备把存在国内银行的600多万元人民币投资入股合作经营房地产。

1983年保安联合投资公司发行的股金证

 

广州、佛山、江门、湛江、汕头、肇庆等地也在积极探索股份制改革试点。

从1983年开始,广州出现了不少社会集资活动,广州地区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社会资金的企业较多,遍及轻工、建材、电子、纺织、能源、交通、房地产、市政建设等各个行业。广州成为全国较早通过发行债券向社会集资的城市之一。从1984年起广州几家商业、电力方面的企业搞股票和债券集资,到1985年7月有30多家企业效仿,但这种行为往往不够规范。在广州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广州于1985年11月选择侨光药厂、明兴药厂、广州麻绢厂、南方大厦百货商店、广州市建材公司装饰材料厂五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1985年底,广州市政府颁发《广州市企业股票、债券管理试行办法》,同时选择一些条件好的国企进行股份制试点,广州绢麻纺织厂等三家企业试行股份制,吸收本企业职工投资参股。1986年,广州在工交和商业等系统推开第二批股份制试点,包括天心制药厂、立德粉厂、光华制药厂、广东玻璃厂、油脂化工厂、百花香料厂、敬修堂药厂、中药三厂、冷冻机厂、钢材交易中心、东山百货大楼等。1986年,广州市共有44家企业获批向社会募集6478万元,其中除了有一家是公开向社会发行债券3000万元之外,其余均为企业内部集资。1987年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万元股票。这样,在广州出现了广州绢麻纺织厂、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南方大厦百货商店、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有一定影响的股份制企业。

到1986年9月底,参与募集资金的单位已达600多家,发行各种股票、债券1.3亿元,到1993年底,仅广州地区发行的各种债券累计已达160亿元,占全省发行额的30%以上。从资金募集用途上来看,当年广州市企业开展社会集资,一是为了扩大经营生产,搞活经济来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一些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组建一批集体性质的劳动服务公司,这些公司大多数只有很少的开办经费而缺乏经营资金,因而向内部或本系统内职工招股;三是二轻系统的集体企业,把一度取消的职工入股重新恢复起来。除了二轻系统是带有入股性质外,其他大多数是有期限性的,名为入股,实为债券债务关系,在分配上采取“保本保息分红”,年分配率高达20%以上,没有体现“共负盈亏”,这些募集资金的做法普遍带有福利性质,这些债券或股票称不上是真正的股票,更像是企业内部的福利分红。

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意广东省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试点省。此前,广州市在1986年已先走一步,在开拓金融市场、建立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的同时,广州市众多企业在股份制试点中掀起社会集资的高潮。随着债券、股票的发行量的大幅增加,初级证券市场的雏形也现端倪。在市场上流通的主要以广州市的企业、专业银行和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为主。总体来说,广州的初期证券市场还处于第一层次,即以现金交易和各种贴现方式的结算、贷款和贴现等所引起的短期性资金流动。因此,如何引导企业社会集资向中长期资金市场发展,成为广州金融发展的重头戏。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1985年第四季度制定了《广州市企业股票、债券管理试行办法》,把企业集资逐步纳入到金融市场管理轨道上来,并在1985年11月选择侨光药厂、明兴药厂、广州市建材公司装饰材料厂等五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重新修订了《广州市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了《广州市证券柜台交易管理办法》,批准了工、中、建、农4家银行的金融信托(咨询)投资公司开办代理发行证券和证券转让业务,加上同时获批的广州证券公司,广州共有15家经营或兼营代理证券发行和证券转让业务的金融中介结构。

从社会集资开始的广州企业股份制改革,开始推动广州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并为广州股票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打下基础。

三、深圳股份制企业的逐步推进和加快发展

深圳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实践,使深圳的改革者深受启发:股份集资可以吸纳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筹资成本大大低于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又能减少因存款挤提而冲击市场的风险隐患。把企业资产分成若干股份,吸收个人入股,让股东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参与和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既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能使企业全员得益,这是企业承包责任制之外的又一改革新路。

对于深圳的股份制改革,曾极力推动这项改革的原中共深圳市委书记李灏在多年后回顾时说:80年代初,国企改革在放权搞活方面,比如承包、利润留成、扩大自主权等方面做了一些的调整改良,取得一定积极作用,但还没有涉及企业的要害。所有权不解决,国企改革没法推进,更谈不上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单一,责权不明晰,责任制度建立不起来是根本性的问题。只有通过股份制改革,“一个东家变为众多东家”,企业才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主体。引起我注意和思考的是1984年,我看到世界银行对中国经济问题的一个调查报告。这个调查报告很委婉地提出中国国企改变现状的思路,应对国企在不触动公有制前提下实行股份制改革。他们认为为什么不能把国企独一无二的一个“东家”分解成几个不同行业企业、不同地区的国企“东家”?毕竟不同的“东家”有不同的利益。我认为这些观点很新鲜,为此我专门请教国家体改委的有关同志,但没能得到令人满意的答复。来深圳工作后,国企股份制改革更是迫在眉睫,因为你要解决国企中诸多问题,就不能不啃这块骨头了。

1984年8月23日,深圳市颁布《深圳经济特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试行方案》,开展各项体制改革的试验,并鼓励国营企业有步骤、有组织地搞股份制改革试点,但响应的企业很少。到了1986年前后三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发展好,效益高,国营企业面临很大困难和竞争压力。为了解决国营企业产权单一、责任不明晰、积极性不高、效益低下等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经过反复调研,决定要逐步推行国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革。1986年10月15日,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试点股份化暂行规定》,并选择十家市属国营企业开展股份制试点,这些企业组建董事会、监事会,由市投资管理公司委派董事长,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同时,国家层面上也在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搞股份制改革试点。1986年,中央经济体制改革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明后两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扩大公有制企业经营方式改革试点,积极试行股份制,“横向联合”企业可普遍推行股份制,支持各地在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指出“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在这个背景下,深圳市总结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经验,进一步扩大和深化股份制改革。1988年3月1日,市政府又将之前那批股份制试点企业中的赛格集团公司、城市建设集团公司、物资总公司、石化总公司等六家市属大型国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企业设立国家股、企业股、社会股、职工私人股等。

1987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批准,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成立国内首家股份制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为了组建深圳发展银行,市委书记李灏多次带人赴北京找中央有关部门洽谈,中央对成立新型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十分重视和谨慎,几经周折才确定下来。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陈慕华为

新银行起名为“深圳发展银行”。12月28日,在开业仪式上,李灏说:国务院领导同志曾在谈话中要深圳的国营企业放手大胆地实行股份制经营,从深圳发展银行的改革实践看,股份制这条路走得通,也必须走。

深圳发展银行首次以公开招募方式筹集股金,当时很少人愿意买股票,还有不少人怀疑这股票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为支持这项新生事物,有关部门只得动员干部和党员带头购股(有的单位甚至从工资里扣钱买股票),并要求几家国营公司包购。计划发行79.5万股(每股面值20元)普通股,经多方努力,仅被认购了一半。然而,深圳发展银行实行股份制后,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1988年的利润为其创建时的三倍,高额分红派息,影响极大。

1990年3月,深圳市决定把完善和推进股份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把一批有条件的企业改造为上市公司,向国内外销售股权。此时,深圳许多企业对股份制改造的积极性很高,股份制改革的进展很快。到1991年底,全市组建了136家股份有限公司、200家有限责任公司。至此,深圳股份制改革获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进展。

 

198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批准成立国内首家股份制的深圳发展银行,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深圳在争论中把握机遇率先筹建证券交易市场

新中国成立后,对原有的证券市场采取限制、利用、改造、取消的政策。1952年七八月关闭了天津、北京证券交易所。至此,证券市场在新中国的土地上销声匿迹。企业搞股份制改革后,一批企业发行了股票,股票发行后存在转让和流通的客观需要,建立股票流通市场本是题中应有之义。如果股票不能转让,会影响到人们购买股票的积极性,影响到股份制改革的推行。建立股票市场是实行股份制的必要前提,要深化股份制改革就必须建立一个规范的股票市场。但由于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对股份制性质的认识仍然存在很大的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对建立股票市场存在很大的争议,因而,深圳证券市场的创建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一)建立证券市场前夕有关中国证券市场的争议

关于建立证券市场的讨论和构思,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81、82级研究生魏本华、蔡重直、吴晓灵等20多人,执笔写了《中国金融改革战略探讨》一文,第一次谈到在中国建立证券市场的构想。这篇文章在1984年第二届中国金融年会上引起了一次思想冲击波。1985年7月,在长江三峡一艘客轮上举行了一个别开生面的国际研讨会——“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研讨会”(即“巴山轮会议”)。与会的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耶鲁大学教授托宾在会议上发言,他却竭力建议中国至少在20年内不要开放股票市场。

伴随1984年飞乐音响公司等一些公司股票的发行,当时国内最为活跃的媒体《世界经济导报》,从1984年11月开始,就陆续刊出了一系列署名文章,如《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上海要大胆成立证券交易所》、《社会主义要有“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立法的三个问题》等,为建立证券交易市场大声呼吁。

1988年3月,当时还在海外的一些学者,向中国政府高层提交了《关于促进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化与规范化的政策建议》。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万寿宾馆召开了证券市场座谈会,会议决定组建“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小组”,并起草《中国证券市场创办与管理的设想》。10月份,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小组提交了后来被称为“白皮书”的《中国证券市场创办与管理的设想》。11月9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姚依林和秘书长张劲夫在中南海国务院第三会议室,听取了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小组有关《中国证券市场创办与管理的设想》的汇报。

尽管1988年中央在中南海听取了“联办”有关证券市场设计的汇报,全国各地已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发行了各种形式的股票,股份制改革已在部分省市试点,但是,当时国内政治层面和意识形态领域仍错综复杂。在“反精神污染和反资产阶级自由化”中引发的政治争议,迅速扩大到经济领域,加上“双轨制”带来的经济纷乱和“价格闯关”引起的社会不稳定等背景因素的影响,对于中国证券市场创设的初期研究以及在体制内、在中央层面上的实际推进,很快就因“目前条件尚不具备”而被搁置。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进一步催生中国证券市场出现的契机完全是经济以外的因素。在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后,西方七国对中国实行经济制裁。此后,中国改革开放的整体进程在诸多领域因为意识形态的强烈影响而有所犹豫、迟疑、停滞和后退。然而,为了冲破突如其来的国际封锁,中国非常希望采取适当的市场和政府行为来重新获得国际认可,树立改革开放进程仍在继续推进的国家形象。因此,择机建立中国证券市场,此时成为一个不错的选择和突破口。

(二)深圳证券市场的筹建工作比上海先走一步

在中央允许和支持下,上海顺利筹建证券市场。1986年9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开始代理买卖股票业务。1989年12月2日,已兼任市委书记的上海市长朱镕基,在康平路市委小礼堂就如何“深化上海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举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朱锫基在听取了刘鸿儒等专家的意见后,决定上海要加大金融改革的步子,其中首要的工作是开放外资银行进入和建立证券交易所,并承诺“出了事我和刘鸿儒负责”。1990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央宣布开发开放浦东的十大政策,其中决定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上海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请示》。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请示》。国务院对此报告十分重视,仅过了十多天,10月8日,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批示同意。1990年11月26日,在华南宾馆举行了上海证交所成立大会;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浦江饭店举行了开业典礼。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政府主动驾驭资本市场的一次重大决策,这个举动富有政治意义,为中央高层所认同和支持。朱镕基曾对李祥瑞和龚浩成说,在筹建上海证交所开始之前,他向邓小平汇报过,邓小平当时说:“好哇,你们试嘛。”

其实,深圳筹建证券市场的工作,在许多方面比上海更充分和更早一点。

广东股份制企业的发展,推进了以股票为主力的证券市场的建立步伐。1986年9月,广东省政府颁发《广东省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2月,广州融资公司、广州债券公司成立。1988年4月7日,深圳发展银行股票在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挂牌上市。这意味着股票开始从发行市场进入流通市场,揭开深圳股票交易市场的序幕。后来,万科、金田、安达、原野等陆续改组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到证券部的柜台交易。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的证券交易,深圳开始积极考虑证券市场的建设问题,认为深圳要利用特区的政策优势,尽快建立证券市场。1988年5月,深圳市委书记、市长李灏提出了深圳要尽快建立证券市场的意见,希望通过这个市场,使企业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转换企业运行机制,调整特区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7月,李灏等人去英国、法国、意大利三国考察,其中考察了当地的证券市场。在英国伦敦,香港新鸿基证券公司帮助组织了一个投资座谈会,李灏代表深圳市政府致辞,欢迎英国金融投资。英国一家基金公司经理表示:我们不能直接投资你们的工厂企业,只能买你们的股票。当时,深圳发展银行等几家公司的股票还处于柜台交易状态,受到许多限制,深圳市的领导层感觉到深圳股票交易的发展仅靠柜台交易方式是不行的。

对于创办证券市场,大家都不太熟悉,国内也缺乏干部和人才,深圳决定寻求国外或香港方面的帮助。一开始,深圳找日本大和证券,请宫崎勇先生当顾问,后考虑日本太远,语言交流不方便,便决定请邻近的香港新鸿证券公司董事会主席冯永祥为深圳金融证券业顾问。在香港新鸿证券公司帮助下,深圳展开了证券市场的筹备工作。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起草了一个建立证券市场的总体方案,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要有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登记公司,还要有证券交易所,还要对股民宣传教育等;二是把世界各大证券市场的法规制度找来作参考,起草证券市场各种法规制度;三是培训证券方面的干部,分期培训骨干人才。1988年6-9月,深圳市举办了四期资本市场基本理论培训班。

1988年11月,深圳市成立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副市长张鸿义任组长,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董国良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王喜义任副组长,下设专家小组(主要成员有汤学义、周道志和禹国刚等人)和顾问小组(由新鸿基公司派员)。专家小组负责起草公司条例、证券条例、投资者保护条例、股票上市条例等。对于成立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当时有人不理解,质问:“为什么要搞资本市场?”后来有人提出,说资本市场不好听,容易被人误解“资本市场”与“资本主义”的联系。于是,后来只好改称为“证券市场领导小组”,筹建深圳证券交易所。

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为了加强对股票交易的管理,深圳加快了建立证券市场的步伐。1989年9月8日,深圳资本市场领导小组起草并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筹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1989年11月15日,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同意筹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复》,成立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小组,当时主要成员只有王健和禹国刚。王健、禹国刚被任命为负责人,大家都不知道能不能够做成这件事,因为这是非常敏感的事情。市投资管理公司提供20万元无息借款,当时连个像样的办公地方都没有,租了国贸的几间仓库,当作筹建办公室。

1989年11月15日,深圳市政府下达《关于同意筹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小组的人员,翻译和借鉴国外以及香港的证券法规,然后编写出自己的证券法规,夜以继日地拼命干。从1988年11月到1989年11月,整整一年时伺,资本市场领导小组起草的法规、规则,有《深圳特区证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深圳特区股票发行暂行办法》、《深圳特区债券发行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组织大纲》、《关于进一步推动深圳资本市场发展的工作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

1989年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小组拟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1990年8月22日,深圳市政府任命王健和禹国刚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由王健主持工作(为法定代表人)。筹建证券交易所是要冒很大风险的事,工作开展十分艰难。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个名字换了好几次才确定。最初叫“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组”。1990年5月,王健、禹国刚、曾柯林等人去人民银行总行汇报。当时总行的监管司司长金建栋接待他们。禹国刚告诉金司长,深圳的筹备都做得差不多了,什么时候能批准开业。金建栋说:老禹,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个谁敢批给你啊,这个事没人敢给你弄啊,我给你改个名字,叫深圳证券市场,你如果同意,现在我都可以给你批,你回去马上可以运作。禹国刚说:叫深圳证券市场,跟菜市场、肉市场有什么区别?金建栋说:老禹你不懂,我给你改这个名字,我马上就能批,回去马上就能运作,你运作起来了,你可以更名啊。后来,“深圳证券市场”名字又被换成“深圳证券交易中心”,最后终于定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名称的几经更迭,从一个方面折射出当年复杂的情形。

五、深圳市委大胆决策使得证券交易所提前试业

从1989年初开始,由于上市公司效益显著,股票分红派息收益可观,人们认识到曾被冷落的股票原来是聚宝盆。同时,随着特区建设的深入开展,人们在实践中认识了股份制企业的强大生命力,看到了股市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股票价格开始以较大的幅度上升,当年股票成交额突破2000万元关口。1990年3月,原野公司股票刚上市便被抢购一空。从4月份始,新股上市由种种原因被搁置,在求大于供情况下,导致持续半年多深圳“股市热”。5月、6月两个月,股票成交额骤增到3.77亿元。

供需极不平衡,投资收益被异常放大,加之有关管理法规尚未健全、证券交易所尚未运作、证券商分散的柜台交易行为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市场一度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场外非法交易和不公正的“内幕”交易,到了难以控制的地步。尽管深圳市政府、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釆取了一系列加强市场管理的措施,例如发布通告取缔场外交易、对卖方征收0.6%的印花税(当时香港为0.2%)、对分红派息超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以上部分征收10%个人收入调节税、实施涨落停牌制度甚至实行涨不超过1%跌不超过5%的不对称幅度、鼓励跌价等。但是,价格暴涨的根源没有消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不正常的股民投资行为不可能迅速得到纠正,导致从7月到11月中旬大部分时间里,市场出现按1%幅度只涨不跌、有买无卖的“空涨”局面。平均市盈率从年初的一倍左右上升到60倍以上,有的股票的黑市市盈率已超过100倍。股市面临崩盘危机。

在用经济办法尚难调节股市的情况下,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了治理过热的股市,从1990年11月中旬开始,急速出台了几项治理措施,规定:坚决查处非法发行的股票;坚决取缔场外非法交易和一些人内外勾结搞包过户黑市交易,从严查处有关人员;调整涨落停牌制度,把每日涨幅从1%调至0.5%;对购买股票的买方开征0.6%的印花税,买卖双方共达1.2%;增加证券供给品种,尽快推出机场债券。同时,市政府又发出通知,禁止党政机关干部和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

对于股市的狂热,领导层、理论界以及各界人士对此看法不一,有的主张继续加强管理,有的主张取消股市试点,各种批评意见十分尖锐。对此,中央有关方面十分关注,严阵以待。在1990年7月、8月、9月份,上面一个接一个地派调查组来,报告一个接一个送到中央领导手中。有的中央高层领导提出应当关闭深圳的股票交易,认为炒股就是《子夜》上写的一夜暴富,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幸好当时的一些主要领导人,头脑清醒,表示有些事情不要急,继续再调查再研究,想办法来解决。

柜台交易的严重乱象,促使深圳市领导下决心尽快把证券交易所建立并运作起来。在这关键时刻,李灏等人多次进京向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陈述建立健全有序、高效、安全的证券市场的必要性,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尽快批准建立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加强管理,根治黑市。

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就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尽快运作起来。如果不让交易所开起来,柜台交易的弊端就消灭不了,深圳证券市场很可能就会被关闭。

乱得不可收拾,中央有关方面只能把它关闭了,不会让继续试验。但深交所却迟迟得不到中央有关部门的批准。此时,李灏等人认为不能坐等中央有关方面批准下来再建证券交易所,特区要体现“特”字,先干了再说,尽快试办深交所,迅速控制股市的被动局面。于是,1990年8月18日,先行成立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为股票登记、过户做好准备(实际上深圳方面计划在8月18日证交所开业,为上面所阻止;后又计划在10月13日开业,仍未实现)。

正当深圳紧锣密鼓地筹备证券交易所之际,1990年秋,一封发自深圳、没有署名的群众来信,由中央有关领导批转在高层传阅。信中认为股票市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关得越早越好,早关早主动。还认为现在深圳是资本主义泛滥,党政干部通通烂掉了,再发展下去要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不知道要有多少人跳楼了。深圳市委书记李灏、市长郑良玉看完这封信后,最担心的是怕它上纲上线,像一盆冰水彻底扑灭了好不容易燃烧起来的证券市场星星之火,产生无法挽回的影响。他们认为,不管怎么样,股票市场改革绝不能夭折,否则在国内外影响太大了。郑良玉后来回忆这一幕时说:“我们看到转来的这封信后,非常震惊,感到要扭转某些高层领导的认识问题,不是我们这个层次所能做到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市场规范,加强监督管理。”

为了堵住“深圳党政干部被股票一网打尽”的责难,深圳市委、市政府在1990年10月作出决定,深圳党政干部不得买卖股票。之后,中纪委发出通知,规定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得买卖股票。通知发出后,证券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各种议论都有。有人说这是不是国际惯例;有股民说领导干部不买股票我们缺乏安全感,我们的利益要与领导干部绑在一起。党政干部过去买了股票怎么办?有人主张退出来。市长郑良玉在签发通知时,把要党政干部退股的规定划掉。因为当初深圳许多党政干部买股票是为了支持股份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号召购买的。对此,李灏事后回忆说:我在市委常委会上讲,我们搞证券市场,不要从中得到什么好处,我们要坚守这条,大家把股票都交出来吧。后来,市里发了一个通知,处级干部不能买股票,当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压了一个多月不签字,我就劝他,外面都有很多议论了,我们自己的得失是次要的,关键要保住证券市场,要面对现实,不能因为这被关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0年11月,江泽民总书记就证券市场究竟是否应该继续试点问题,找了时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的刘鸿儒和深圳一些同志谈话,并委托周建南在深圳专门调研股票市场问题。经过通盘考虑,确定继续试验。对此,刘鸿儒回忆说:1990年11月份,深圳市经济特区成立十周年。江泽民主席带着各部委的负责人参加庆典。在庆典的主席台上见到我,他说:鸿儒,咱俩回北京的路上好好谈一谈这个问题。从广州到北京的飞机上谈了两个多小时,他问了一系列的问题,社会上反映的问题。我就要求一条,改革来之不易,试验点不能撤销,可以不扩大。我也说你相信我们这些人是能闯出一条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市场的路,但是你要允许我们试验,不能给我们扣政治帽子。因为我们都没干过,出了点问题就扣政治帽子,大家都不好做。所谓政治帽子就是说叫走资本主义道路啦,搞私有化啦,挖社会主义墙脚啦,等等,我说这个不行。后来他同意,下飞机之前,他说咱们定了,继续试验但不扩大。

深圳坚持证券交易所的各项筹建工作,并加快了相关技术领域的建设步伐。此时,又有人放出一股风来,讲中央说了不能开,但都不知道谁说不能开。可就是阻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开不了,上级的批文一直下不来。此时,上海方面已得到中央的批准,宣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在1990年12月19日开业。对此,深圳受到鼓舞,认为有上海在前面这么一突破,深圳的很多事就好办了,要打板子,上海、深圳一起打,各挨五十大板。

1990年11月22日,深圳市委李灏书记、郑良玉市长、张鸿义副市长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几位领导,来检查深交所的筹备情况,当场决定从1990年12月1日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集中交易。同时,决定由深圳市委书记李灏进京向中央有关部门说明建立证券交易市场的必要性,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批准。那天,一进深交所的办公室,李灏就说:今天我们是来拍板的。禹国刚当即回应说:你们今天拍板,明天我们就开业。我们万事俱备,只欠令下。于是,他们当场就定下1990年12月1日开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没有李灏的胆量、策略和智慧,就没有深交所,不可能在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之后,中央再批准搞个深交所。那时中央的态度是等上海试验成功了再说。

经过多次反复,凭着执着精神和敢闯敢试的勇气,深圳把握住了优先试验的机会。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业,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运作的证券交易所。直到1991年4月11日,在试运行五个多月以后,深圳证交所才正式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文,对深交所的地位予以“追认”。(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了正式开业典礼。)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敲响开市钟。那一天只有一单交易,安达股票成交8000股,是交易所让有色金属证券部报进来的。中行、市国投、特区证券曾私底下做了协商,说交易所12月1日开业,那一天买单卖单都不给他报到大堂里去,叫他零成交。这件事被深交所早两天知道了,悄悄做了工作。因为有了有色金属证券部的这一笔报单,深交所避免了开业首日零成交的尴尬。

1991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文

 

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开业,深圳的股票开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并停止旧版股票的交易。一个以证券市场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为主管部门、证券登记公司为集中登记机构、证券商联席会议为自律性组织的证券市场管理构架初步形成,深圳股市开始按国际通行的规范进行正常交易。

六、深圳证券市场在治理和引导中步入良性运行

深交所运行后,实行一系列治理整顿措施,深圳证券市场重新出现买卖两旺的局面,日成交量一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是,从1990年12月10日开始,突然出现“熊市”,股票连连下跌。到1991年9月1日,深发展、金田、万科、安达、原野五只股票的总市值从最高时的75亿元(按场内挂牌价)下跌至不足40亿元。深圳股价指数跌至47.3467,与1990年11月中旬相比,跌幅达56%,远远超过了国际上一般所认为的持续下跌30%即为“股灾”的警界线。

长时间“熊市”不利于社会稳定,影响企业筹资和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为此,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和完善股票交易市场运作规则。1991年6月15日,深圳市政府公布了《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深圳股票市场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新时期。

从1991年上半年开始,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分红扩股的机会,不失时机地取消了股价涨落停牌制度,放开股价;引导机构投资者入市;允许外地资金进入;改进操作手段,增设经营网点,实行交易所集中交易;适当推迟新股发行时间,以溢价发行新股的方式减轻对老股的冲击。从10月份开始,股市逐渐回暖。为防止股市再度“过热”,11月,在股价上涨较快、短期内股价指数超过130点的情况下,证券市场领导小组又及时决定暂停专户买卖制度,整顿证券商异地代理买卖业务,抑制了少数个人大户及机构的投机活动。经过治理和引导,深圳证券市场逐步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深沪两地股票市场建立后,各种政治和意识形态争论,依然没有停息。对深沪两个证券市场,是坚持还是关闭?是放还是收?据刘鸿儒回忆,关于搞不搞证券市场在高层的争论并没有完全停止。刘鸿儒谈道:1992年春节刚过,人大财经委员会听取汇报。我和陈锦华去了,陈锦华当时是体改委主任,我是副主任,我们管股份制和股票市场。汇报呢,那些委员、老部长们就提很多尖锐的问题。比如说,为什么不把亏损企业拿去上市卖了,要把国家的好企业卖掉,这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吗?还有人说,全世界没有一个搞股份制搞股票市场的国家不是走私有化道路的。它代表了当时社会上一大批的力量、意见。

对股市争论的转折,发生在1992年春。邓小平视察深圳,对意识形态和政治争议下了一个暂停的定论。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说: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

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

此后,中央表示要继续进行证券市场试点,但仅限于现有的上海、深圳两个证交所。证券市场就这样保留下来了。

1992年3月18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在厦门召开会议,请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负责人汇报有关两地证券市场试点的情况。在听取汇报后,朱锫基指出:沪深两个股市试点的决定十分正确。但对上海和深圳两地股市的试点工作还远未完成,谈不上推广,现在也不能推广。下一步,我们放手让上海、深圳两个股市试验。两市证券地方法规,凡不影响宏观的一律批准,错了还可以改嘛。现在,只有上海和深圳这两个证券交易所可以进行股票上市交易,便于宏观调控;允许有几个大城市、沿海城市、开放城市经批准发行股票。搞多少,不好说。总的原则,也不要一下子搞得太多,要逐步推广。

这次会议明确地表达了中央的谨慎决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试点,目前只能限于经过国务院批准的深圳、上海两市;向社会发行不上市交易的股票在广东、福建、海南三省试验;设股票交易所只限于上海、深圳两处,暂不再设新点。其他地区具备上市条件的股份制企业,可到深圳、上海异地交易。至此,深圳证券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获得了中央层面的基本肯定。

率先试验股份制改革和创建深圳证券市场,是广东改革开放大胆创新、敢为人先的一个经典事例,留下宝贵的历史借鉴和启示。

其一,在股份制改革和创建深圳证券市场的过程中,改革者具有独到的眼光和开放的思维,敢于冲破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他们看准了股份制是企业改革的新方向,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利器,于是,认准了就干,看对了就做,并坚持不懈地一以贯之。其二,改革者敢于承担责任,敢于冒风险,敢于“拍板”,在中央对股份制与股票市场尚无定论、前途难卜的情形下,善于在危机中寻找机遇,果断突破,推进改革,从而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开拓全新局面。再者,改革者还善于变通,善于协调,既可以“遇到红灯绕道走”,又能够据理说服各方,争取上级和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终使股份制改革和建立证券市场获得认可,得以试验,走向成功。


(作者:王涛)

来源:《风起潮涌的城乡改革》,中共党史出版社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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