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拓创新中赢得新发展(上)———林若访谈录
发布时间:2024-11-27        作者:       

采访者: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

整理者:师春苗、王涛

采访时间:2007年12月19日

采访地点:林若同志办公室

 

林若 广东潮安人,1924年出生。1945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考入中山大学文学院学习。1947年到东江游击区工作,历任粤赣湘边纵队指导员、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共珠江地委政研室城市组组长、中山县土改工作队队长、中共东莞县五区工委书记。1953—1966年,历任中共东莞县委宣传部长、副书记、书记。1966年任中共湛江地委第一副书记。1971年后任中共湛江地委常委、南方日报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1974年任中共广东省委运动办副主任。1975年任中共广州市委书记(设有第一书记)。1977年任中共湛江地委书记。1982年12月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设有第一书记)。1985年7月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1990年5月后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

一、在争论中支持湛江农村的包产到户

采访者:改革开放初期,您是湛江地委书记,当时,湛江搞包产到户从全国来讲是比较早的,请您回顾当年这场改革的情景。

林若:20世纪70年代末,湛江地区的农村就开始搞包产到户改革,我作为湛江地委的主要负责人,直接经历和支持了这场改革,现在回想当年,仍然觉得波澜壮阔,心潮澎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搞“以阶级斗争为纲”。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虽然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但毕竟调整了农业政策,放宽了对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农贸市场的限制,特别是提出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政策相对宽松,部分特别贫困地区的农民急切希望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也不管政策允许不允许,上面同意不同意,悄悄搞起了包产到户。

海康县北和公社谭葛大队在湛江地区是最先搞包产到户的。这个大队吴堂胜父子两人,先后当过大队的党支部书记,风风雨雨几十年,为生产大队流血流汗,但队里依然一穷二白,群众依然缺吃少穿。吴堂胜觉得对不起父老乡亲,想带领大家闯条新路子,带领农民兄弟脱贫致富。从1977年冬种开始,在南五生产队(支部书记所在的队)实行各项作物联产到户的试验,让社员谁种谁收,1978年冬,进行包产到户试点。这个队有28户,141人,161亩耕地,当年虽然遇到自然灾害,但仍然取得了较好的收成。1979年上半年,这个大队在南五生产队试点取得成功的鼓舞下,悄悄实行包产到户,当年农业获得大增产,粮食总产量一下子达到122万斤,增产一倍多,人均分配增至75元,口粮528斤,第一次交售余粮2万斤,还清公粮尾欠1.6万斤。谭葛大队实行包产到户半年(早造)即获得粮食大幅度增产的消息不胫而走,北和公社大部分生产队随即也实行包产到户。这一年全社增产780多万斤粮食,增长45%。

以后,我们发现在北和公社实行包产到户的时候,湛江的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不过当时的包产到户是有一定限制的,一般都只允许旱地作物、“鸡口田”包产到户,或冬种作物包产到户。比如,遂溪县附城公社信岭生产队,种植甘蔗78亩,其中由生产队统一排工不搞包产的41亩,总产34吨,亩产不到1吨;另有37亩包产到户,总产达到133.5吨,平均亩产3.6吨。二者对比,差别很大,包产到户的增产效果一下子就出来了。

形势发展太快,不少干部忧心忡忡,怕违背党的政策,违背大方向,因而采取围堵的办法,下通知不准分队,不准把大田(即粮田)包产到户,派工作队到农村去说服农民不要分队,分了的要并回来。但工作队一走,他们又分开了。像电白县那霍公社石圹大队,工作队六进六出,六擒六纵,最后变成工作队在时并走时分,明里并暗里分。有的地方想压也压不住,结果放开了手,于是就像决堤一样,“呼啦”一下子都分了。为了纠正这一混乱局面,地委在1979年8月做出了《关于纠正任意分队、分田单干的决定》,同时又开了一个口子,允许经济作物、养殖业、工副业可联系产量责任到人。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农民又突破这一界限,把全部农作物都包产到户。这种户1979年全区有2万多户,到1980年上半年增加到6万多户,在全区到处冒烟,大有燎原之势。

采访者:当时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搞包产到户议论纷纷,引发了一场姓“资”姓“社”的激烈争论,具体情况怎么样?

林若:当时,“左”的思想还没有肃清,习惯思维认为只有搞集体才是社会主义,因此,一搞包产到户,就在全省引起了“产量与方向”以及姓“资”姓“社”的激烈争论。多数人都认为包产到户违背了人民公社的条例,是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成果一笔勾销,“走回头路”,是单干,要禁止和纠正。当时,由于中央规定“两个不许”,省里也要求已经搞了分田单干的要坚决纠正过来,但同时也强调要采用“温和”手段,不能用搞政治运动的方法进行批判。但最讲实际的农民并没有停止包产到户,一些贫穷的生产队仍然在悄悄地搞包产到户。

为了统一认识解决问题,1980年5月,省委召开了全省地委分管农业的书记、农村部长和部分县委书记参加的农村工作会议,对包产到户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这次会议虽然没完全达到“认识一致”的目的,但省委政策有所松动,决定允许特殊困难地区的生产队搞包产到户,不过又指出这是临时措施,权宜之计;并要严格控制,需经县委或地委审查批准后才能实行。会后,省委还从省直机关抽调230名干部,分赴16个分田单干较严重的县,帮助当地处理好分田单干的问题。

9月,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允许边缘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的“三靠队”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这给包产到户开了一个口子。

1980年10月,地委召开了一次三级干部会议,对农村改革、包产到户问题开展了一场大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把各种各样的思想观点都毫无保留地摆出来。摆出来的各种观点集中到一点,就是包产到户是姓“资”还是姓“社”。按照以前的条条框框,包产到户就是姓“资”,是早已批判过的。但广大农民却认为是“找到了一条能吃饱饭、勤劳致富的路子”。我们引导大家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点,摆事实讲道理,看包产到户到底是姓“社”还是姓“资”。

经过大家热烈的讨论,在几个关键问题上统一了认识:第一,包产到户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粮食大丰收,各业也全面发展,农民生活大为改善,可以家家吃饱饭,户户有存粮。第二,实行包产到户,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包产到户是农民自愿搞起来的,我们没有谁去强迫这样做。各地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由群众自主决定,思想通的就搞,思想一时转不过来的可以不搞。第三,包产到户是理顺了生产关系,修正了“左”的错误,不是右了、“修”了、倒退了。包产到户不是分田单干,土地还是集体的,只是承包了使用权,并没有动摇公有制。

经过这一场大讨论之后,是非界限分清楚了,姓“社”姓“资”的问题就这样基本解决了。从1980年冬至1981年春,全区大部分社队都实行了包产到户,当年农业获得大丰收,到处喜气洋洋。1980年全区粮食生产一举超过历史最高水平4.3%,1981年继续增产15.6%,1982年又增产21郾4%,粮食总产量达到73.8亿斤,人均达到700多斤;全区13个市、县个个增产,花生、甘蔗等经济作物,畜牧业、水产业等都大幅度增产,为历史所罕见。

采访者:当时,湛江地区搞包产到户是比较活跃的,您觉得主要原因是什么?

林若:主客观原因都有。客观原因是“穷”,“穷则思变”嘛,穷的时间长了,群众就会思索突破这种状况的方法。

当时湛江地区包括现在湛江市、茂名市和阳江市所辖的县区,面积很大,人口1070多万。那里人多地少,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经常闹风灾、旱灾,再加上“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农民生活水平很低,东部地区的农民三五天才能吃上一顿干饭,雷州半岛地区的农民则常年以番薯、稀饭度日,全区有100多万人长期处于赤贫状态,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海康县东里公社就是全区有名的老灾区,1978年以前,社员口粮平均每月只有10多斤,集体分配一年不超过40元。在正常年景,有20000多人吃不饱饭,3000多人外出逃荒。如果遇到灾荒,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苦不堪言。改革开放前,没有哪一年完成国家公购粮任务的。最先搞起包产到户的谭葛大队,地处干旱地区,多年来生产一直上不去,群众温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是有名的“三靠队”(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生产靠贷款)。

为什么解放20多年了,生产还是发展不起来,农民连最起码的温饱问题都没解决。大量的事实表明,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体制是阻碍农业生产的根本原因。广大贫困农民早就不满这种经营体制了,在政治气氛比较宽松时,群众会自动起来突破旧的不合理的框框束缚。大体上的规律是最穷的队最先突破,接着是较贫困的地方,最后是比较富裕的生产队。

主观原因是,部分基层干部,深入农村,了解农民的呼声,积极大胆推行包产到户。他们认为包产到户是一条在现阶段解决农民吃饭问题的好路子,像刚才提到的吴堂胜,还有海康县县长陈光保。陈光保出身农民,对毛主席带领农民翻身做主人有深厚的感情,把自己的三个子女分别起名叫陈毛、陈主、陈席。他响应党的号召,在农村搞了20多年的“一大二公”,但始终没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相反,谭葛大队一实行包产到户,就很快解决了这个问题。他多次到谭葛大队调查研究,认为包产到户是一条能使农民过上好日子的道路,所以支持包产到户。1979年11月,他在全县公社书记会议上就讲:“解放30年了,办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走集体化的道路也已经27年了,年年开会,年年想方设法把生产搞上去,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改善人民生活。可是讲起来容易,做起来十分艰难,几十年来海康面貌变化不大,人民生活依然很苦,青黄不接的时候还有不少人逃荒。这是什么原因?是海康生产条件差吗?是大家懒惰吗?都不是。”“依我看穷根就在于一个‘左’字,是‘左’的思想禁锢了人们的头脑,‘左’的思想束缚了人们的手脚,扼杀了人们的积极性。‘左’的东西表现在哪里呢?就是这些年来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粮为纲,搞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平均主义,刮共产风,割资本主义尾巴,不准搞家庭副业和发展经济作物,使人们分不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不敢放开手脚大干。”

在这次会议上,他们做出了六条规定:第一,继续允许包产到户,让东里、北和公社的做法在全县推开;第二,允许公牛私养;第三,渔业允许包产到船;第四,允许私人开荒;第五,完成包产到田后,剩余劳动力允许能工则工,能商则商,能副则副,也可以搞长途运输;第六,完成公购粮任务后,允许农产品上农贸市场。那时海康县在全区是第一个理直气壮搞农村改革的,其他县也有这种情况,但多数不敢声张,怕受到上级的批评。

采访者:当时从省里到基层的各级领导是怎样看待搞包产到户的?

林若:大家的看法很不一样。当时从中央到地方对包产到户还是持否定态度的。包产到户刚出现的时候,很多领导都把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混为一谈,认为包产到户是“右”了,“修”了,说什么“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认为现在干的正是过去批的。还有的心有余悸,不敢大胆表态。

我作为地委书记,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还不能在全区普遍号召大家这样干,大面积还是按照省委的部署,声称只能搞包产到组,但允许各地愿意试行的可以试行。1979年,我去谭葛大队检查工作时,向他们说明“包产到户”在当时的政策还是不允许的。同年冬天,地委下通知,说只能在农村村边的或离村子远一些的土地,或是某些旱地作物如番薯、甘蔗的种植可以实行包产到户,水稻这些主要粮食作物都还不能实行。

各级领导对实行包产到户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一个认识的过程,需要一段时间和不断实践才了解到这条道路的正确性。同时也体现了人民群众穷则思变的创造力,证实了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巨大动力这一历史规律。其实,从心里讲,我们都想尽快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使群众富起来,但当时的大气氛就是那样,我们也都很谨慎的。

二、推动全省山区的开发建设

采访者:您在主持省委工作期间,非常重视山区的开发建设,您为何如此重视山区的建设呢?

林若:广东“七山一水两分田”,山区面积广大,人口众多。山区开发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一方面,山区的经济发展同全省的经济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山区不富,全省难富”,山区经济如果得不到发展,山区人民的生活就得不到满足,发达地区经济也缺乏活力和后劲。相反,山区发展了,人民富裕了,广东的经济才能全面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山区群众的贫困问题特别是温饱问题,是不能忽视的重大政治问题。我省的山区,许多是革命老区,那里的人民在战争年代为革命做出了重大牺牲,新中国成立后又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他们现在的生活仍然很贫困,如果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还不下决心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无论如何是讲不过去的。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很不平衡的,珠三角地区和沿海一带发展快,粤东、粤西、粤北等许多山区发展很慢,差距甚至越来越大,这带来不少问题。于是,我主持省委工作以后,非常重视山区工作,希望山区经济能够尽快上一个新台阶。

采访者:您经常到山区市县进行调研,听说珠三角地区的同志都怪您“偏心”,是这样的吗?

林若: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做山区工作也是这样,只有多到山区、基层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全面熟悉山区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所以,我经常争取多跑山区,有时还下到山区的场、队、管理区去了解情况,检查工作,与山区的干部群众共商治山致富大计。

当时由于我往山区跑得勤一些,珠三角地区的干部对我有些“怨言”呢,说我“偏心”,老是往山区跑,重视山区,而到其他地区少,不公平。实际上,我那几年跑山区与跑珠三角地区的时间都差不多,只不过是当时每跑一次山区,都要找下面的同志谈工作,还要总结一些各地的先进典型,见报的次数比较多,因而让珠三角的同志产生错觉。再说,我个人的领导作风是不但要搞“锦上添花”,更要搞“雪中送炭”。作为领导者,在为基层服务中,更应该体现这一点。有些地区的工作已经上了轨道,就少跑一些;而尚未上路子且问题较多、处境困难的地区,则更需要领导去帮助解决问题,使其摆脱困境,渡过难关。

采访者:从1985年起,省委、省政府每年都召开一次山区工作会议,连续10年之久,对此您是怎么考虑的?

林若:我刚接任省委书记的工作,就到山区做调查研究。经过一段时间跑山区调查摸清情况之后,感觉到广东山区的问题比原来想象的还要严重很多,比如当时不少山区贫困县的干部,热衷于搞流通,做投机买卖,结果都亏了大钱,群众意见很大;有些县甚至提出“跳出山区,建设山区”的口号,造成大批强劳动力离乡外流;还有一些原在山区县工作的干部,不安心,千方百计找门路回城。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山区的开发和建设。

如何改变山区的这种状况呢?我们经过反复考虑,决定召开全省性的专门会议,来研究山区工作的问题,而且还决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一个新内容,每次会议均有省委书记、省长等主要领导同志去讲话,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使之形成扶持山区工作的合力,把山区开发工作不断推向新台阶。

初时,对于要不要召开全省性的山区工作会议,我们班子内部曾有过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山区经济落后,在全省所占的比重不大,每年召开这样大型的专门会议是否有点小题大做?我经过多年跑山区调查摸底,觉得召开这样的会议很有必要。第一,通过召开这样的会议,可以营造起一个发展山区经济的社会氛围,以引起各市县党委和政府对山区工作的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第二,可以引起全社会各界的关注,让大家出谋献策,集思广益,共商发展山区经济的对策;第三,可以为各山区市县提供交流治山致富经验的机会,使之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第四,通过会议也利于省委、省政府掌握全局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于是,就义无反顾地决定召开。

开始我们仅决定会议开到市、地委书记一级。后来,有些同志提出应该扩大规模,建议山区的县、乡镇一级的负责人都应参加。因为乡镇一级的基层干部,既了解山区情况,又代表农民利益,是党联系群众、落实政策的纽带。只有做好他们的工作,上级政策才能贯彻到底。否则,再好的政策在贯彻执行中也会大打折扣。我觉得这一建议非常好,就将全省山区工作会议的规模扩大到县、乡镇一级。

采访者:广东山区开发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少阶段性的重大成果,回过头来看,您觉得山区开发建设应当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

林若:最重要的经验就是要正确认识山区优势,走治山致富的道路。山区最大的优势在于山多。山区人均水田耕地只有几分,人均山地则有五六亩至十多亩。水田亩产双千斤也只能解决温饱问题,无法致富;如果把人均近十亩山地开发出来,造林种果,营造多种经济林和发展畜牧业,每亩山地每年提供一二百元收入,山区也可以富起来。

改革开放初期,不少山区县对山区的这一优势认识不足,照搬人家“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经验,盲目经商办厂,遇到挫折则埋怨山区穷,没有出路。面对这种情况,省委鲜明地提出山区“希望在山,潜力在山,致富在山”的口号,并以极大的耐心,用摆事实讲道理算细账的办法,帮助山区干部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山区,引导群众致力于开发山地,发展种养业,改变山区面貌。这样扎扎实实地开发山区,表面上看好像发展慢一些,实际上是快而不是慢,只要把基础打好了,就会形成山区经济良性循环的大气候。

我认为广东开发山区,治山致富,应该经历三个台阶:第一台阶是造林种果,把山多的优势变为资源优势,这是山区致富不可逾越的第一步;第二台阶是进行集约化经营,变资源优势为商品优势;第三台阶是把丰富的农副产品与资金、技术相结合,办加工企业,进行农副产品深加工,使农产品增值,进而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有了一定的财力积累,就可以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同发达地区合作兴办工业,开发矿业,发展能源交通。这是山区致富之路。当然,这三个台阶往往是交叉的,顺序也可能因地因时而不同。任何急于求成,在条件还未具备的时候,放下大量山区不去开发而片面地去办工业,是不切实际的。

关于教训,我主要谈两点:

首先,是关于山区办工业的问题。1988年9月,我在第三次全省山区工作会议上曾经讲过,山区的工业建设,必须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立足于开发利用当地资源,没有资源基础就不要盲目上项目,否则就要吃亏。二是每上一个项目,一定要反复地进行可行性研究,搞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不要搞家长式的“一锤定音”,或几个人一拍胸口就轻率地决定了事。三是办企业,上项目,一定要与市场信息密切结合。要调查市场行情,搞市场预测。四是山区办工业不在于多,而是在于是否有扬己之长的支柱企业,是否有自己的拳头产品。我大会小会反复讲,然而各地在办工业的过程中,却并不都是这样做,结果吃了不少苦头。

“七五”期间,我们曾以广宁、阳山、始兴等县为重点,投进了十几个亿,辛辛苦苦办起了几个“造血型”的企业,但成功率不到百分之二十,大部分效益不好,回报率低,有的项目甚至成了“半拉子工程”、“死火工程”,不但起不到“造血”作用,反而成为“败血病灶”。有些山区县胃口很大,分散使用力量,搞“四面出击”,工业项目遍地开花,表面看起来似乎很热闹,但却没有一个当家的“造血型”项目,产品也缺乏竞争力。有些项目缺乏调查研究,匆忙上马,很难生存下去;有的贪大求全,倾全县财力来搞一个大项目,但后续资金没有来源,设备不配套,技术不过关,管理又跟不上,结果大项目没有带来大效益,反而弄得债台高筑。

从山区办工业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看来,今后办工厂,上项目,不要轻易由政府来办。谁有钱,谁有本事,就让谁干,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不管是集体还是个人。办工业,上项目,一定要从山区的实际出发,选准项目。如果不顾山区的条件,关起门来搞“可批性”报告,只求上级批准,而不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难免要吃大亏。还有一点必须指出,山区县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在当地若有一个企业火了,效益好了,拥有实权的县级、局级干部就想方设法,将其子女或亲戚朋友安排进去,也不问这些人素质如何,企业需要不需要,反正是进去可沾到一份好处。这样,造成企业人浮于事,不堪重负,最后致使企业垮台。

其次,是关于山区盲目搞“经济开发区”的问题。这也是不太正常的现象,是“过热”的一种表现。所谓“过热”,是指不顾当地的客观条件,盲目攀比,争着铺摊子,上项目,缺乏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不讲需要与可能,凭着不切合实际的主观愿望,把摊子铺得大大的,到头来却因缺资金、缺技术、缺配套、缺合作对象而不能产生效益,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广东山区许多地方曾一度出现过这种情况,大家一哄而起,大搞开发区,把大批资金投放进去,填了不少耕地,却没有客商来投资项目,大片平整好了的土地闲置在那里。结果,工业没有搞上去,农业生产也受到严重影响。

三、身体力行造林绿化

采访者:您担任省委“一把手”后不久,就做出了“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广东大地”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出台时您是怎么考虑的?

林若:这要从广东的林业发展状况谈起。历史上,岭南一带森林茂盛。但经过1958、1968、1978年三次大砍伐,到1985年,全省1.5亿亩山地中仅剩6900万亩森林,而荒山荒坡却有5000多万亩,超过了全省山地总面积的1/3,森林资源面临枯竭的危险。水土流失,环境恶化,河道淤塞,农田被毁,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解放后,广东的水土流失面积以每年14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到1985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2万多平方公里,相当于全省总面积的7%。1940年前后,我在兴宁、梅县读书,从宁城可以坐船到梅县,而现在不行了,宁江已经断航,梅江也只能在梅县下游通航。

1985年秋,我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先后到10个山区县作调查研究。到和平县时,发现周围的山头都是光秃秃的,只有一些稀疏的残次林。以前我在那里打过游击,当时队伍都在山上,由于树木隐蔽,敌人很难发现我们。要是现在这种情况,目标都暴露无遗了。这次调查应验了中国两句成语,一句叫“穷山恶水”,一句叫“青山绿水”。真的,凡是山上披绿的地方,山下河溪的水是清的,农业也高产,多种经营共同发展;相反,凡是荒山秃岭的地方,河水浑黄不堪,旱涝灾害频繁发生,农民都穷得发慌,生存都成了问题,更别说致富了。难怪有农谚说,“家有千棵松,吃穿不用愁”,“家有千棵桐,子孙不会穷”。山区只有通过造林绿化,消灭荒山,培育资源,开发资源,走治山致富的路子,才能最终发展经济,振兴山区。再说,森林是在我们这一代被破坏的,也应由我们这一代恢复起来,偿还历史的欠账,造福子孙后代。

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和想法,1985年,广东省委新班子成立后,大家经过反复研究,做出了“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广东大地”的重大决策。

采访者:为了实现这个决策目标,省里采取了哪些硬措施?

林若:这项任务的难度很大,完成它真不容易呀。我们可是啃了不少硬骨头,采取了很多硬措施的。

一是做好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当时,“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广东大地”的决定通过后,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有些人对此信心不足,认为是“高指标”,是在吹牛;有些人认为林业生产周期长,靠造林绿化使山区脱贫致富,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有些人认为造林绿化成效慢,不容易看到成绩,消极对待。

为了扫除思想障碍,每年召开全省山区工作会议都把造林绿化作为重要议题之一,并多次召开关于造林绿化的电话会、汇报会、现场会,对干部进行反复动员,大张旗鼓地宣传造林绿化的好处,宣传林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对造林绿化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同时,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同志也下乡,宣传造林绿化的典型事例,使基层干部群众意识到发展林业,不仅有巨大的环境效益,而且有巨大的经济效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算细账,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造林绿化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是实行领导办点责任制,通过点的突破,推动广泛的群众造林运动。决策做出后,我以为会很快掀起造林高潮。谁知,1986年春我下乡检查,从广州一路向东走,眼前所见,许多地方没有什么动静,冷冷清清,造林的势头并没有预料的那么好。只有到了惠来县,才发现该县认真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对造林绿化工作很重视,书记带领几千人的队伍上山造林,声势大,效果好。我意识到十年绿化广东是一项异常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领导真抓实干,需要千百万群众积极参与;如果对造林绿化只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只是做做表面文章,造林绿化很难获得成功,过去几十年的教训就在这里。每年三月的植树节造林行动,看似热闹,但成效甚少,各地造林只是奉命行事。有些地方种了树,但不管死活,成活率不高,甚至有些地方栽少报多,做应付文章。如果这样,即使再过几十年,绿化广东也无希望。所以,绿化广东大地,必须拿出过人的决心、毅力和强有力的措施不可;必须把一般号召与具体指导相结合,把思想发动与办点实践相结合,领导带头办点,通过点的突破,推动群众性的造林活动。

于是,一回到省里,我们迅速召开全省电话会议,部署领导办绿化点的工作。并提出要求:各县县委书记、农委主任和林业局长要每人选择一个荒山多的行政村作为自己的点,扎扎实实开展造林绿化,当年点上要完成造林任务,通过办点的实践取得经验,指导当地的造林绿化工作。这就是当时群众称的“三长”办点(从1988年开始,各县县长也参与,“三长”办点变成“四长”办点)。

会后,全省上下迅速行动,我和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郭荣昌、副省长凌伯棠带头分别在从化、三水、增城搞了三个示范点。领导带头办点,虽然面积有限,但效果好,质量高,对群众造林起到了比较好的示范作用,增强了群众造林的信心。同时还便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比如,化州县委书记,到平定镇山口坡村办点,发现当地原来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时,将远山、近山、肥山、瘦山平均搭配,把一个个山头切成“西瓜片”、“豆腐块”,不适宜耕种,于是他在办点中同群众商量,摸索出“面积不变位置变,适当集中连片”的办法,并将其推广,使全县43万亩自留山、50万亩责任山得到调整,大大加快了造林种果的速度。该经验后来在全省推广。再如,云浮县委书记在领导办点的过程中,总结出了“四包”经验,即由专业队“包育苗、包打穴、包移栽、包成活”,然后给当地群众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该经验在全县推广,云浮县由“老大难”变成造林绿化的先进县。

三是制定奖惩机制,发挥“黄牌”效应。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方针政策贯彻不到底,原因虽然很多,但缺乏制度保证,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缺乏奖惩机制,无疑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基于这种认识,广东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奖惩机制。由省统一制定奖惩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实地检查评比活动。对造林绿化有功者,表扬嘉奖,晋升工资;对造林绿化不力者,出示“黄牌”警告,提醒注意。检查结果公开登报。

从1986年到1990年,广东共组织了五次造林绿化大检查,年年兑现奖罚,共通报表扬了93个造林绿化成绩优异的市县,给17位表现特别突出的县委书记晋升一级工资奖励,对18个问题较多的市、县(区)“提醒注意”批评,对一个县级市给予“黄牌”警告。与此同时,各县也组织对乡镇的检查评比,表扬奖励了一大批基层干部,也撤换和处罚了一批不称职或失职的干部。这种在报纸上公开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方法,对各级领导干部震动很大。造林好的受到鼓舞,再接再厉;造林差的受到鞭策,奋起直追,迎头赶上。1987年受到“提醒注意”通报的紫金县,在县委书记的努力下,1988年就一跃成为造林绿化先进单位。

四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实行“造、封、管、节”四管齐下。增加森林蓄积量,既要开源,即造林种树,封山育林,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又要节流,即加强管护,限额采伐,改燃节柴。如果只开源不节流,过度砍伐,森林蓄积量不但不会增加,反而会减少,这也是过去年年造林不见林的一个重要原因。1985年开始的大规模造林,强调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实行“造、封、管、节”四管齐下。

五是把造林和种果结合起来,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农民是讲实惠的,在生产经营上希望“吹糠见米”,“早种竹、晚遮阴”。单纯的造林绿化尽管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生产周期长,资金回收慢,在经济上不合算,难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引导农民摆脱传统林业观念的束缚,把造林同种果结合起来,同因地制宜发展其他种养业结合起来,实行长短结合,以短养长,走多种经营、综合经营的路子。按照这条路子,我们在造林的同时,积极开发山地坡地种果树,形成了一批有地方特色的水果生产基地,如梅州的沙田柚基地,高州的香蕉基地,阳山的板栗基地,廉江的红橙基地,潮州的潮州柑和名茶基地等。同时,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果园、小竹园、小茶园、小药园也迅速发展起来。山区的经济出现了“山顶种林种树,山腰种果种竹,山脚养禽放牧”的新格局。种养业生产周期短,资金回收快,效益高,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在造林绿化上,广东省委的决策,思想动员,领导办点,“黄牌”效应等,不仅在广东家喻户晓,反应热烈,而且引起了许多省区的关注和兴趣。吉林、安徽、四川、湖南、广西等省区,或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或直接向广东省委发来函电,要求广东省向他们提供有关的文件和材料,以便学习和借鉴。广东造林绿化取得了重大成就,199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广东“全国荒山造林绿化第一省”的称号,树立了一面造林绿化的旗帜。1993年,全省比预定时间提前两年实现绿化目标,取得了巨大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采访者:对于造林绿化,您下了很大的决心,曾说“不把广东绿化起来,我死不瞑目”;但外界有人对此横加指责,说您党政不分,越俎代庖,您觉得委屈吗?

林若:广东刚开始制定“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广东大地”的目标时,社会上是有很大怀疑的。但省委是有决心的,我作为省委书记也是有决心的,不把广东绿化起来,我死不瞑目。当时,各级党政领导都亲自抓林业。

不过,对于这种做法,外界也是有不同看法的。有人认为这样做只抓了“牛尾巴”,没有抓住“牛鼻子”。北京一家大报发表了一篇评论,指责“书记耕了县长的责任田”,是“越俎代庖”,似乎省委抓造林绿化工作是越过了界,党政不分,不点名地批评了广东的做法。

在1988年1月接受来自北京几家报社的记者采访时,我说:造林绿化难度很大,需要很大的决心,很大的魄力,甚至要冒一定的风险,才能进行。在现行体制下,光靠林业部门一家,孤掌难鸣,需要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才行。我甘冒党政不分这个风险,人家爱批就让他批吧,抓出成果来再说。没有这种精神,就很难办成事。

                                                      (未完待续)

        来源:《广东改革开放决策者访谈录》,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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