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其“源点”不是某一个村,而是“多点开花”;农村改革是以“包”字为核心,多源汇流。农村改革兴起的最根本原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适宜的政策环境和农民渴望温饱、维持生存的内在要求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977年后,惠阳地区广大农村为了取得温饱,农民开始自发地寻求“包产到户”。然而这种一直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自发式“包产到户”,既引来非议和打压,也引来中共惠阳地委对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和思考。
早在1977年,惠阳地区就出现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广大农民群众强烈要求放宽政策、改变原来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管理形式。1977年上半年,惠阳县水口公社在两个大队进行旱地“包产到户”。当时龙津大队甘蔗产量在集体化生产时亩产2.5吨,实行“包产到户”后亩产五吨,产量翻了一番。大和大队在进行黄麻种植承包后,其产量由原生产队集体亩产50多公斤变为分到各户后亩产150公斤至200公斤。
和平县是一个长期吃粮靠统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县”,“大包干”是被“逼”了出来。1977年和平县一些地方开始实施“包产到户”后,至1978年3月,全县自发进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达到300个,六万多农户中“分田到户”的有3000多户。“包产到户”或“分田到户”办法的实施,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使当年全县早造粮食增产十万担。良好的增产效果影响巨大,夏种时全县“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农户迅速发展到9000多户,约占全县农户的15%。
当时,极左余毒仍然影响较大,对这种农民自发的“包产到户”,某些领导干部不仅不理解,还不断派出工作队下乡刹“单干风”。但是,不少农民因看到了“包产到户”带来的经济效益,仍坚持“分田到户”“包产到户”的做法,影响逐步扩大蔓延到全惠阳地区11个县(市)的许多偏僻山区。如紫金县的上义公社,1978年早、晚二造时约有1/3的生产队实行“联产到组责任制”,到冬种时大部分生产队都搞了“包产到户”,并取得了粮食的增产。“包产到户”这种自发式的做法,一时成了惠阳地区许多贫穷山区农民的唯一选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针对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调以及经济工作中急于求成的状况,1979年4月的中央工作会议制定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决定从197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经济调整首先是加强农业,理顺农业与工业的关系,加快恢复与发展农业。为此,国务院颁布了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不许征购过头粮、缩小工农业产品差价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也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敞开了大门。
当农民自发式“包产到户”的做法传到广东省委和惠阳地委时,当时的省委领导和地委领导意见分歧较大,有人认为农民纯粹就是为了温饱才这样做,但大多数人认为这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应立即派出工作队制止这种“单干风”的蔓延。随后,省委和惠阳地委分别做出制止“单干”和“包产到户”指示,并着令全省、全区应迅速组织工作队,到农村去制止农民搞“单干”和“包产到户”。惠阳地区各县(市)委先后派出几万人的工作队,分赴“分田到户”“包产到户”较为严重的农村进行纠正“单干”的做法。尤其是和平县,特别要求在1978年秋收前派出工作队下乡全面刹住“单干风”。至1979年,和平县委先后派出了1100多名干部到农村去纠“单干”,但都难以抑制“单干风”蔓延,农民仍坚持“分田到户”。为了制止“单干风”的蔓延,1979年2月13日至20日,和平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讨论制止“单干风”问题。并决定“当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的精神,派出工作组下乡,搞好春耕生产,制止“单干”。是时,全县除1400多个生产队10000多户搞评工记分、定额管理、责任到组外,其余都实施了“包产到户”。据1979年10月中旬不完全统计,“分田单干”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惠阳地区分别占总队数的4.3%和4.8%,户数占总户数2.5%和4%。
由于惠阳地区农村“分田单干”和”包产到户”不断蔓延,1980年3月,惠阳地委发出“李富林同志关于纠正分田单干的指示”和地委“关于掀起春耕生产高潮”的紧急电话通知,指出当前“分田单干”的“严重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和方法。但像这种“包产到户”现象不仅惠阳地区存在,全省各地也都存在。据1980年5月中旬统计,全省“包产到户”的生产队25972个,占总队数6.8%,户数有56万多户,占总户数的6.1%。实际上,全省“包产到户”的社队数还远远不止此数,这些星星之火,已经逐步发展成燎原之势。
农村中出现的自发式“包产到户”现象,一直引起省委的关注,是支持还是不支持,这成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的一个焦点。省委领导在广东实行“包产到户”这个问题上,有一个思想解放、逐步深化认识的过程。对农村出现的经营管理体制的问题,省委于1980年4月25日、28日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了讨论研究。在这之前,国家农委于1980年3月印发《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纪要》,提出:“极少数集体经济办得不好,群众生活很困难,自发‘包产到户’的,应当热情帮助搞好生产。积极引导他们努力保持,并且逐渐增加统一经营的因素。”因此,省委根据《纪要》精神以及对实际情况的考察,改变了对“包产到户”一概反对的态度。这次常委会议认为,一些穷困地区部分“三靠队”社队集体经济的基础很薄弱,生产长期搞不好。在这类社队,目前群众对集体生产失去信心,要求实行或者已经实行“包产到户”。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解决这些社队的暂时困难,可以允许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包产到户”。但这是对特殊困难社队的临时措施,是权宜之计,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同时,要坚决制止“分田单干”。
根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的精神,省委于1980年5月16日至27日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农村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地(市)委主管农业的副书记和农村工作部部长,13个县的县委书记,以及省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50余人。与会者对“包产到户”“分田单干”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的县委书记认为,实行“包产到户”能达到增产的效果,让群众吃饱肚子,可以支持。有的则坚决反对,认为“包产到户”实质上是小农经济,已经实践了几千年,事实证明不行才实行合作化。两种意见争论得很激烈。5月27日,习仲勋针对干部对“包产到户”认识不一致这个问题,在会议总结讲话中说:“现在最重要的是弄清情况,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认识,得出正确的解决办法,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地去解决好这个问题。”习仲勋代表省委说的这番话,帮助广大干部在“包产到户”这个问题上正视农村的形势,树立正确的态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会后使许多干部开始转变观念,客观看待和思考农村“包产到户”的问题。在关于“包产到户”问题的解决方法上,习仲勋还明确指出:“解决这个问题,领导上既要态度明朗,旗帜鲜明,又要善于因势利导,讲究工作方法。不要用压制办法,不要同群众顶牛……一是坚决反对分田单干。第二是‘包产到户’同分田单干有原则区别,但它很容易滑向单干。一些特殊困难的社、队,已经出现了‘包产到户’,并且农民群众一时还不愿意改为实行联系产量到组或实行定额管理和评比奖励的,可以允许继续实行”。
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结束后,1980年7月3日,省委印发了这次会议形成的文件《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其中明确了省委对于搞好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稳定生产关系,坚决制止“分田单干”,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对农业的领导等问题的态度和政策。省委指出:要切实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在一些地区的困难队,可以允许釆取各地实行的各种“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但是,必须坚持“四统一”“四不准”(生产资料由生产队统一分配;种植计划由生产队因地制宜统一安排,定产内的产品由队统一分配;农田基本建设等所必须的劳动力由生产队统一调配。同时向群众明确宣布:不准拆散、破坏集体财产;不准破坏森林、果木;不准分掉公积金、公益金;不准在责任田上盖房子),实行“包产到户”是特殊困难地区的一种临时措施,权宜之计,如果不坚持“四统一”“四不准”,就有滑向“单干”的危险性。对实行这种办法的生产队,要严格控制,由县委或地委审查批准。个别困难队,如有要求实行上述办法的,是否允许实行,由地委决定和审批。至于那些不是特殊困难队,已将大田水稻实行上述办法的,县、社要积极引导他们改正过来,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建立责任制。尽管这种政策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在当时的环境下,省委能够允许贫困社队搞“包产到户”,已经冒了很大的风险,冲破了巨大的阻力。
为了帮助各地农村解决好生产经营管理问题,习仲勋在1980年5月的广东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曾提出:“在会议之后省直机关要抽人组成调查组下去,和当地党委一起,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建议,认真负责地解决好当前一部分地区的这些问题。”于是,在会议结束后,省委从省直机关抽调230名干部组成调查组,奔赴16个县。这次调查组下乡,做到了深入群众,到户访问,了解“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原因,调查农民生产、生活真实状况,细心倾听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省农委领导杜瑞芝亲赴“分田单干”重灾区紫金县进行调查和工作,并同省赴惠阳、河源、和平县调查组及地、县委的领导交换意见后,于1980年6月、7月给省委写了两份报告,反映了农村“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情况。其中的一些例子集中反映了基层和农村干部、群众的心声。报告中说到紫金县有个黄坑排生产队,13户,住在海拔600公尺的深山,东南西北头尾七里,三五户居住在山顶和山沟里。跑到一起口都干了,一天做工做不到五小时。在“大锅饭”的年代,群众说:不是做死,而是拖死,户户要靠砍树买高价粮过日子。1975年初,他们偷偷分给每人一分番薯地,亩产从700斤增至3000斤。到1976年春节又将全队65亩农田,40亩分到户种、25亩做公田。这一年粮食亩产从500斤增至1000斤,口粮从304斤增到520斤,户户缺粮变余粮,超支的不超支了,还第一次买单车、大板车。口粮解决了,树也砍少了。因此,他们说搞包上交比“大锅饭”好多了。调查组的同志都深深体会到,20多年来体制多变,在分配上搞“大锅饭”,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不相信党的政策。官僚主义,不从实际出发害死群众,经济管理形式决不能“一刀切”。根据调查的情况,杜瑞芝向省委提出了如何对待“包产到户“问题的一系列建议。省委第二书记杨尚昆在阅读完报告后,感觉写得很好,很能反映问题,于是印发给省委常委和各地(市)委书记,让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全面的清醒的认识,切实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邓小平这一谈话,更加坚定了广东省委在农村推行“包产到户”的决心。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习仲勋根据调查组在农村实地调查所反映的具体情况,联系广东的实际指出:“一些生产队一时找不到克服困难的其他办法,搞了‘包产到户’,我们应当允许,不要因此去指责基层干部和党员,不要去硬扭。各级党委的主要责任在于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已经分田单干或者正在闹分田单干的,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用‘包产到户’的办法去取代它,是可以的。边远山区、深山老林的单家独户,硬要合在一起大排工,费时误事,对生产不利,由这些农户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还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办法。对那些已分田单干的地方,也不允许单干户完全脱离生产队集体,他们还要对集体承担一定的责任。”省委对“包产到户”问题的看法,正在随着实践慢慢转变,决策也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
在允许试验、允许等待的情况下,广东“便形成了粤东粵西试验,粤中粵北看一两年的‘中间不动两头包’的情况”。在这种形势推动下,惠阳地委对全区的农村“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由最初不断派出工作队到山区纠正“单干风”,到逐步引导和认苛。并根据省委“关于抓好当前农村几项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研究和部署农村工作。同时分别于1980年上半年从地直机关抽调50名干部组成九个检查组,由部委办领导带队,分赴九个县、市检查农村工作。同时抽调10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到惠阳、惠东、和平三个县十个公社蹲点,了解民情,对贫穷山区实施放宽政策,允许“包产到户”。在此期间,惠阳地区各县(市)委机关还先后抽调干部1530人,到农村整顿班子,发展生产、落实政策,改变落后队面貌,从而使惠阳地区广大农村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新气象。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各地相继出现了“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农业经济体制的变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一些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贫困地区改变了面貌。面对农村出现的这种新气象,广东省委决定改变过去那种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的平均主义管理体制,逐步引导农民由自发的“分田单干”“包产到户”走向生产责任制的道路。
1979年2月4日,省委面对全省广大农村出现的“分田单干”“包产到户”的现象,就曾批转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建立“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问题的意见》,开始在全省农村普遍推行“五定一奖”的农业经营管理制度。“五定一奖”,即定劳动、定地段、定成本、定工分、定产量,超产奖励。这一管理制度,将社员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联系起来,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合理地计算报酬,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根据省委精神,为了使惠阳地区农村逐步走向生产责任制的道路,1979年3月20日至24日,惠阳地委召开县(市)委书记会议,贯彻省委关于在农村普遍推行“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8月24日至9月4日,惠阳地委又召开县(市)委书记会议,分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形势,进行工农业生产部署。会议强调解放思想,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积极推广生产责任制,体现按劳分配原则。随后,地委决定把惠阳、紫金两县作为推行农村联产计酬责任制的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向全地区推广。至1979年12月,在全地区的41899个生产队中,普遍推行各种类型的责任制,其中包产到组的生产队有10621个,占总数的25.3%:田间管理包到人的有1487个队,占3.5%;包工到组的有10784个队,占25.7%;包产到户的有2894个队,占6.9%。
1980年1月,惠阳地区各县(市)先后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进一步学习中兵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地委在东莞召开的全地区县(市)委书记会议精神,加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随着各县(市)三级干部会议的召开,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增强了致富的信心。同时各地总结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经验,表彰了一批致富的先进典型,进一步促进了思想解放。经过两年的生产实践,证明了生产责任制的优越性,从而逐步统一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也逐步得到落实。
与此同时,为了引导全省农民从自发“单干”的圈子里走出来,更好地推广农业生产责任制,1980年5月12日,广东省委印发了《关于当前农村工作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纪要》提出,要抓好多种经营,广开生产门路,加强经营管理,全面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等措施,强调推广“五定一奖”联产到组责任制。5月14日至27日,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分析农村形势,研究如何加强党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和使农村尽快富起来的问题。6月6日至14日,惠阳地委召开全地区县(市)委书记会议,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就如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搞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生产责任制,使农村尽快富起来等问题进行研究和部署。
1980年8月12日至18日,惠阳地委再次召开全地区县(市)委书记会议,就农村实行何种形式生产责任制问题展开专门讨论。会议以典型事例说明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长处,达到进一步统一思想的目的。如东莞县,经济作物普遍联产到劳到户,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0年早造在水稻种植面积减少四万亩的情况下,仍然获得了好收成。而惠阳县的沿海和灾区社队,由于领导不同意搞联系产量责任制,群众只好偷偷摸摸地搞,因为领导不力,一度出现了混乱现象。后来:尊重群众意愿,允许“包产到户”,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平潭公社1979年因暴雨酿成了特大灾害,群众30年来积累的家产几乎化为乌有,全公社倒塌房屋17000多间,淹死和冻死耕牛900多头,堤围冲毁,农具流失。干部群众陷入悲观失望之中,有的打算逃港,有的准备外出谋生。面对这种情况,公社党委在积极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一方面带领群众抢修房屋,安排生活,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另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决定依靠政策来解决困难。首先宣布冬种实行“包产到户”政策,稳定群众思想情绪;并釆取以工代粮的办法,组织群众抢修水利,仅用40天时间,就修复了七条堤围,堵住长达七公里的90多处缺口,完成的工程量达到66万土方。1980年春耕,又遇到资金缺乏的困难,耕牛农具、种子种苗……一切都要重新购置。为此,公社党委及时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全面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先分田,后算产量,大大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通过社员群策群力,自筹资金,买回耕牛600多头和一大批农具、化肥及种子种苗,及时地赶上生产季节,使早造获得了粮、油、豆的全面大丰收。水稻在减少3000亩的情况下,仍比1979年增产600多担;花生比1979年历史最高水平还增产500多担。这些事实证明,要是想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来搞好生产,一定要建立生产责任制。经过反复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建立责任制,必须从实际出发,各地采取何种生产责任制,应由当地农民群众决定。会议在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认识达到一致的基础上,改正了1980年初地委不准“包产到户”的做法。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9月14日至22日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75号文件)。会议纪要认为,在当前,应把改善经营管理,贯彻按劳分配,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当作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中心环节,下功夫抓紧抓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摸索到一些新经验,是一个好的开端。纪要针对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认为推行生产责任制应允许多种形式存在,不搞“一刀切”。对于“包产到户”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可以“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为贯彻和落实75号文件精神,10月6日至14日,省委在广州召开地(市)委书记座谈会,对如何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10月18日,省委发出贯彻执行中央7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抓好推行生产责任制这个中心环节,从实际出发,允许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同时存在,并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加以完善。
1980年10月21日至28日,惠阳地委召开全地区县(市)委书记扩大会议,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以及省委的部署。会议形成了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的责任制形式,促进全地区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会议期间,还印发了地委《关于紫金县上义公社实行“分户经营、包上交”办法一年多来的情况调查》材料,用事实说明生产责任制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作用。调查材料反映了上义公社实行“分户经营、包上交”办法一年多来取得的成绩、做法和群众的期望,说明通过“分户经营、包上交”办法的实施,初步解决了群众的温饱问题;记述了落实“包上交”的具体办法和效果,以及干部和群众希望政策保持稳定,并打算以此解决山区问题,让山区农民靠山致富的情况。会后,惠阳地委常委会发出会议纪要,号召各县(市)、各部门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农村经济体制变动后出现的新问题,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方法上跟上农村的新形势,不断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通过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全地区粮食亩产量从1978年的320公斤上升到1980年的342公斤。
为了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1980年11月,惠阳地委在东莞召开全地区三级干部会议,印发了地委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若干问题》的文件。文件指出,“大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的做法,己成为惠阳地区农业经济的一种基本管理形式。这种形式将长期保持不变,群众可以放心发展生产。文件还提出了几条原则:一要坚决维护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公有制,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要建立和健全生产队领导班子,从组织上保证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和提高;三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社员个人三者的关系;四要照顾“五保户”、军烈属和困难户,给他们必要的补助;五要认真清点和处理固定财产与债权债务;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农工商或林工商联合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壮大集体经济。为此,12月8日,惠阳地委和惠阳地区行署联名向广东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争取在三几年内全区经济有个新的较大突破问题的报告》。报告中强调:“自从贯彻中央〔1980〕75号文件后,全地区农村普遍实行了‘包产到户’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的群众温饱问题”。
为了巩固实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成果,1981年1月5日,惠阳地委发出《深入贯彻中央75号文件的工作要点》。指出,全地区贯彻中央75号文件近两个月来,农村普遍实行了“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农村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进一步完善生产责任制。文件提出深入贯彻中央75号文件应该做到“一个目标,两手抓”,“一个目标”即是“五增”,即增产、增收、增分配、增积累、增贡献;“两手抓”,即一手抓继续深入贯彻中央75号文件,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一手抓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调整生产布局,达到增产、增收,改善人民生活。
◆惠阳县水口公社实施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民收割稻谷的场景
1981年1月19日至22日,省委召开地(市)、县委书记会议。研究进一步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央75号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2月24日至3月20日,省委派出工作组赴惠阳地区,了解干部同极左思潮实行彻底决裂和农村贯彻中央75号文件情况。工作组认为,惠阳地区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省党代表会议精神是认真的,结合本地区实际做了大量工作。在同极左思潮决裂方面,多数干部是拥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但仍有少数干部用“旧的眼光,‘左’的思想”看问题。在“包产到户”方面,和平县、紫金县“包产到户”较早,多数社队1978年包冬种,1979年春包水稻,1980年全面实行“大包干”,中央75号文件下达后,转入稳定和完善“包产到户”。河源县、惠东县多数社队1980年春包水稻,贯彻中央75号文件后,绝大部分社队实行了“包产到户”。省委工作组对惠阳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肯定,有力地推动了全地区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进程。截至1981年11月,惠阳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通过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使全地区的43038个生产队中实行“包产到户”和“大包干”到户的有39448个队,占总数的91.7%(其中“包产到户”的有419个队);联产到劳的有958个队,占总数的2.2%;专业承包、按产计酬的有59个队,占总数的0.1%;包工到户的有2362个队,占总数的5.5%。农业生产责任制基本覆盖了整个惠阳地区广大农村,并以其不断完善的生产责任制取代计划经济时期那种出勤不出力的“大锅饭”体制。
“大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等生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由于这种改革,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全地区农林牧副渔各业都实行了生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使惠阳地区广大农村出现了政治安定,经济发展,市场繁荣,生活改善的大好形势。特别是那些长期贫困落后的地区,一举解决了农民多年来没有解决的温饱问题,效果是极为显著的。惠阳地区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探索与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完善。
(作者:陈泽滨)
来源:《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广东》,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