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上义率先推行“包产到户”
发布时间:2024-11-08        作者:刘路红       

位于广东东江上游东岸的紫金县,有一个看似平常的山区镇——上义镇,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那特殊的年代,却谱写了不平凡的历史。上义镇(公社)位于紫金西南部,距县城80公里。全镇总面积178.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066.7公顷,山地面积1.6万公顷,是典型的山区镇。早在1975年初,紫金县上义公社光锋大队黄坑排生产队率先实行“分田单干,分户经营”模式。相较1978年冬实行分田单干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紫金上义要早三年多。到1978年10月,上义公社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分田单干”。 

一、1975年黄坑排生产队“分田单干”

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农村推行单一的集中统一的经营管理体制,严重束缚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特别在“文化大革命”影响下,推行“阶级斗争”“路线斗争”,不讲实际,不讲管理,不讲效益,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收入微薄,农村经济凋敝。上义公社也不能幸免,不少生产队一个工分值仅有几分钱,年平均收入只有50元。“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生产队成为响当当的“三靠队”。

然而,穷则思变。对此,上义公社干部、社员心中早就涌动起思变的念头,决心要靠自己的双手找出一条活路。在他们脑子里,最早想到的就是“分田单干,分户经营”。

1975年春节大年初一,上义公社光锋大队黄坑排生产队就率先决定实行“分田单干,分户经营”责任制。这天,生产队长孙木林吃过早饭,来到社员居住比较集中的黄坑排保管员孙壬的家,召集生产队会计、出纳、记分员等六人在上厅开会。孙木林首先对大家严肃地说:“这次会议大家要保密,不准说出去。”孙木林提出:“现在大家都搞不到吃的,肚子填不饱,要想办法。我想留下门前的20亩水田,作为集体田,集体耕种,共同管理。上面配下来的尿素等肥料全部放到集体田去,所收获的谷子全部作为公余粮,保证完成国家任务。其他田地按89人来分下去,谁家管理谁家所得。”大家议论后,一致说“可以实行”。说干就干,于是黄坑排生产队的“分田到户”在不事张扬的情况下悄悄地进行。

选择孙壬家门前一片20亩水田作为集体田,是因为这片田连成片,土地肥沃,阳光充足,产量有保障。农民群众都知道,国家公余粮不能少。为了对外掩饰,他们暗地里定了几条“规矩”:(1)把田地分到各家各户,但竹箩、犁耙、打禾机等主要生产工具不分。由于是山区,家家户户养有牛,畜力也就好办了。(2)种植番薯、水稻插秧以及收获时候,还是队长一声令下,全队社员集体行动;收工时,大家依然同时回来。(3)在具体耕作的先后上,社员在队长带领下,无论是插秧、田间管理,还是收割,都是先集体后私人,集体的稻谷归集体仓库,由保管员负责保管,会计、出纳掌握账目;私人的稻谷收进各自家里。(4)其他田地具体如何分,他们也简化做法,番薯垄用竹篙丈量,稻田按块计算,分下去由各家各户管理。

◆孙壬家门前的20亩水田

 

这样一“分”一“包”,原来的集体管理体制实际上完全被打破,当时黄坑排生产队共有18户89人,每人可分到七八分地,于是大家的干劲都调动起来了,自觉出谋出力,各显奇招,大力积土杂肥,烧草灰、火土,拾狗屎牛屎,保证作物肥料充足。特别是当造的番薯,他们往垄里填肥,长势马上见效。播种、管理、收割工效提高一大半,大家越干越欢。“分田到户”实施第一年,稻谷亩产从500斤增至1000斤,比其他生产队每亩增收稻谷四五百斤以上,稻谷多到要为没有地方晒谷而苦恼。种的番薯也出现多年少见的丰收景象,亩产从700斤增至3000斤。社员开始粮足有饭吃,不饿肚子。营养不良、脸无血色、水肿病等明显减少,人的精神面貌也完全不同。消息也慢慢透出,连地处平原条件较好的生产队、社员都向他们借粮。最多一次借出1000多斤稻谷。除粮食生产外,还大力发展副业,如割松香、养蜜蜂、养猪,种番薯、木薯、花生等,各项生产都很活跃。很多社员第一次买了单车、板车,穿上新鞋、新衣服。

上义公社有个边远村郊田大队,村里人出入办事、赶集都要经过黄坑排生产队。黄坑排的禾苗长势好,稻谷产量高,收成好。路过的郊田村民都觉得纳闷,心起猜疑。郊田大队河背生产队队长赵火茂,经过一两年的私下观察,终于发现了黄坑排水稻丰产的“秘密”。1977年,他也把河背生产队一分为三——河社、河中、河上三个小组,然后分田各自进行耕种,搞“分田到组”,结果也取得了好收成。光锋大队党支部书记刘佛,也听到风声,有所怀疑,也去调查,但是探不出宄竟,问当地社员,他们都守口如瓶。后来刘佛知道了底细,“瘦田能丰收,全靠分田单干,分户经营”。他不声张,也不上报,睁只眼,闭只眼,静观其变。还有一些生产队也悄悄地学,番薯、小麦等作物种下去以后,就分到各家各户去管理。各家都各尽所能,加强施肥、管理,效果立竿见影,番薯、小麦获得大丰收。

当时有人告状,说黄坑排生产队搞“单干”。上面派人调查,也查不出什么证据,反正每年七八千斤公粮,他们按时上交,也就不了了之。

二、1978年秋上义公社“分田单干”全面推开

黄坑排生产队实行“分田单干,分户经营”责任制取得显著效果,上义公社部分生产队也仿照实行。

1978年8月底,原在古竹公社工作的张启文调任上义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不久,上义公社党委书记温文初要回县城治病,上级决定,由张启文主持公社全面工作。

刚上任不久的张启文经过调查,了解到黄坑排生产队的情况,有了自己的主张。农历九月的一天,上义公社在圩镇饮食店召开全体脱产干部和大队党支部书记会议。张启文在会上动员各大队仿照黄坑排生产队的做法,搞“分田单干,分户经营”。原则是:在作业组的基础上,将水田以好、中、差搭配,按人数划分,责任到户,暂定实施一年。张启文的讲话,得到大家一致拥护。随即,上义公社各大队、生产队迅速行动,“分田分地”,秩序井然。张启文还建议郊田大队河背生产队队长赵火茂在本队搞试点,他常常吃住在赵火茂家。1978年秋冬,大家就把田分下去了,播下小麦,种下杂粮。张启文无论走到哪里,都问大家“分田到户搞单干怎么样?”他向社员说:“你们想吃咸菜还是想吃鸡肉?想吃鸡肉就要自己干!”

◆生产队长孙木林、保管员孙壬在家里回忆1975年初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

 

张启文及时召开党委会。会上,大家充分肯定了“分田单干”的好处,并决定全面推行。张启文在会上表态:“如果上面追究下来,责任全在我,要处分、坐监,全由我一人承担。”

紫金县委书记何耀恒闻讯,也赶到上义公社了解情况。张启文对全社“集体行动”搞“分田单干”,心中无数,硬着头皮向何耀恒汇报了上义公社的工作情况。何耀恒试探着说:“老张啊,你们这样搞行不行啊?上面没有文件呀!”张启文马上向何耀恒汇报了全公社实行“分田单干”后农民得到的实惠,解决了肚子问题,生产积极性高涨,干劲十足的情况。对此,何耀恒心中有数。他告诉张启文:“看来这样干还行,试试看吧。”县委书记何耀恒这句话,对张启文来说,无疑是最大的支持。

随后,何耀恒来到南岭公社,召开全公社支部书记大会。会上,他宣布:“只要能让广大群众吃饱肚子,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搞好生产都行。”他的讲话得到支部书记们的拥护,但公社书记却忧心忡忡,提醒他说:“这样搞是要犯错误,受处分的。”何耀恒不满地说:“我不处分你,谁会处分你!”

有个地处大山区的公社留洞大队,是新中国成立后还一直没有“翻身”的贫困大队,群众生活困苦。何耀恒在全公社支部书记大会上说:”我宣布:留洞大队‘解放’一年搞单干。”就这样,紫金全县迅速推广“分田单干”的做法。

三、紫金县委因为“分田单干”受到严厉批评

农村经济长期受折已经不堪一击,非改革不可。同时,这样做是要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甚至是要冒政治风险的,确实要有政治勇气和思想准备。

1979年春天,何耀恒向中共惠阳地委汇报了上义公社的做法。然而,地委领导不仅没有支持,反而严厉批评了他,要求他马上追查上义公社的做法,并撤销公社负责人的职务。此后,地委电话一个接一个追问紫金县委:上义公社的事处理了没有?公社负责人撤职没有?何耀恒告诉县委办同志:“如有再追问,就说我下乡去了。”后来实在追得紧了,何耀恒果断召集县委常委会,宣布:“张启文的职不能撤,上面如果再追究就让他们撤我的职。”惠阳地委对上义公社的做法,发出了“通报”。有位地委领导甚至宣布:“谁支持包产到户,就开除谁的党籍。”

面对上级的压力,上义公社也采取“措施”对付,明里“制止”,暗地里放任。1979年,上义公社先后发出“通告”“报告”“汇报”“决议”“情况反映”五份文件,有材料上写明要“纠正”“分田单干”,也有具体进度、数字,但那都是纸上功夫。12月5日文件说全公社己纠正和基本纠正“分田单干”的共有164个生产队,占全公社生产队的72.6%。但事实上,“分田单干”的生产队一个也没有纠正,相反不断增加。一份《上义公社1979年社队年终分配情况分析》材料显示,至1979年底,上义公社共有228个生产队,其中搞集体分配的有12个,搞“单干”的有216个,占94.7%。

省里了解到上义公社的事后,立即召集有20多位县委书记参加的“扭单干”会议。在这次大会上,何耀恒受到省领导的批评,甚至说要撤他的职。何耀恒大胆地说:“我宁愿让农民吃饱肚子而自己下台,也不愿当让农民饿肚子的官。”这话掷地有声,铿锵有力,令在场的干部都感到震惊。后来,何耀恒被派往省委党校学习。学习期满后,他被调到惠阳地区农村工作部任副部长。

四、紫金县是广东首推“包产到户”的县

就当时而言,大气候还比较禁锢。从中央到地方,不少文件还是规定“两个不允许”(不允许“包干到户”、不允许“分田单干”)。省委及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对“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逐步提高的过程。1979年6月上旬召开的省委四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和省、地、县三级干部会议,12月中旬召开的省人大五届二次会议上,对“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都是作为“歪风邪气”和“破坏集经济,破坏生产力,是历史倒退”的方向性问题加以批判。1980年4月25日、2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就农村生产关系变化问题进行讨论,开始提出对那些贫困地区的“三靠队”要求实行或者己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允许他们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包产到户”。但也指出,这是临时措施,权宜之计。

为了统一认识,1980年5月14—27日,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与会者对“包产到户”问题展开激烈讨论。会议决定:允许“三靠队”搞“包产到户”。6月,省委抽调230多名干部,分赴“包产到户”比较严重的16个县,帮助当地处理好“包产到户”问题,有关县也抽调人员参加。

1980年4月,省委常委杜瑞芝、副省长孟宪德先后带队到“包产到户”“重灾区”的紫金县检查工作。他们深入农家,挨家挨户看米缸、粮仓,询问农民搞“单干”到底好不好?这个时候,大家都讲实话了,都说“单干比集体好,粮多肚子饱”。他们亲眼看到“单干”给农民带来的实惠,私下也议论:你们说“单干”不好,可农民搞起来就有饭吃;说人民公社好,农民却吃不饱。这个问题怎么解释呢?1980年6月、7月,他们写了两份调查报告,提供给省委领导参考。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指出: “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邓小平这一席话,改变了人们多年来对“包产到户”的“左”的偏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快在广大农村实行,成燎原之势。

1980年7月29日至明8日,省委召开地、市书记会议。会议指出:“些生产队一时找不到克服困难的其他办法,搞了包产到户,我们应当允许,不要因此去指责基层干部和党员,不要去硬扭。”从“制止”到“允许”,这一转变,犹如一股春风吹遍南粵大地,广东农村全面行动,迅速推行”包产到户”。1980年紫金县全面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县共有5819个生产队实行,占生产队总数的95%,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大面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县。

紫金县上义公社黄坑排生产队,率先“分田单干,分户经营”。虽然已30多年过去了,但它给人们的启示,在深化改革,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国梦的今天,却又特别宝贵。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智慧在群众中。农村、农业、农民(简称“三农”)问题的解决还是要紧紧依靠广大农民。邓小平曾经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198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我们不要低估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只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紧紧依靠农民,善于引导,鼓励他们的创新精神,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三农”问题才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作者:刘路红)

来源:《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广东》,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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